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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跨境水资源合作的作用及意义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11-17 11:1812

摘要:摘要:跨境水资源合作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重要领域,是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开展各项合作的重点建设方面。自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建立以来,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方面合作不断加强,6国基于合作框架下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有利于促进区域内

  摘要:跨境水资源合作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的重要领域,是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开展各项合作的重点建设方面。自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建立以来,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方面合作不断加强,6国基于合作框架下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有利于促进区域内资源环境保护,缓解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用水矛盾,加强域内国家安全合作,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推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关系进一步向好发展,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为建立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国际合作秩序巩固基础。

  关键词:澜湄合作;澜湄合作框架;水资源合作;国际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4年11月,中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2015年11月12日,澜湄合作首次外交部部长会议在中国云南景洪举行,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和《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6国外交部部长就澜湄合作目标、 原则、 重点领域、机制框架和首次领导人会议相关安排等达成一致,同意尽快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2016年, 中国与澜湄国家首次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海南三亚举行,一致同意在中国建立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3+5合作框架”(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框架”)在此次会议上正式建立,跨境水资源合作正式成为澜湄合作框架核心建设的5个优先领域之一。在澜湄合作框架确立后的几年间,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秉持“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的主题,使澜湄合作上升到新台阶。6国基于该框架开展多次包括领导人会议、外交部部长会议、高级官员会议、联合工作组会议在内的涉及跨境水资源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2020年11月30日,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湄公河5国)在中国北京共同启动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网站,进一步加强6国在水资源数据、信息、知识、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共享,标志着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的水资源合作向着澜湄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更高层次阶段发展。

  一、澜湄合作框架下跨境水资源合作的内容与现状

  虽然在澜湄合作框架建立之前,中国与湄公河5国就已经开展了部分跨境水资源合作,但当时的合作不具有明确的目标、规划与合作规范文本,跨境水资源合作的主体与内容具有较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合作成效甚微。澜湄合作框架确立后,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框架有了明确的跨境水资源合作目标、规划和规范文本等,明确了合作主体与内容,为跨境水资源合作工作稳定开展与发展提供保障。具体来看,澜湄合作框架确立后跨境水资源合作内容与现状表现如下:

  (一)合作内容

  随着澜湄合作框架的建立及发展,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深化。

  首先,在澜湄合作框架建立初始,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的合作主要表现在对未来具体合作的整体规划和内容确定上,主要体现在《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宣言》一致同意采取的措施第七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澜湄合作框架下开展水资源合作的具体内容。第七条强调6国要改善澜湄流域线网络,推进澜湄流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澜湄流域打造水路、港口网络。第十条强调通过各种活动加强澜湄国家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其次,在确立澜湄合作框架两年后,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合作领域经过初步探索后明确了水资源合作近期发展计划以及划分阶段,并就不同阶段内开展合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2018年1月,中国与湄公河5国共同签署《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第四章“务实合作”的第二节“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第五部分“水资源”专门论述了6国在2018—2022年间关于跨境水资源合作的具体措施、步骤、规划。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奠定基础阶段(2018—2019年),跨境水资源合作着重加强规划建设,推动跨境水资源中小合作项目落实;第二阶段为巩固和深化推广阶段(2020—2022年),跨境水资源合作重在呼应成员国发展需求,完善跨境水资源合作模式,逐步探讨跨境水资源大项目合作。

  再次,随着2020年11月30日澜湄水资源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的成立,中国与湄公河5国开展水资源合作重点由建设不同规模的合作项目向共享水资源数据、信息、知识、经验和技术转变,合作向着更深层次发展。此时,中国与湄公河5国进行跨境水资源合作的内容已经超越了经济、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原有跨境水资源合作内容范畴,进一步扩展到安全、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和命运共同体等方面。跨境水资源内容形式不断丰富,表明了中国与湄公河5国的跨境水资源合作关系整体趋势不断向好发展,跨境水资源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不断深入,澜湄合作框架在跨境水资源合作进行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合作现状

  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时间不长,但整体进展良好,且发展趋势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不过,在跨境水资源合作整体表现良好现状下存在着不同的表现方面,既有积极表现也有消极表现,两个方面都应当得到重视。

  首先,跨境水資源合作现状的积极方面。积极现状是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的主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作内容与形式愈加多元化、合作层次愈加深入。在澜湄合作框架正式确立初期,中国与湄公河5国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主要集中在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在内容与形式上以中小型合作项目为主,合作层次在初期就有较高水平。进入澜湄合作第二阶段,中国与湄公河5国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在内容与形式上以大型合作项目为主,合作层次向更高水平发展,6国寻求完善的合作模式,使跨境水资源合作模式能够更好地服务各国发展需要。此外,当前跨境水资源合作除了传统领域,还增加了水上联合执法等非传统安全领域。

  第二,合作成效凸显,积极成果不断增多。自澜湄合作框架正式确立后,中国与湄公河5国在跨境水资源合作方面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成效明显。其成效与丰硕成果首先表现在合作法律文件的完善与规范上,从早期签署《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到后来签署《第二次外交部部长会议联合新闻公报》《首次领导人会议主要成果落实进展情况表》《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筹建原则》等,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开展的跨境水资源合作法律基础支撑不断完善加固。其次,表现在合作平台数量的增加与规模扩大上。自澜湄合作框架正式确立以来,中国与湄公河5国外交部先后成立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并共同建立了水资源合作联合工作组和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并投入运营。再次,表现在6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开展的跨境水资源合作落实行动上。对水资源的共同管理开发利用、水上联合执法及水资源信息情报交流共享等实践行动充分表明了6国在进行跨境水资源合作时已获得实质成效与收获。

  其次,跨境水资源合作现状的消极方面。主要指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湄公河流域外国家进行直接或间接干涉是中国与湄公河5国基于澜湄合作框架下开展水资源合作面临的首要挑战,严重影响了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关系的发展,为中国与湄公河5国完善澜湄合作框架及水资源合作埋下不稳定与阻碍因素。例如,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在积极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的过程中,美国和印度等国对澜湄合作框架不断提出质疑和诋毁,并利用中国与湄公河5国上下游位置关系及澜湄流域水资源分布不均客观现状污蔑中国对澜沧江的开发利用损害下游湄公河5国用水资源权益,澜湄流域外的国家通过官方与非官方多种途径渲染中国负面舆论,制造中国与湄公河5国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又如,美国和日本等国通过发起“湄公河下游倡议”“绿色湄公河”,积极推进与湄公河5国在水资源治理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美国和日本等国通过直接参与构建澜湄区域水资源合作制度,制衡澜湄合作框架在中国与湄公河5国水资源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此外,东盟国家与湄公河5国存在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使东盟成员国对湄公河5国在制定与中国进行跨境水资源合作政策、措施以及落实项目的态度上有着直接或重要的影响。这种来自域外不同国家的直接和间接干涉削弱了湄公河5国在与中国开展跨境水资源合作时的独立自主性及澜湄合作框架下跨境水资源合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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