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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增值税税收遵从的挑战与应对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要:数字经济带来的消费和商业模式变化,增加了跨境贸易增值税的税收遵从负担,并扩大了纳税人不遵从的空间。面对数字经济给增值税税收遵从带来的诸多挑战,欧盟持续展开税改行动,试图建立一个针对单一市场的更简单、健全、有效的增值税体系:通过提供增

  摘要:数字经济带来的消费和商业模式变化,增加了跨境贸易增值税的税收遵从负担,并扩大了纳税人不遵从的空间。面对数字经济给增值税税收遵从带来的诸多挑战,欧盟持续展开税改行动,试图建立一个针对单一市场的更简单、健全、有效的增值税体系:通过提供增值税一站式服务、建立增值税反向征税机制、实施小企业特别计划、推行电子发票、加强信息合作与协税義务等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和统一征税程序,降低合规成本和行政壁垒,增强信息共享和行政合作,提升整体税收遵从度,进而促进增值税体系实现顺应数字经济的现代化升级。借鉴欧盟的增值税改革思路,中国应建立健全针对跨境数字服务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制,全面降低税收遵从负担和合规成本,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和系统建设,并积极提高纳税主体的自愿遵从度。

  关键词:数字经济;增值税改革;税收遵从;遵从负担;合规成本;欧盟税改

西部论坛

  一、引言:数字经济对增值税税收遵从的挑战

  现代通信技术(ICT)在经济领域的普遍运用催生出数字经济,先进的通信和数据处理能力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同时也进一步改变了支付方式和消费行为。不同类型的经济交往得以在更远距离、更大范围进行,并由此形成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新型商业模式。这些新型商业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给原有税收体系带来挑战,如何有效征收数字产品和服务跨境交易的增值税成了新问题。但是,面对数字经济,是否真的需要设计新的税收体系来加以应对?美国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s Institute)认为,数字经济并未改变商业本质,只是使得商业运作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电子商务仍然离不开建立、获取、存储、定价、运输等传统商业路径,供货商、软件开发者及储货仓等也都有各自的地理位置,这并不妨碍确定征税管辖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第1项第6章同样认为:数字经济本身并未显示出特殊的BEPS问题,只是其诸多特征(尤其是流动性)对BEPS产生了影响。因此,回应数字经济以及技术革新带来的税收挑战,关键在于确保税收遵从,进而防范税基流失。

  实际上,数字经济对增值税征收带来的挑战很大部分在于税收遵从问题。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及时完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等,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贯穿于税收征收的各个阶段。增值税通过价值链上下游的抵扣链条实现税负的流转与转嫁,纳税人的遵从度是影响增值税税收的重要因素。然而,数字经济下的跨境贸易、无形资产贸易及个人境外消费等对确保增值税的遵从度带来巨大挑战:科技革新一方面加大了增值税的遵从负担,另一方面也扩大了纳税人不遵从的空间。因此,就增值税征收而言,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所需要的并非建立全新的税制,而是在新的商业模式下确保纳税遵从。

  1.遵从负担的增加

  (1)税制差异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增加。目前,国际上还缺乏统一的增值税税制。对跨国交易各方,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各国税制的差异可能导致较大的收入风险和税收遵从成本,而数字经济加剧了这种风险和成本。数字经济的交易活动越来越简便、灵活,而增值税的课征规则仍在不断发展与创制中,缺乏简洁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增值税税基显然会加大税收执行成本和遵从成本。以数字金融服务的增值税课征为例,泰国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征收7%的增值税,而欧盟则对数字货币交易免征增值税;即使在欧盟内部,各国税制也有所不同,挪威仅对金融租赁和安全托管征收增值税,而德国、法国和立陶宛的金融服务征税范围则相对较宽。

  (2)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成本增加。以B2C商业模式为例,如果采取卖方征收模式,则非居民卖方需要在进口国缴纳增值税,这要求其在相应的增值税管辖国进行增值税登记和申报,那么相关税务登记和合规制度将给卖方带来额外的税收遵从负担;如果采取买方征收模式,则需要购买方进行自我评估并支付其进口价值货物的增值税,而购买方的税收遵从度通常是较低的,个人消费者往往缺乏动力自我评估增值税税负和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因而海关和税收主管部门将面临较大的征收负担。除此之外,由于不同管辖国纳税申报的要求各不相同,满足多个管辖国纳税申报要求通常会给非居民供应商带来较大的合规负担。

  (3)第三方主体协税成本增加。税收遵从并不仅局限于纳税主体,许多国家针对向第三国转移个人数据制定了相关数据安全规定,这也会产生一定的税收遵从成本,其通常由政府机构、公司和其他收集个人数据的机构承担。就政府层面而言,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大量低附加值交易进行税收管理面临挑战,极低的税收收入对应的却可能是高昂的行政管理成本。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银行、海关等也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协税义务,共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共同分析平台,以有效推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换,进而从源头上把控税收欺诈和纳税遵从等问题。如果没有高效的合作机制和科学的流程设计,显然会加重第三方主体的税收遵从负担。

  2.不遵从空间的扩大

  (1)悬垂效应及免税制度的影响。各国增值税免税制度的不同,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多不遵从的空间。作为税收中性原则的例外,增值税免税制度可能产生悬垂效应(Cascading),即增值税免税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会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人销售商品的价格中,而该进项税额会变成隐形税额无法在购进商品的企业中予以抵扣。同时,跨国企业可以基于各国免税制度的不同进行避税安排,例如低价值货物进口免税优惠:企业在其所在国国内销售低价值货物需要在当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将低价值货物从离岸地区进口再销售给国内消费者,就可以达到免缴增值税的目的。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技术革新不断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大量低价值商品通过网络平台出口,而享受该税收优惠的进口商品也急剧攀升,造成增值税收入下降。长期实行低价值货物进口免税制度,不仅破坏税收公平,还会导致国内供应商将企业搬至离岸地区以使其销售的低价商品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导致国内整体税收收入的流失。

  论文出自: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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