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政治法律论文》由个案分析反诉及反诉的请求范围

由个案分析反诉及反诉的请求范围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9-26 16:5312

摘要: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本质属性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独立之诉。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本质属性是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独立之诉。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能否成立反诉案例及相应法律分析

  案情: 2008年3月,某服装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向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代理销售公司支付货款40余万元。代理销售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提供双方交易金额200余万的相应发票。 各方意见: 刚开始,法院认为要求卖方提供发票属税务机关职责内的事情,被告应向税务机关要求处理解决,不受理被告提出的反诉,后在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受理了反诉,但却要求被告按照反诉发票金额缴纳反诉诉讼费。 原告认为,被告反诉与本诉没有牵连关系,不构成反诉,要求法院予以驳回。 被告认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此,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反诉成立。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反诉成立,并支持了40余万相应金额的发票,但对其余金额相应的发票不予支持,认为超出了本诉的请求范围。 法律分析笔者认为: 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公法义务的本质属性,系从国家-纳税人税收管理的角度出发,但不可因此忽视该义务在商事交易中所具有的私法意义。即该义务履行与否将对买受人合同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表现为出卖人不开具发票,则买受人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使买受人遭受纯粹经济利益之损失。

  据此,出卖人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仅关涉国家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作为合同相对方买受人的私利益也受到直接影响。因此,该义务理应成为合同关系的内容,买受人得直接主张行使相应权利。鉴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义务能够系属于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故买受人基于合同要求出卖人履行该义务,仍然维系了民事诉讼对主体平等性的要求,因此买受人的主张应当为民事诉讼所接纳。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作为原告的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买受人会以此为由请求驳回对相应货款的诉讼请求,或直......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zfa/19.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政治法律优质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