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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工作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2-01-23 10:2312

摘要:摘 要:乡村工作共同体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以治理任务的分工与完成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它根据任务类型、时间压力等因素,确认各项任务的位置并配置相应的治理资源,从而建立合理的工作秩序。乡村工作共同体重塑了乡政村治的组织结构。乡村干部组成的任务小组,实

  摘 要:乡村工作共同体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以治理任务的分工与完成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它根据任务类型、时间压力等因素,确认各项任务的位置并配置相应的治理资源,从而建立合理的工作秩序。乡村工作共同体重塑了“乡政村治”的组织结构。乡村干部组成的任务小组,实现了制度设置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分离”,建立了完整而有效的政策执行体系。乡村工作共同体实现了“多管齐下”的混合治理,综合了利益、情感、压力等工作方法,保持了简约治理传统。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工作共同体兼顾了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应对了治理负荷急剧加大带来的挑战。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工作共同体;乡村振兴;任务小组

  近些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治理领域发生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变局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引下,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迅速提高。其典型表现是,“监督下乡”已是乡村治理的一个关键变量,在相当大程度上重塑了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1](P53)。有经验证据表明,乡镇政府在属地责任的压力之下,陷入了权责不对称的困境之中,亟须调整条块关系,甚至于基层为了避责,出现了“以退为进”的责任兜底现象,导致基层治理资源的流失[2](P68)。二是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乡土社会逐渐演化为城乡社会,国家治理任务不断下沉,乡村治理负荷急剧加大。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治理任务以攻坚、专项行动等方式推行,基层陷入了“多中心工作”的境地[3](P81)。而在城乡社会背景下,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私事和细事不断涌入国家治理轨道,“生活治理”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由此,乡村治理规范化和治理负荷增大之间存在巨大矛盾,并引发了一系列乡村治理变革。总体而言,基层政府需要兼顾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这一双重目标,需要再造治理空间,重塑乡村关系[4](P101)。具体说来,乡村治理空间再造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开展。一是通过经济激励形成乡村利益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基层为了完成日益繁重的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任务,逐渐形成“乡村利益共同体”,乡镇政府通过赋予村级组织自由裁量权和税费返还,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5](P15)。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项目制”成为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在这一制度背景下,乡村利益共同体围绕项目的运作形成了新的分利秩序[6](P110)。二是通过群众工作开展非正式治理。在熟人社会中,乡村治理的基本面是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随着乡村治理规范化的推行,以“软硬兼施”为主要特征的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空间逐渐压缩,群众工作方法被重新发现。在乡村治理中,群众动员、思想工作等被广泛采用,“韧性治理”[7](P33)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三是通过行政化建构乡村责任共同体。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村级治理行政化的趋势,典型表现是村干部职业化和坐班制,这在规范村级治理的同时,出现了组织膨胀、行政消解自治等问题。

  总体而言,既有的乡村治理变革仍未有效兼顾乡村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双重目标。其原因是,既有的村庄体制设计和区域社会特征之间出现了错配,那些看似正规化的村庄体制,虽然耗费较多的行政资源,却未提高乡村治理绩效[8](P5)。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城乡共治”的特征越来越明显。乡村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方式都要置于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采用任何一种方式都难以回应治理需求。而客观上,乡村治理处于国家与社会的结合地带这一基本特征并未改变,高度稳定和规范的科层体制和灵活多变的城乡社会之间,存在治理体系错配的固有矛盾。这意味着,乡村两级之间唯有形成工作共同體,才能形成灵活的乡村治理机制,从而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本文将以B县的田野经验为基础,探讨城乡社会背景下乡村工作共同体的建构逻辑。2021年4月20日—5月5日,笔者在B县开展了半个月的田野调查,访谈了县、乡、村三级的干部和群众,并收集了有关文献资料。B县是中部某省的普通农业县,但城乡流动人口占比较大,且人们的经济活动主要不在第一产业,家庭收入主要依靠第二和第三产业。可见,B县已非理想型的乡土社会,而是具有城乡社会的特征。据2019年统计数据,该县下辖25个乡镇场、238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53万,其中农村人口43万,但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44%,绝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均外出务工。2019年,全县生产总值109.1亿元,财政收入12.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4.8:25.7:59.5。

  一、乡村治理中的“多中心工作”格局

  中心工作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机制。毛泽东曾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任何一个地区内,不能同时有许多中心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有一个中心工作,辅以别的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9](P899)时至今日,领导人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正确地决定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仍然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在实践中,中心工作机制的形成,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一级党委和政府需要有领导艺术,将各项工作摆在合适的地位;二是上级机关不能不分轻重缓急地同时指定下级机关做很多项工作。只要有一个条件达不到,都有可能引起一个地方形成很多的“中心工作”和凌乱无秩序的状态。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目标管理责任制这一治理技术在县乡治理中广泛推行,为了完成任务与指标,地方各级政治组织把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落实到下级组织以及个人,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然后根据完成情况给予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近些年来,伴随着村级组织官僚化的进程,这一体制也在乡村两级之间完成了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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