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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河南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思考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12-25 14:0412

摘要:摘 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障碍,如农村基层治理立法存在

  摘 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障碍,如农村基层治理立法存在不足、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司法公信力不足、法治环境较差等。新时代扎实推进河南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制体系、推进乡村法治政府建设、培育农民群众的法治思维、提升农村基层司法公信力、营造农村基层良好的法治氛围。

  关键词:农村基层;法治化;障碍;对策建议

  随着河南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本文在分析河南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障碍的基础上,提出扎实推进河南省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时代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河南有4428.7万人口居住在农村,占总人口的44.57%。因此,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农村作为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点,其治理模式法治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效果。因此,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这就要求法治建設从农村基层做起,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基层社会面临着社会结构重塑、价值观念转变、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等一系列变化,各种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势必给农村基层治理带来一系列的难题。只有将法治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将法治理念强势渗入农村社会,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化建设,才能系统、准确、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维护群众权益的有效途径

  随着时代变迁与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的主体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其对权利的诉求也日益强烈,这也对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而解决好农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合理、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法治化。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通过完善法治体系、畅通沟通机制等,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才能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充分表达并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而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中,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础和关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传统的乡土关系逐渐瓦解,利益因素在农村发展和变革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与此相伴随的是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社会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无疑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二、当前河南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障碍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障碍。

  (一)农村基层治理立法存在不足

  1.立法上整体相对滞后。伴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涉农方面的立法还不能精准实现对农村基层发展的全面支持和保障,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法律空白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求,导致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实际问题的现象。

  2.缺乏配套性和实操性的规则。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多为原则性和笼统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细化的规定,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一些地方法规缺乏地域特色,难以发挥因地制宜的指导作用。一些地方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出台适应当前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建设进程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弹性空间。

  3.乡规民约效力低下。一些乡规民约生搬硬套、内容雷同,可操作性较低,得不到农民群众的认可和遵从,效力层级低。此外,一些民间规范的内容滞后于新时代的法治精神,甚至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相冲突。这种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老人赡养、遗产继承、邻里关系等方面最为常见。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

  1.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当前表现最突出的就是治理方式单一、手段粗暴、缺乏民主,偏离了依法执政的方向。更有甚者,少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遮掩自己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2.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参差不齐。少数农村基层干部法治素养较低,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的认知非常有限,更多是直接执行上级文件和工作安排,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还停留在讲道理、说情分的层面,遇到事情往往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解决,如扣留、罚款等,甚至出现误用、滥用执法权的现象。

  3.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法治队伍来源比较广泛,相当一部分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高,工作中主要依靠上级文件和生活经验、地方传统甚至个人好恶,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中难以胜任。另外,农村基层工作层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到真正的人才,一些农村司法所、派出所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现象。

  (三)农民群众法治意识相对淡薄

  1.“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河南大部分农村地区依然是人情世故的熟人社会,传统的民间文化和宗族观念仍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导致大多数农民习惯于用“人治”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法治观念不强,法律素养不高,对现行的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关注较少,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缺乏,远达不到平均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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