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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域下新疆培育公共精神的战略路径探析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2-21 10:0412

摘要:摘 要:公民公共精神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系和支撑现代公民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石。新疆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特别需要构建新疆公民社会建设必需的公共精神。这就需要在新疆公共精神的培育中,继续弘扬和遵循依法治疆、公平正义、社

  摘 要:公民公共精神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系和支撑现代公民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石。新疆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特别需要构建新疆公民社会建设必需的公共精神。这就需要在新疆公共精神的培育中,继续弘扬和遵循依法治疆、公平正义、社会参与、责任担当、睦邻友好和诚信互惠的基本原则,并坚守合作共治的基本目标,才能形成“和合共生”与“多元互动”的战略举措。

  关键词: 社会治理;公民社会;公共精神;合作共治

法制与社会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是现代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良好互动的施政方式。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精神,也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基本前提,努力培育和强化公民公共精神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公共精神就其本质内涵而言,主要包括公共责任、公共关怀、公共理性和公共参与等四部分[1]。社会治理于20世纪90年代逐渐在中国兴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而发展起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公众的社会意识、民主意识也随之增强。但从长远来看,社会治理不仅依靠科学的社会制度供给,而且还需要理性的公民社会。如果缺乏以公共精神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就很难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公民权利的社会参与也将难以实现。“全体公民在公共领域中开展公共生活时,确实表现出了制约国家和政府的功能。”[2]本文拟从社会治理视域下,对新疆公共精神的特点进行多维探讨,并深入剖析新疆公共精神的基本目标和价值,即合作共治。最后,基于和合共生与优态共存的公共精神理念,提出培育新疆公共精神的战略措施和途径。

  二、背景分析:新疆公共精神培育的特点

  新疆地区具有浓厚的历史继承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新疆的社会流动不断加快分化,这就使得新疆需要发展公民社会,以加速推进市场化和现代化战略。

  (一)依法治疆是新疆公共精神的战略举措

  新疆作为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公共精神是新疆公民维持公共生活的精神品质,也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最基本要求。依法治疆就体现在坚持党和国家治理新疆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也是现代化的治国理念。依法治疆体现在社会治理领域,就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民主是培育新疆公共精神的社会条件,而坚持法治是培育新疆公共精神的制度前提。这就要坚持新疆各族人民在政治和法律、社会生活层面的平等,坚持决策民主化和治理法治化。目前,新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治理意识是要做到简政放权,推进供给侧改革。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实现新疆各族人民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决策民主化要求决策形成过程要公开,决策结果也要公示。同时,要着眼于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要求,各个利益主体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照顾其他群体的利益,进而实现各方和谐相处。所以要发挥监督职能。这就需要确保各个利益主体的监督渠道,发挥信箱、信访渠道、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还可以吸纳社区居民对社会治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政策及时传递给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居民监督的补充形式。社会治理法治化就是要立法机关完善社会治理相关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尤其是公共事务决策上务必实现法治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力求其运作制度化。居民遵守法律规范和社区规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治意识,做到全民守法[3]。

  (二)公平正义是新疆公共精神的价值尺度

  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需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公共精神可以促进社会治理的和谐发展,这主要是基于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公平正义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体现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利、生活规则和社区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等三个方面。我国居民平等参与所在社区的公共活动,公共精神就是要居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并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前提条件。在社会生活领域,平等的福利权利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体现,努力构建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与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稳定、安全层面上,需要充分实现公民的基本安全权利和发展的机会公平,这是根据居民的现有能力,保证相应的发展机会。居民要遵守规则意识,坚持程序正当和公正价值导向,防范和减少公共生活的矛盾和不公平。在社区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宣扬、培育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制度理性,消除特权现象。尤其是坚守结果公平这一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确保居民公平分配社区发展成果,公共利益分配公平、社区居民共享社区资源、社区居民共享社区环境、社区居民共享社区文化。

  (三)社会参与是新疆公共精神的群众基础

  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要求扩大社区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治理。这是“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5]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较强的集体观念意识和公共意识。这恰好是现代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行使权力的动力。当然公民要付出人力、物力、知识储备、空闲时间等参与资本运作。这就要求社会各行各业、社区都要依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规范,从制度上规定居民的合法参与行为,使其参与活动法治化。创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多样化的社区自治平台,筑牢居民社会参与的现实条件。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體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6]。在社区共同体构建过程中,需要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也需要在人才队伍、活动资金、组织章程规范、目标、职责和权力分工方面上的规范和明确。由于新疆领导类的社会组织较多,而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有待强化。

  推荐阅读:《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创刊于1995年,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刊物。该刊原为综合性的法学学术刊物,从2004年起改为理论法学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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