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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保护思想文化对青少年教育的启示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6-05 10:4012

摘要:摘 要:中国具有动物保护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实际行动。中国的动物保护,源于先人对自然的敬畏,既是传统仁爱观念的体现,也是当代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要求。加强青少年动物保护教育,建议从动物保护的历史文化教育、知识理念教育和实践体验教育三个方面着手

  摘 要:中国具有动物保护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实际行动。中国的动物保护,源于先人对自然的敬畏,既是传统仁爱观念的体现,也是当代生态文明价值观的要求。加强青少年动物保护教育,建议从动物保护的历史文化教育、知识理念教育和实践体验教育三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动物保护;思想与文化;青少年教育

青少年教育

  作者:张连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出现,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也引发了全社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野生动物是指在地球上自然状态下生存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有学者指出,相当一部分的新发传染病与动物有关,约75%是人畜共患病,[1]而滥捕滥食野生动物是引发这些传染病的重要原因。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具有动物保护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实际行动。本文简要梳理中国动物保护的历史、理念与实践,以期促进当代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动物保护。

  一、中国动物保护的历史文化

  人类早期以采集和捕猎为生,与各种野生动物打交道,“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外篇·马蹄》)。野生动物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资。因此,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已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据《商君书·画策》记载,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人们已经不再去捕猎幼兽、毁坏鸟卵。《逸周书·大聚解》中提到,在禹所处的时代,为了保护鱼鳖生长,规定夏天不准在河湖里撒网捕鱼。《吕氏春秋·孟冬纪·异用篇》记载了商汤在狩猎时“网开三面”的故事,告诉人们对野生动物不要一网打尽。先秦时期,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管理动物的职官,如“山虞”“泽虞”“兽人”等;制定了相关的礼制和法令,如《礼记·王制》中规定:“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按照先秦礼制,贵族田猎时,如果不遵守礼法,随意捕猎,被称为“暴天物”;天子狩猎时,不应四面合围;诸侯打猎时,不应把成群的野兽杀光。汉初的《淮南子》总结了前人的动物保护经验,其中《淮南子·主术训》记载:“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麛夭,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孕育不得杀,鷇卵不得探,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这都是中国早期形成的樸素的动物保护思想,主张保护动物的繁衍生息,实现永续利用。

  汉代以后,随着天人合一、天人感应思想的流行,统治者把珍稀动物的出现视为祥瑞或灾异,一旦发现,要立即上表奏闻朝廷。西汉时期,汉宣帝曾发布命令,京畿地区春夏期间不能掀鸟巢、取鸟卵。东汉时期,官员法雄到南郡任职,他的前任曾悬赏招募百姓捕虎,但当地的虎患却愈演愈烈。他任职后,反其道而行之,发布了禁止捕虎的命令,据《后汉书·法雄传》记载,他曾说:“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禁止捕虎后,虎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渐减少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曾制定相关法令,例如《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规定:“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各随其性而放之原野。”意思是说,祥瑞中所列的鸟兽之类,如果被生擒,要按照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性,放归大自然。

  宋代以后,人们对动物的保护仍采取较为积极的态度。据《宋大诏令集·禁采捕诏》记载,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曾下诏:“鸟兽虫鱼,俾各安于物性,置罘罗网,宜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具申明之。”诏令明确指出,自然界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繁衍规律各不相同,在采捕时不能伤害胎卵,以利于其繁殖。南宋高宗曾下令“禁以鹿胎为冠”“禁民春月捕鸟兽”(《宋史·高宗纪》)。《元史·世祖纪》记载了元朝许多禁止打猎的诏令,如元世祖至元九年冬十月,“敕自七月至十一月终听捕猎,余月禁之”;至元十年九月,“禁京畿五百里内射猎”。《明史·穆宗纪》中规定“禁属国毋献珍禽异兽”,珍稀动物放归自然后,严禁再献。清代设立木兰围场,由专门的官员和机构管理,是一处大型的皇家苑囿。《清会典·刑律》规定,在围场割草、抓捕野鸡,枷号一至数月;伐木或捕猎野兽,初犯杖一百,服役三年。

  近代以来,西方生物科学传入中国,受西方殖民者、探险家大量猎捕中国珍稀动物的刺激,一批经过西方科学洗礼的中国学者积极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钟心煊发表《鸟类利人论》,主张在教育中普及鸟类知识,提高民族的爱鸟意识;制定相关法律,由有关部门监督实行。[2]吕碧城积极宣扬西方动物保护思想,发起成立了中国保护动物会,戒杀护生,提倡素食。[3]丰子恺创作的《护生画集》,以绘画形式传达护生理念,这是具有启蒙意义的动物关怀画册。1948年,《儿童日报》报道了英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其中提道:“英国政府已成立‘生物保护会’,保护各种野生动物,以便供给科学家研究。在下次英国国会开幕的时候,还要订一个‘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案’,使野生动物也有法律保障。如果有人乱杀野生动物,就要受法律制裁。”[4]这些思想和行动,对提升中国人的动物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动物保护逐渐走上了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56年,国务院批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1959年,国家做出了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的决定。1962年,周恩来总理对野生动物保护做出指示,首次提出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明确规定要保护83种珍稀野生动物。改革开放以后,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不断完善,理念不断更新,先后通过了《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18万个(不含近5万个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覆盖了我国陆域面积的近18%,覆盖了我国近90%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5%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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