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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回黄焕金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3-09-12 10:3812

摘要:马克思写在《资本论》中的这句话的确非常有名,我在一些帖子中也有引用。我以前曾经疑问道:为何马克思要推翻他认为平等的商品经济体系呢? 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谓的平等,是指对过程的平等,是在默认私有权分配合理的前提下的平等。正如先生所说的,平等有起

  马克思写在《资本论》中的这句话的确非常有名,我在一些帖子中也有引用。我以前曾经疑问道:为何马克思要推翻他认为平等的商品经济体系呢?

  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谓的平等,是指对过程的平等,是在默认私有权分配合理的前提下的平等。正如××先生所说的,平等有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之分,如果不能保证起点公平,就很难保证结果的公平,而我们所要的公平是结果的公平,因此,马克思要推翻他认为公平的商品经济体系就顺理成章了,因为这个公平仅仅是过程的公平,是在不公平的起点上进行的,商品经济体系下贫富严重分化的不公平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

  我在《如何“明晰”,才是产权问题的根本》一文中已经提到,如果不解决起点公平问题,产权问题是无法得到公平的。我还在一些帖子当中提到,马克思的理论就是要追究原罪,回到起点公平之上的理论。毛泽东搞土地改革,也是要起点公平。毛泽东没有把地主的土地变成“恒产”既往不咎。毛泽东当然应该知道,即便是每人一亩地,因为劳动者能力差异,也会有不同的收成,但是毛泽东还是要进行土地革命。而现有的完全市场经济理论和私有权合理化理论是回避原罪的,对过去既往不咎的,现有的私有者都希望既往不咎,将他们来历复杂的财富变成“恒产”。

  我知道黄先生一直是追捧张维迎教授的,张维迎教授就是主张免除原罪,善待有问题的厂商的,一直要求尽快将厂商现有资产变成“恒产”,以便使其具有继续投资发财的“恒心”。

  起点公平,依据的是人人平等的思想,以人头人格为平等基础的。而过程公平包含了以个人能力为依据的平等思想,如竞争就是建立在个人能力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头平等之上的。

  关于商品交换的公平性,也是我的2+2理论的一个论点。但是,这里包含的前提是起点也要公平才行,因此,我有一篇帖子叫做《商品经济是以公平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就是为了纠正只强调公平竞争的过程公平而回避起点不公问题的错误倾向的。

  至于先生所说的“一个大学生应该比一般工人多得点工资,因为他曾经付出过更大的代价。”问题,恐怕引起的争执就更加突出了。古典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价值是以凝结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为计量依据的,我不同意这种认识。不同意的理由是劳动服务本身也是商品,也是要计量其价值的,如果以劳动计量产品的价值,就变成了以价值计量价值了,还是没有找到价值计量的依据。因为劳动本身也是要被计量的,所以劳动才有“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之说。

  正确的理论是,劳动是以劳动成果的价值进行计量的。大学生应该比一般工人工资多是没有根据的,曾经付出的代价并不代表他创造出了价值,如果一天到晚手拿一纸文凭无所事事,他什么也不应该得到,不管他过去学习多么辛苦。没有一个厂商会为“曾经付出过更大的代价”的“文凭”支付报酬,厂商只会为劳动成果支付代价。先生这种论调,实则是连过程公平(创造价值的大小)都不顾了。

  这个社会当今喜欢讲“人权”,人权的基本是生存权力,这是和个人能力无关的一个东西,是强调绝对的起点公平的。均贫富之“均”有一个分母基础的问题,在起点上是人头,在过程中是对社会的贡献。当然起点公平+贡献不等,最后的结果就不是人头意义上的“平均”了。因此,均贫富是在两种均分权重之下的结果。我从来没有将均贫富理解为“大家都有相同的财富”。劳动能力本身就是一种最具创造力的财富嘛,人和人的劳动能力本来就是有差异的,即便是身外之外一无所有只剩裸身,也不会是财富一样的。

  黄先生一直采用非计划则市场的极端思维逻辑方式,要么统统垄断要么统统自由,这样怕是没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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