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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0-03-13 09:4812

摘要:摘 要: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是衡量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出的工具,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创新综合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核心竞争力

  摘 要: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是衡量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出的工具,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创新综合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基于主客观信息的赋权方法,对中国工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既克服了仅由主观赋权或客观赋权引起的信息偏误问题,也解决了赋权方法中常见的“负权”问题,从而使得权重更合理有效。从行业类型维度分析中国工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得出领先型、跟随型和模仿型三类不同科技创新战略的工业行业,并对各类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此外,通过分析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得出中央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较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次之,地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创新能力较低等结论,为评价中国工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综合评价;主客观赋权;上市公司

工业期刊征稿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季刊)创刊于2002年,是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工业大学主办的社会科学类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发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当前,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全国全年工业增加值30.52万亿元,同比增长6.1%,全年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8.9%、11.7%和8.1%,新动能产业和新业态快速成长。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根本上依靠改革创新,其中,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创新的主体,只有提升微观企业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才能实现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企业稳步快速发展的动力。

  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是衡量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出的工具,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创新综合能力、更好地认识企业创新要素,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为科技政策的研究和实施提供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持。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出了综合评价的打分指标,包含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和企业的成长型等四个维度,此次修订不仅关注知识产权的数量,更加关注研发产出的质量,也是为改善过去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长期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有力措施。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背景下,2013年研究用于评价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分别从总体创新能力评价、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和不同类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三个维度,反映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情况,构建由企业创新投入能力、协同创新能力、知识产权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以上我国科技系统对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均基于企业的客观数据,所采用的赋权方法多是客观赋权方法,而未纳入主观信息;企业的客观数据亦存在着信息噪音,如仅用客观赋权法无法剔除客观信息噪音,从而使得综合评价指数失真,当然仅用主观信息赋权也存在主观偏误,影响综合指数偏离真实经济状况。因此,将主客观信息结合就十分必要,融合后的赋权既能考虑科技决策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能有效利用企业实际观测数据,避免上述不足。降低信息噪音后得到的综合指数,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创新能力,从而使得政府科技部门能依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制定不同的创新激励政策。

  自200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的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得以改变。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和施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优化,上市公司财务公开透明化,财务制度较为规范。许多上市公司是行业的龙头企业,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科技进步和创新活力的生力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近三十年,截至2018年底,中国沪深A股共有3583家上市公司,沪深两市总市值为48.59万亿元,各行各业最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均呈现出市值规模大的特征。本文以中国工业上市公司为分析样本,运用主客观赋权相融合的综合指数模型,构建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予以评价,从微观企业视角出发能够更好地为中观层面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从而推动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创新能力评价多为宏观层面,企业创新评价的微观视角较少,以上市公司创新能力评价来分析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能力,为政府科技部门制定不同创新激励政策提供支持;第二,基于主客观信息的赋权方法能够平衡主客观信息的噪音,有效利用企业实际观测的数据和专家咨询主观数据,更为科学合理地得到估计权重,使得综合指数更符合现实;第三,本文的方法能够直接解决综合评价问题中常见的“负权”问题,相比于主成分分析方法和仅有主观信息的赋权法,更为直观有效。

  一、国内外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自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既是对企业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价,也是反映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研究机构对微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尤其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欧洲一贯重视技术创新,“欧洲2020战略”将“创新联盟”作为旗舰行动之一。欧盟创新记分牌(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EIS)是欧盟创新绩效综合评价的重要工具,起步于2000年。到2010年发展成为“创新联盟记分牌”(Innovation Union Scoreboard 2010,IUS2010)。欧盟为确保创新政策的有效执行,专门设立创新表现评估体系,由“创新联盟记分牌”、“区域创新记分牌”和“创新晴雨表调查”组成,从而形成“国家-区域-部门”三个层面的评价。EIS评价体系涵盖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环境等方面,具体包括人力资源投入、资金投入、企业活动、创新经济效益等指标。2019年“欧盟创新记分牌”报告发布,显示中国的创新能力正迅速赶上,仅次于美国。“澳大利亚创新评价体系”由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技部发布,分为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采用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方法构建。其中,企业层面的“创新记分牌”对研发投入、专利申请量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得出,澳大利亚的创新商业活动在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列前茅,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功不可没;研发活动是最重要的创新活动之一,约75%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主要依赖于研发活动。《奥斯陆手册》(Oslo Mannual)由OECD制定,认为创新是在商业实践、生产区域布局管理或者对外关系中,实施新的或者能够显著提高产品(货物或服务)、流程、营销方法和组织方法的过程。创新分为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市场创新和组织创新。2018年第四版《奥斯陆手册》在第三版对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構建与分析基础上,对创新成果的评价和创新生命周期的衡量有了清晰的界定,将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扩展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以上三种是国外较为成熟的关于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体系,在评价方法方面,EIS(2008)通过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做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创新的指数;澳大利亚创新评价体系(2009)是用客观赋权的方法,建立回归模型分析,得到创新指数;《奥斯陆手册》则是采取主观赋权的方法,衡量创新主体的各个指标影响创新活动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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