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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格与努力因素的供应链退货政策模型研究经济论文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7-02-13 16:5912

摘要:各实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自为政的决策方式产生了多重边际效应,从而导致供应链系统收益的严重下降。这是一篇关于基于价格与努力因素的供应链退货政策模型研究的 经济论文 ,小编进行了相关整理,以供参考。 1 引 言 供应链是由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构成

  各实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自为政”的决策方式产生了“多重边际效应”,从而导致供应链系统收益的严重下降。这是一篇关于基于价格与努力因素的供应链退货政策模型研究的经济论文,小编进行了相关整理,以供参考。

经济论文

  1 引 言

  供应链是由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构成的有机整体。如何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热点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提供供应链契约来实现。契约是一种直接影响供应链成员决策行为,进而决定各成员对协调利润和风险的分配关系的机制。供应链契约是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绩效或效益的有关条款,在契约的约束下,即使供应链不能达到最好的协调,也可能存在帕累托最优解,保证每一方的利益至少不比原来差。

  目前,有关供应链协调契约机制的研究主要包括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弹性数量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回馈与惩罚契约等等。但从目前大量的有关文献中可以看出,大多数文献都没有考虑销售商的努力水平和零售价格对需求的影响,这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在现实生活中,努力水平和零售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销售商的努力活动包括雇佣更多的市场营销人员、加强员工培训、增加广告投入、扩大营业面积等等。由于所有这些努力活动都是需要成本的,因此,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也就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无论销售商怎么努力,供应商都希望销售商更加努力。导致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努力因素对整个供应链有利,而对销售商来说却是要付出成本的。Li和Huang[21等人利用博弈论理论分析了生产商和销售商共享广告费用支出的模式。Wang和Gerchak 把商品的货架空间作为一个努力变量,供应商采用补偿的方式来刺激销售商的努力活动。Cachon[4J分别证明了需求和价格、需求和努力因素具有相关性下,弹性数量契约无法实现供应链协作的最优目的,但他们没有给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Taylorlsl指出销售回扣( sales rebate)契约和退货契约的组合可以使得渠道协调,因为销售回扣契约和退货契约都能够激励零售商提高销售努力水平,然而,这个契约需要制定四个参数且价格是作为一个外生变量。何勇‘61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回扣和惩罚策略的数量弹性契约,即如果零售商的销售数量高于事先给定的水平,将会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一定的回扣;反之,如果销售数量小于给定的水平,则会受到惩罚。Krishnan[7 3考虑零售商要在观察到需求之后确定努力水平的情形,在满足一些特殊情况下,通过改进退货契约来协调供应链。

  本文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供应商向零售商提供单一产品,产品的需求是随机的,且受到零售商的销售努力水平和零售价格的影响。在销售季节到来之前,零售商需要同时确定订货数量、努力水平以及零售价格。在此前提下,对退货政策进行了数学建模和分析,找出了问题的解决途径。2 模型的假设与定义

  本文将根据LF博弈理论来考虑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相互作用,供应商是领导者,零售商是追随者,双方都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的,且认为信息是完全对称。供应商通过零售商来销售产品,该产品的需求是不确定的且受到销售努力水平和零售价格的影响。零售商在销售季节开始前需要同时决定三个变量:订货数量Q、销售努力水平e和零售价格p,供应商在知道市场需求的特性后制定一套契约参数使供应链达到最优,即两者将根据期望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决策。符号说明如下:p为零售价格;ω为批发价格;c为单位产品生产成本;Q为产品订货量或生产量;秽为单位产品残值;e为销售的努力水平;g(e)表示销售商在努力水平为e时的努力成本,假设g(0)=O.g’(e)>0和∥(P)>0;x为产品的随机需求J(xle,p)表示在努力水平e与价格p下的需求概率密度函数;F(xle,p)表示在努力水平e与价格p下的需求分布函数,由于需求是努力水平的增函数,是价格的减函数,可知a(戈l(e,p))<03 整合供应链模型

  现在考虑把供应商和零售商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情况。由供销双方构成的供应链面临一个产品需求是随机的销售市场,先需要决定最优的生产数量、销售努力水平以及零售价格。整个供应链的期望利润函数为

  根据供应链协调的要求,存在最优的{Q 4,e+,p+},使得式(2)~式(4)是退货政策实现协调的必要条件。4 分散式供应链模型4.1 退货政策模型

  采用退货政策时,我们假设当销售期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给销售商的退货价格为6(6>”),也就是供应商用一个合理的价格r从销售商那里买回产品销售期结束时没有卖出的产品。则在退货政策模式下,销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比较式(5)和(2),(6)和(3),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当r=v时,式(5)和(6)才成立。然而,当r=口时,通过比较式(7)和(4),有w=c,供应商的利润为0,因此,当需求与销售努力水平和价格具有相关性的情形下,传统的退货政策无法实现供应链协调的目的。4.2 基于回馈与惩罚策略的退货政策模式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回馈与惩罚策略的退货政策模型。所谓回馈与惩罚策略,就是供应商给销售商提供一个销售目标,如果销售商超额完成任务,给予超额部分奖励,否则,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分进行惩罚。假设供应商提供的销售量目标为丁,在销售季节结束后,对于超过丁以上的部分,供应商给予销售商每件产品的回馈为丁,对于没有完成任务的部分,供应商对销售商每件产品的惩罚也为r。在退货政策中引入回馈与惩罚策略时,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根据供应链协调的要求,最优订货量Q´最优努力水平e+和最优零售价格p+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通过比较式(10 -12)和(2-4),要实现供应链协调,{6’,r+}必须满足以下关系

  由此可见,在需求与努力水平及零售价格具有相关性的前提下,通过采用回馈与惩罚策略,退货政策可以实现供应链协调,契约参数满足式(13)。将式(13)代人式(9),可以得到零售商的期望利润函数:因此,供应商的利润取决于丁的取值。当零售商愿意承担所有的需求风险时,为了吸引销售商能接受该组合契约,供应商应该不断地调节丁,使得零售商获得比无契约时更多的利润。5 数值算例下面将整合和分散两种情况分别考虑。

  1)基于回馈与惩罚策略的退货政策模式,可求得p*= 22.5,e’=1.8,Q*= 243。根据(13)式可知训’= 12.4,丁+=7.4,r+=8.4。由(1)式可得最优的整合利润ri,(Q´,e+,p*)=2 985.9。

  2)当供应商不提供退货政策时,即为批发价格契约模式。并假设批发价格为1)中的ω= 12.4,此时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兀R(Q,e,p)=(p一v)S(Q,e,p) -(w-v)Q- g(e)采用与1)相似的求解过程可得:Jp”= 25.5,e”=1.01,QⅣ=164,n;(Q”,e”,p”)=1 497.6。为了便于比较分析,将上述两种情形归纳为表1。

  由表l可见,采用基于回馈与惩罚策略的退货政策模式刺激了零售商的销售热情,提高了零售商的努力水平,并有效地降低了零售价格,从而大大提高了产品的销售量。在该组合契约模式下,不仅可以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而且可保证每一方的利润不低于分散供应链的情况。6结论

  本文在需求不确定且与零售商努力水平及零售价格具有相关性的前提下,建立了退货政策模型,并证明了在此情形下,单纯的退货政策无法实现供应链协作的最优目的;为此,在退货政策中通过引入回馈和惩罚策略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最后,通过数值例子,对供应链协作和分散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为供应链的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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