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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9-29 14:4912

摘要: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产生的历史渊源和思想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空想社会主义国家观、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自身关于国家的学说。 (一)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黑格尔作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论文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产生的历史渊源和思想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空想社会主义国家观、古典自由主义国家观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自身关于国家的学说。

  (一)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黑格尔作为近代第一位将国家和市民社会区分开来的思想家、哲学家,他指出,“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要使个人私利服从社会的共同利益,人们的行为遵循普遍的道德伦理,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市民社会仅有警察和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和秩序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这一更高的伦理实体引导和管理市民社会”。〔1〕

  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国家是比社会更高级的存在,国家对社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和国家进行区分,是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重要内容,对于“理性”的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空想社会主义国家观

  以圣西门、傅立叶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哲学家提出了空想社会主义国家观,他们对私有制度及其对人们带来的剥削进行深刻的批判,同时也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抨击,在此基础上,更深入的探究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的各种问题,由此认识到国家的本质。

  托马斯对岛国(小国)寡民、民主管理的描述,圣西门对提高无产者福利待遇的“实业制度”的倡导,傅立叶对“和谐制度”的想象,欧文对“劳动公社”联合体的建设都为人们展现了没有剥削压迫、人人自由平等的美好愿景。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设想并没有实现,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没有提供实现这些设想的合理的途径和方法。但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满,对资本主义社会剥削本质的批判,可以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服务。

  (三)自由主义国家思想

  自由主义国家思想包括以洛克、密尔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国家思想和以罗尔斯、 德沃金为代表的的新自由主义国家思想。

  洛克设想了一种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更好、更安全的生存下去,便将除生命、财产、自由之外的其他权利上交给国家,接着在人们获得社会中产生一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他们代表国家行使有限政府的职能,我们称之为“契约精神”; 密尔则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自由必须与权力联系起来,决定以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使国家权力属于每个公民,每个公民都可以作为国家的主权者,他们关心国家事务,并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智慧。

  罗尔斯提出了“公平的正义” 理论。〔2〕论述国家存在的合理和合法性,国家是在完全自由与公平的前提下,人们的理性选择,倡导“国家中立”;德沃金在平等的视角下,论述了国家范围内公民平等的有限性,强调必须保证“国家中立”。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各思想家、哲学家的国家学说,经历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学说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 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在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的条件下,人们的物质产品极度匮乏,这是一种最原始的社会状态,人们共同劳动,平等分享劳动产品。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人们劳动能力和水平的差异,使原来的完全平等的社会状态被打破,人类社会必然会出现分化,原始的社会制度必然要解体进入到私有制社会,人们之间的和谐平等关系就会分裂为相互对抗的阶级,阶级矛盾不可抗拒的存在于人们之间。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进一步进化,促使社会职能进一步细化,就需要专门进行管理的专门的机构——政府和武装部队, 因此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生产和群众的、以专门从事阶级压迫和统治的特殊机构成立了——警察、监狱、法庭等。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学说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 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 资本家的国家, 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用于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暴力统治的工具。

  国家是放大了的社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社会,而社会又是由人组成的,是人的生命共同体,因此,我们可以把国家的本质归结为社会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社会的发展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而人的发展遵循人性的基本定律——趋利避害。因此,为了避免人们之间为了利益而进行相互伤害,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职能,达到维护共同利益的目的。国家是人们“利益博弈”而相互妥协的产物。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

  “允许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 ……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现代国家总是以一定的区域进行划分的,国家对内更多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意志和要求,对内职能主要有: 政治上维护保障制度,兴办公共工程, 保护环境等。对外就是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要求本国公民认真履行义务,以扩大区域内的可分配利益,防止对外的利益亏损。对外职能主要体现在: 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 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演变学说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一旦产生,也是时刻在变化的,国家总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斷发展的,它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断演化。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孕育了传统国家, 大工业时代是现代国家出现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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