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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及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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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海外工程EPC总包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之一。针对海外工程EPC总包,各个国家税制的异同,税务风险难以把控,导致税务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但同样也促使税务筹划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企业必须要在项目招标阶段、项目商业谈判阶段和项目实施阶

  【摘要】海外工程EPC总包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之一。针对海外工程EPC总包,各个国家税制的异同,税务风险难以把控,导致税务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但同样也促使税务筹划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企业必须要在项目招标阶段、项目商业谈判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全流程税务管理及筹划,帮助企业合理规避海外项目存在的税务风险及优化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后续项目执行中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海外工程总包;税务风险;税务管理;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深圳市税务学会主办。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2013年7月起,《涉外税务》更名为《国际税收》。

  “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催化剂,也逐渐影响和调整我们的外贸格局,尤为突出的是我国海外工程承包,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表1)。

  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相比一般进出口贸易,执行周期长、管理难度大,对于所在国别的税收、法治等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笔者就职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主要在东南亚、中南美洲、西非和中东地区,也相继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几内亚和哈萨克斯坦等国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这些国家主要特点一般都是欠发达国家,国家法制不健全,税务风险相对较大,本文将从识别主要税务风险、项目执行中税务管理及筹划各个阶段注意点及税务风险应对等方面阐述笔者观点及建议。

  一、海外工程承包的主要税务风险

  境内外税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不了解税收协定中给予的税收优惠,在项目所在地缴税后不知如何在境内进行抵免,导致企业税赋加重;内部转移定价未得到项目所在国税务机关认同,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在项目所在国缴纳额外税收。境内和境外都存在和业主签订合同,境外税务机关要求合并纳税等情况。

  税收征管严格:一般在所在国执行的EPC项目体量都较大,会引起当地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经常会到项目现场进行税务稽查;海外税收如果触及漏税,将会面临大额的税收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税负高:大部分地区税种繁多,税赋较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扣除限制多,增加实际税负。如,巴基斯坦企业所得税率接近30%,工程承包预提税占合同额7%~10%。巴西企业所得税25%,利润社会贡献税9%,总收入社会贡献税3.65%~9.25%。在巴西执行一个项目,所缴纳的税费要占到合同额的23%~25%。印度尼西亞一般公司企业所得税25%(办事处或境外分公司企业所得税10%,但要按合同额预提4%的所得税)。

  税收环境不同:各个国家的税制存在很大差异,加大了项目所在国税收筹划难度;涉税商业条款与代扣代缴义务不熟悉,不少国家实行预缴税制,做为总包方业主付款时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财税工作者要清楚后续怎么抵税、退税,同时向分包商付款时,也要履行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义务,防止由于过失导致被追缴税款。

  双重征税风险依然存在:我国对外已签订100余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如果当地成立的公司在居民与非居民企业认定上存在争议,则后续会存在双重征税的风险。

  二、海外EPC项目的税务管理及筹划

  (一)项目招标阶段

  项目投标阶段,投标报价中税负是构成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境外项目投标时,要对项目所在地的税制有清楚的认识,这样才能准确测算项目成本,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最大化的提高中标概率。

  我国“走出去”企业开展税务管理风险管理较晚,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税务风险无法防范,主要表现在:(1)没有设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框架,即使有税务管理框架,在风险防范中也形同虚设;(2)没有建立税务决策与风险防范机制,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领导缺乏税务风险意识,导致投资决策失效;(3)没有建立统一的内部税务管理标准,缺乏税收政策研究、税务检查、考核评价等税务考核制度。在投标阶段,防范税务风险除了要考虑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框架及制度因素外,在项目投标及谈判前期还需要做以下工作:

  1.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收制度

  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的差异,EPC总包方必须着重研究项目所在国及我国的税收体系,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保证投标价格的可竞争性及项目利润最大化。首先,根据当地法律要求,考虑是否成立分支机构。如果要成立分支机构,要考虑是成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常设机构不同,所要承担的税率也不同。主要考虑的税种是流转税和利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关税、印花税等,还存在一些特定国家特定税种,比如社会贡献税、经济干预税、洲级税、市级税等。

  2.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所得税征税方法

  按实际利润征税:业主无须预扣所得税,待纳税年度终了或者项目完工时,由项目所在地分支机构据实征收所得税。

  按合同总金额征税:业主支付合同价款时,按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预扣所得税,之后不再进行清算。

  两者结合:业主支付合同价款时,先按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预扣所得税,待纳税年度终了或项目完工时再由承包商根据实际利润进行清算。在海外成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征收机关常会采用这种模式,特别要注意预缴的税款能不能在年中利润清算时进行抵扣,如果可以抵扣,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时,可否进行退税,如大多数情况下不能退税,则在报价时要考虑这部分税金成本。

  3.了解中国的相关税务规定

  所得税:基于中国和项目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在境外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我国境内抵扣;如果海外工程项目在当地免税(例如政府项目),但中国与当地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者没有“饶让条款”,就很可能要在中国补交所得税。

  增值税:境外建筑业劳务可在境内免征增值税,当有一部分安装劳务直接分包给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可以凭借境外安装劳务合同开具免税增值税发票,无须承担税金;设计劳务、出口货物和自用设备可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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