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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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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新时代行政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财富积累的增进、公共利益的给付、生态文明的保护、文化发展的促进、行政高权的柔性处理等方面。行政法功能是通过行

  〔摘要〕 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新时代行政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财富积累的增进、公共利益的给付、生态文明的保护、文化发展的促进、行政高权的柔性处理等方面。行政法功能是通过行政实在法体现出来的,因此,行政法新功能的构建应该在新行政法概念之下进行,体现时代性、系统性、多元性等精神气质。具体可沿着行政法文化形成、行政法体系构造、行政立法技术、行政法治实施等路径展开。

  〔关键词〕 时代性;功能变迁;功能重构

行政管理论文

  〔作者简介〕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1701。 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的价值、法治的内涵、法治的社会作用等都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之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这就涉及行政法功能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构问题。本文将对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行政法新功能构型的逻辑、行政法新功能的科学范畴以及行政法新功能重构路径作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一、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

  行政法是一个社会现象,它虽然常常被归入到法治机制和政治机制之中,但是,从哲学层面上讲,行政法是存在于社会机制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任何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机制的变化都会相应引起行政法的发展和变化。行政法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它的功能也是通过社会控制得以实现的。在现代社会机制中,法律的调控方式为:“确认、协调、批准、鼓励、活跃和促进工业、艺术和科学的发展,这将是法律的主要目的。指明、规定和管理共同的劳动和娱乐,制定实际的治安措施和卫生措施——所有这一切都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1〕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对中国新时代变迁的概括中,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变迁可以使我们将其与行政法的变迁予以勾连。这三个方面表现为:

  一是社会矛盾的变化。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做了这样的描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限制因素。”〔2〕即是说,在新时代来临之前,社会矛盾是一种现状,它主要表现为落后的生产力和人们物质需求之间的矛盾。与这种现状相适应的行政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构型社会的基础上积累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等。而新的社会矛盾是另一種状态,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更高的社会期待与诸方面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变化使得行政法的功能从以传统的积累财富为主,转化为促进社会幸福指数多元化、高质量化。社会矛盾决定一个国家政治机制和法治机制的状况。由于社会矛盾的变化,国家政治机制、法治机制的功能,乃至于内涵也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是行政法功能变迁的哲理,也是我们把握该问题的切入点。

  二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变化。在新时代到来之前,我国基本的治理模式被人们称之为“管理模式”,就是国家政权体系尤其是行政系统通过履行管理职能,对社会矛盾进行化解、社会角色进行分配、社会秩序进行维护。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所起的作用是主导性的,国家可以对经济秩序进行设计,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就是这种设计的生动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强调了市场的重要价值,推进了市场经济建设,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市场经济包含了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垄断、行政法对经济的决定性影响,行政许可制度的泛化等都是计划经济的印痕。该背景可以被表述为:“我国行政法治的水平相对而言不算太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行政法中所追求的是行政法制,即相应的行政法制度,就是用国家制定的行政法规范管理社会事务、文化事务,我国的行政法在此之前一直被认为是管理法就是例证。”〔3〕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治理做了这样的描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4〕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已经不是管理型的治理,而是具有强烈自治色彩的治理。行政法治与一个国家的治理模式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治理模式处于治理的前端,行政法治处于治理的后端,换言之,治理模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行政法治的变化。

  三是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职能是指政府行政系统的职能,“是国家机器为实现其目的,特别是为了执行法律而运行着的国家权力。”〔5〕在传统法治体系中,政府行政系统的职能已经形成固有的内涵和套路,如社会秩序维护职能、经济管制职能、社会救助职能等。这些传统职能所强调的是政府行政系统对社会生活乃至于公众个体生活的干预。而新时代的政府主要职能表现为提供公共服务。在新的历史时代,建构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对新的政府职能的主要判断,对新的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6〕简单地讲,新时代的政府职能主要体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这也与新的社会矛盾判断相契合,这是行政法功能变迁原因的第三个切入点。

  依据以上三点,就能很好地认知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如果将问题予以细化,就可以发现以下方面的变化可以合理解释行政法功能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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