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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立法初探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3-03-19 14:2612

摘要:当前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中小型企业发展和规范的法律,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问题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完善与发展现有法律是必然要求。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及其重要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中小企业是

当前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中小型企业发展和规范的法律,但是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问题己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完善与发展现有法律是必然要求。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及其重要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成为趋势,大企业集团发挥着规模经济效益优势,但中小企业因其数量较多、分布广泛、机制灵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中小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具有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廉、转移进退便捷等优势,吸纳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效率和活力。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作用不可替代。

二、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上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用于调整企业关系的法律法规。但是大部分不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制定的, 中小企业正式立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入二十一世纪开始的。

2002年6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内容做出了规定。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始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2008年8月1号,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立法上对中小企业的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与原有保护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反垄断法》的内容更加全面。

三、我国中小企业立法上的完善 (一) 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法

我国中小企业的存在特点是数量众多、贡献巨大、生存艰难、急需保护,制定关于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是建立中小企业法律保护制度的关键。中小企业基本法应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等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适用范围。确定保护中小企业法的适用范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含义。为使中小企业的保护措施能真正到位,不至于产生遗漏或扩大适用的错误,应从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并综合定性指标加以考虑制定一个统一、完整、科学、涵盖所有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在基本法中加以规定是基本法的首要任务。

第二,关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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