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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颠三倒四:交易成本和产权的关系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3-09-25 10:3412

摘要:经济学界过去对于为何会有市场存在这个问题一直觉得费思。后来逐步形成一个认识,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就不会有产权,也不会有市场?这个观点在经济学界基本得到了共识。但是,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它恰恰颠倒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

  经济学界过去对于为何会有市场存在这个问题一直觉得费思。后来逐步形成一个认识,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就不会有产权,也不会有市场?这个观点在经济学界基本得到了共识。但是,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它恰恰颠倒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因果关系。

  我们知道,交换成立的前提就是私有制度,也就是产权制度,一个人只有对某种物拥有私权利,才能够将之拿到市场上去进行交换,如果没有这个私权利,凭什么将之用于交换呢?同样道理,如果物是公有的,大家都可以取用,而不必要付出代价进行交换了。假如没有产权,谁都不会考虑用交换这种手段满足需求。《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对交换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有专门章节的阐述。

  交换是满足需求的手段之一,但是不是唯一的。其它满足需求的手段还有乞讨(接受赠与)、自给自足、抢夺等。几种满足需求的方法当中,除了抢掠之外,其它都是承认私有权力的。在承认私有权力的满足需求手段当中,又以交换是最智慧的,因此,与人类智慧的进化相伴而生并且形成一种社会制度,也就不足为怪了。

  举一个现实的例子。在徐霞客的时代和我们还记得的前些年,中国的人们不需要为进入哪座山而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你进入山中是你自己的一个行为,不是和其它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因为山是大家的,谁都可以自由进出,没有理由给什么人支付费用,也没有人有权力收取这个费用。我在岳麓山下读书的时候,天天早晨跑步(和走、爬的速度差不多)到山顶以锻炼身体,没有人收我的钱。现在我回去参加校友会故地重游时,山下建了一个山门,要买门票了。

  成语讲,师出有名。假如师出得无名,则理不直气不壮。盗亦有道,在有人剪径的地方,剪径的人也会说一套剪径的“道理”: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你看,他剪径是有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你走的路和歇脚乘凉的树的产权归剪径人所有,因为他有这个产权,所有他就理直气壮地剪径收费了,这样你走路就不单是走路,而变成是一个交易了。当然,剪径人的这个“产权”是他自己赋予自己的。

  为何有人可以收取门票或路桥费?其实,现在的一些自然山水公园和一些道路的收费,就经济学本质上和这个剪径没有什么差异。山水园林里的道理和亭台楼阁设施是有人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的入口处也写着一些“剪径有理”的说辞:集资修路,收费还贷。建设单位收费的理由似乎十分充足,因为代表我们对山林的所有权的政府将这个权利赋予了私人或者某个集体或者机构。我们自由上山的权利被悄无声息地剥夺了。因此唯一不能深究的一点就是,谁给了你在此修路建亭的权力了?政府的赋权是否合乎法律和民意?

  因此,要想让一件事物从不必支付代价到变成一种商品,办法就是“赋权”。赋权是价值创造的根源,产权是利润索取的根本理由。资本家对于资本这个“产”拥有“权”,他就能够获得利润。《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指出,分配历来是按照特权进行的,不仅过去的动物时代是这样,可以看到的将来怕也是这样。资本应该不应该占有利润,和他有没有进行生产劳动之类没有关系。利益,就是私有权力的必然诉求。

  就一个工厂来说,如果你将每一个工序分割成为独立的私有权者,比如老板将各个车间分给自己的亲友单独经营,车间变成了产权独立的工厂,最终产品的价格就会增加很多。通常所说的直销或者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费用和售价,本质上就是减少产品链上所有者的数量。只要有所有权分割,就会产生交易以及交易的费用。

  谈到交易成本,当然是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交易就不会有交易成本,而交易又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此,顺理成章地应该是产权制度在前,交易和交易成本在后。至于经济学大家们为何执意要说没有交易成本就不会有产权,我实在是不知所以然了。

  类似于产权和交易成本关系这种颠三倒四的认识,在经济学里最出名的莫过于是所谓的需求定律和供给定律了。供求定律的简要叙述就是价格决定供求量。然而,作为交换比例定义下的价格概念,就像交易费用一样,是交换的产物和结果,有了交换才有交换的比例表现出来,才有一个价格数据出来。即便是作为价值的别名的价格概念,也不可能决定供求量,因为需求量是一个常数,是由价格、价值以外的东西所决定的,比如是饥饿决定了你的吃,是气候寒热决定你的穿衣等等。把价格作为因,作为自变量,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价格是交换比例的认识,那么,量价关系的分析就和交换无关了,而且这种分析压根无法用于最普通的交换模型——2+2。

  交易费用和产权关系的困惑已经让经济学界头痛了很久了。经济学中与所有权关系有关的这种困惑,比较有名的就是斯密的“钻石悖论”,即水和钻石的所谓价值价格扭曲问题。关于这个钻石悖论的不值一提,我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已经从价格和价值是完全两个概念、不同物品无法比较价值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给出了一个中国古代版的解答。其实就是一个所有权问题。钻石是有主儿的物品,即是私有物品,而水是公用物品,水源没有主人,取水的人无须向谁支付报酬。没有所有权的东西,用不着交易,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交易费用可谈了。

  经济学对倒因为果的错误不以为然,许多人用因果互易来解释这些问题,但是,这是将不同的过程混同在一起造成的误解。在同一个事件过程中,因果关系是不可颠倒的。比如在一个简单的交易当中,如果买家执意要问:你能降价多少?而卖家执意问:你能要多少?多了可以商量。买家则回答:你便宜一点我可以考虑多要,你最低要什么价?一个是以价定量,一个是以量定价。如果各不想让,这个买卖就永远无法成交了。(当然,这里的“量”是作为存量的购买量,不是经济学当中定义的流量的“需求量”。经济学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总之,价格也好,交易费用也罢,都是在交换过程中才表现出来的东西,或者说是交易一个结果,这些术语只是对交易结果的一种描述之词。所以,交易不可能是以其结果决定的,而作为交易基础的产权私有制更不可能是由交易费用决定的。《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的观点是,经济学是有政治制度基础和前提的,整个交换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度之上的,而不单单是交易费用以产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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