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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试点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评估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对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的影响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利用2012年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9~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DID)和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PSM-DID)方法

  摘 要:评估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对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的影响一直是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利用2012年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9~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DID)和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PSM-DID)方法,实证研究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对我国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碳排放交易政策显著促进了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并且,其政策效应对非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转型升级更为显著。进一步的机制研究发现,碳排放交易政策不是通过企业组织创新或资本深化渠道而是通过技术创新渠道实现的。上述结论为评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政策效应提供了微观证据,并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参考。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政策;双重差分法;环境规制;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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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以大气污染为例,中国碳排放总量呈增长态势,2000年以后增速更快。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汇总的数据,2006年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该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了美国和欧盟之和,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7.3%。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碳减排目标②,中国政府逐渐建立了碳排放交易体系(Carbon 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环境治理政策中。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随后,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和2014年12月分别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经过五年的局部试点,2017年底正式在全国启动碳排放交易统一市场。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持续推进,我国环境规制体系也逐步从命令控制型向市场激励型转变。作为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碳排放交易政策具有减排灵活、减排成本低等优点(崔连标等,2013)。现有文献多偏重于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效应,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政策效应文献日渐增多,本文关注的是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政策效应。评估ETS效应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一直是学界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短期来看,无论是降低减排成本,还是实现减排目标,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创新(Fischer & Newell, 2008; Kemp & Pontoglio, 2011);从长期看,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动态激励可能是衡量气候政策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Pizer & Popp, 2008)。同时,提高环境标准助推企业低碳环保转型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Liu等(2020)研究也发现碳排放交易会通过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提升能源效率。本文拟关注碳排放交易的结构转型问题,聚焦碳排放交易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选择这一主题,是因为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内容、目标和实现方式均同时涉及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这两方面,从长期来看,减排目标的实现也端恃于碳排放交易能否促成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而结构转型的微观基础是企业的转型升级。因此,本文聚焦的主要问题是,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是否倒逼了中国企业转型升级?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作用机理为何?环境规制能否真正成为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抓手?上述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环境规制对产业(企业)转型升级的研究。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宏观层面产业转型升级的研究较多(钟茂初等,2015;林秀梅和关帅,2019),而从微观层面探讨环境规制对企业转型升级的研究相对较少。微观层面的研究大多围绕“波特假说”(Porter Hypothesis)展开,侧重于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技术创新和企业绩效的影响。例如,张彩云和吕越(2018)研究发现绿色生产规制使企业增大研发投资。盛丹和李蕾蕾(2018)研究了环境立法对企业出口的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文献案例研究较多,但实证研究较少。少数文献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转型和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曾义等(2016)認为,环境规制强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颉茂华等(2016)研究则表明,环境规制对不同扩张类型的企业影响不同,即环境规制只是推动了行业内转型企业的转型升级。

  (2)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的研究。现有文献多围绕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双重红利(环境红利和经济红利)假说展开。环境红利主要围绕碳减排效应展开。基于双重差分(DID)法,任亚运和傅京燕(2019)利用2008~2015年省级层面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中国碳交易政策在促进了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同时,还促进了试点地区整体绿色发展;黄志平(2018)也发现碳交易机制具有显著且持续推动减排的作用;而宋德勇和夏天翔(2019)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能显著降低试点省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但是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无显著影响。尽管存在分歧,但学界大体上还是对环境红利达成了共识,认可排污权交易政策是实现控污减排的重要手段(Zhu et.al, 2019; Zhang et.al, 2020)。经济红利主要围绕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对经济增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波特假说”展开。基于SO2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涂正革和谌仁俊(2015)研究发现排污权交易政策在短期内并未通过技术进步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任胜钢等(2019)则发现排污权交易制度显著提高了试点地区的上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而贾云赟(2017)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发现碳排放权交易与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关系。基于欧盟ETS的研究,Rogge等(2011)研究证实,欧盟的碳排放交易并没有促进德国电力企业的技术创新(“弱波特假说”),而Calel & Dechezlepretre(2016)则证实了“弱波特假说”。基于中国方面的研究,齐绍洲等(2018)、Zhu et.al(2019)和胡珺等(2020)均证实了碳排放交易体系促进技术创新的“弱波特假说”;范丹等(2017)和沈洪涛、黄楠(2019)实证发现,碳排放交易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技术创新(企业短期价值)的“弱波特假说”,而对全要素生产率(和企业长期价值)的“强波特假说”并未显现。Liu等(2020)则证实了碳排放交易提升了能源效率的“强波特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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