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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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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现代化信息技术促使人们进入数字化时代。在研究县域金融问题时,借助于数字化技术,有助于加快开创金融发展新局面,突破传统县域金融限制。因此,在分析县域数字金融发展特征的基础上,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

  摘要: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现代化信息技术促使人们进入数字化时代。在研究县域金融问题时,借助于数字化技术,有助于加快开创金融发展新局面,突破传统县域金融限制。因此,在分析县域数字金融发展特征的基础上,讨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县域数字金融深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县域金融;数字技术;技术创新

县域金融论文

  当前是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现代化数字技术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对大众的生活及思维方式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尤其在金融业,数字技术的应用为金融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县域金融借助数字化技术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一系列数字化金融产品的出现,较好地实现了县域金融服务地域化的目的,极大地提高了县域金融的数字化水平。

  一、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特征

  当前,县域数字金融技术主要以信息技术为发展依托,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技术等的支撑。县域数字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业,但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引入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县域金融内容更为广泛,涵盖了移动支付、金融服务、网上交易、基金、数字货币等多种金融产品与服务。县域数字金融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科技手段加强金融服务的力度,以移动支付、数据共享与大数据等手段将金融投资与融资成本降低,并精准定位,拓宽金融融资渠道与融资质量,从本质上改变现有县域金融服务的现状,大幅度提升金融业务效率,从而推动县域金融的发展,为更多人谋求现代数字技术的福利。

  2019年,陕西省岚皋县与商业银行展开深度合作,开展了“智慧县域+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并实现了陕西省各个涉农县域的全面覆盖。网商银行指不存在线下实体网点,所有业务操作只需客户在手机移动端操作即可完成的银行。陕西省数字金融试点的全面覆盖标志着陕西省成为我国第一个实现涉农县域全面覆盖数字金融服务的省份。就县域金融发展进程而言,我国县域金融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传统金融阶段,此阶段县域金融基本为以银行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突出表现为移动支付与网上货币交易;第二阶段为科技金融阶段,此阶段更多借助科技手段实现创新发展,如区块链、云计算等。随着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县域金融发展越来越依赖数字科技,两者相互融合发展,科技逐渐覆盖金融业主要领域,如支付领域,贷款领域等。其中,支付领域由传统的现金交易开始变为人脸识别、二维码支付等支付方式,支付手段愈发样化。贷款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营业务,同样在数字技术冲击下发生了重大改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出现,银行贷款开始出现小额信用无抵押贷款服务。此外,银行通过数字信息技术构建线上业务平台,可更好地控制交易成本、拓展业务渠道。尽管银行网点在县城及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远低于城市地区,但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便可有效解决此类难题。互联网技术中的指纹认证、刷脸识别以及实名认证等技术,使得用户可在不提交纸质材料的前提下随时随地证明本人身份。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平均一万元贷款可为用户带来两万元的收益。“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的落实,为县域用户提高了贷款额度,使其获取贷款更为便捷高效。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回乡自主创业。由此可见,县域数字金融在促进县域创业就业过程中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可在较大程度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困境

  在人类的各类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各种矛盾,县域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而效率与公平则是减少各类矛盾发生最基本的原则。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解决县域金融领域的各类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金融发展必将更为注重公平,同时由于县域数字金融建立在新技术、新手段基础之上,因此服务效率将大幅提升。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技术的进步,县域金融可将交易成本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同时可不断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在相对公平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效率的大幅提升。但县域数字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带来了部分新的问题,主要问题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众数字金融伦理意识不高

  县域金融活动存在客体与主体,一项金融活动需两者共同协作完成。因此,需要县域金融活动的主客体均具备一定的金融素养方可保证整个金融活动的顺利完成。县域数字金融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大多数人而言,该领域属于一个新型领域,普通民众对此同样不甚了解,无法掌握个人参与县域数字金融活动时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导致整体伦理意识极为淡薄。同时,新型业务的出现普遍需受众通过长时间的积累方可提高自身素养,而县域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素养便存在积累不足问题,伦理意识同样较为薄弱。此外,近几年,县域数字金融发展呈现爆发式增长,大多数人群来不及学习与掌握县域数字金融相关知识便参与相关活动。以上两方面原因均可归属于县域金融活动主客体的伦理意识淡薄,致使人们在开展数字金融活动时较易出现违法行为,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县域数字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

  县域数字金融发展必然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为人们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尽管当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证券法》、《金融法》等,但面对县域数字金融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尤其科技创新促使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有的较多基本法已无法较好地服务县域数字金融活动,需要出台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县域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进行规范与约束。但就我国立法现状而言,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需要一定的周期,导致使用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速度,县域数字金融逐渐处于无规范运行状态,并逐渐演变为犯罪行为滋生的重要领域,网络诈骗与违规借贷等现象时有发生。整体而言,造成以上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加之新产品推出过快,现有规章制度不再适用。

  (三)用户个人征信体系有待完善

  县域数字金融體系不断推进,对民众的信用水平要求越来越严格。征信体系作为衡量人们诚信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愈发显著。但就目前情况而言,针对我国普通民众的征信体系仍有待完善。征信体系指通过相关部门收集民众的大量信息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评估与考察,最终给予个人一定的信用评估,同时对其进行管理的体系。我国当前的征信体系采用以银行为主,市场上各类征信机构为辅的格局。但大部分的征信数据信息并未与法院、公安系统的相关数据联动,导致县域数字金融机构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时缺乏完整、有效的依据,限制了县域数字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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