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农业论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0-08-21 10:4112

摘要:摘 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至关重要。随着土地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小农户的过程中也让自身得到发展。但由于两方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及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等,新型

  摘 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至关重要。随着土地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小农户的过程中也让自身得到发展。但由于两方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及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需要找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衔接点,使得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共同发展。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衔接;安徽省蚌埠市

农业科学论文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逐渐加快,但小农户家庭经营的方式并没有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发生根本转变。随着大量农村年轻人外出就业,目前农村的劳动力以留守老人和妇女为主,农业生产收入已不再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农业生产仍然是小农户家庭收入的一个基本保障以及就业的必要补充形式[1]。在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及农村内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也能让小农户共享农业现代化的效益,对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开始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一些城市中的农垦企业为稳定自身的出口农产品质量、确保原材料供应,开始探索与农户合作采取订单合同的方式,实现了农户生产与市场供需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雏形[2]。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农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龙头企业对自身的原材料供应要求越来越高,逐步探索土地流转、雇佣农民、利润返还、保底价收购等方式建立自己的产品原料基地,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动,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对带动小农户就业、提高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3]。

  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根据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经营面积在3.3 hm2以下的小农户仍然占到全部经营农户的98%,由于各地的土地资源禀赋不同,仍然不少地区土地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受到自身劳动能力、观念等影响,部分小农户仍然非常愿意且只能从事单个家庭作业,所以中国目前“大国小农”的国情决定了小农生产不可能完全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替代。如何统筹兼顾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资源、服务的优化配置,对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发展至关重要[4]。

  2 蚌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状

  蚌埠作为皖北地区的农业大市,近年来农业发展基础条件不断改善,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底,蚌埠市26个乡镇、93个村、486个村民小组实施“一户一块田”面积约1.8万公顷;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约15.73万公顷,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44%。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底,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达12 380个,通过土地流转、用工、产品销售等形式带动贫困户34 224户,带动主体、贫困户数同比增长11.2%、6.3%,带动贫困户务工就业、入股租赁人均年净收入2 125元、853元。3)积极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升。2018年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1 200余人。4)建立多种服务模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结合。建立了耕、种、防、收和综合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市4 2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通过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有2 175家,占51.4%。通过让小农户享受优质的生产服务,分享合作社发展的红利,融入现代农业行列。

  在带动小农户的过程中,新型农业主体自身也得到发展。目前蚌埠市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多以土地流转、用工、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形式。比如,蚌埠市荆涂石榴专业合作社采取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石榴种苗培育、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服务、成立电子商务公司统一销售、大力发展石榴深加工研发石榴酒、石榴生态旅游等衍生产品的方式,解决了农户在技术、销售上的难题,增加了果农收入;蚌埠市妮菲逸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资金入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蔬菜种植、加工、仓储等技术咨询服务,合作社再将蔬菜统一进行销售,以社员的出资额和与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为依据每年为社员提取公积金。总体来看,目前蚌埠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方式是以专业合作、订单合同为主,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与农户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模式也开始蓬勃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5]。

  3 蚌埠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新型經营主体自身实力较弱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较弱;且致富带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据笔者对蚌埠市怀远县多个贫困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牵头人及家庭农场主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不到15%。

  推荐阅读:河南农业科学投稿经历分享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nye/16479.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农业优质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