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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完善保护制度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8-01-25 14:3112

摘要:这篇法律论文投稿发表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完善保护制度,论文探讨了企业产权的概念与形态,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企业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日益加重,论文针对国家给出的先关意见探讨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产权的刑法的

  这篇法律论文投稿发表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完善保护制度,论文探讨了企业产权的概念与形态,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企业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日益加重,论文针对国家给出的先关意见探讨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产权的刑法的保护,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庭内外

  关键词:法律论文投稿,刑事法律,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关于企业产权的概念与形态

  企业产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一种财产的所有权,其体现的是企业的投资者就企业相关财产的权益以及与之相关的义务。企业产权一般跟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资产具有直接相关性,企业产权相对的是投资者在企业经营方面投入的资金,投资者对企业进行的投资,其投资规模与资金量占比跟其在企业产权方面的份额是等比的,投资者也就是企业产权的拥有者。

  企业产权在形态上包含几种不同的形态,有实物、股权、债权等形态。其中以实物形态出现的企业产权主要为具有实体的企业固定资产与货物、商品、原材料等。此类产权从占有形态上具有与企业经营关系的不可分割性,无论企业的实物产权关系是否出现变化,其实物的使用与处置权都不能脱离企业而独立,否则会造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遭受影响而难以进行。

  以股权形态出现的企业产权主要为企业股东对企业股份的占有。此类产权具有一定的跟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分离的独立性,股权可以被股东以权益形式进行转让或变卖,但股东无法依据其名下拥有的股份而擅自处理企业的实物资产。所以,以股权形式存在的企业产权如果发生变动,一般以脱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且此类产权一般企业不负责变现。以债权形态出现的企业产权主要跟企业的债务有关,在企业所有者允许情况下,企业的债权人拥有以债务规模为限的企业产权,债权产权的拥有者同样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只能主张其债权权益,如果企业对债权清偿,则相应的企业产权也因而消失。

  二、企业产权刑事风险的特点

  1.企业产权刑事风险后果的灾难性

  如果出现企业刑事犯罪,很有可能导致十分严重地危害,不仅会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并使得行业秩序面临负面影响。如2008年我国发生的三鹿、伊利、蒙牛等乳品生产企业的三聚氰胺非法添加剂案件,由于此类乳品企业在奶制品生产上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添加三聚氰胺,结果导致乳品质量出现严重安全问题,这不仅造成著名的乳制品生产企业三鹿集团的资产债率在短期内迅速增至170.7%,并最终不得不宣告破产,总经理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由于该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而使得我国的乳品企业都面临着来自消费者的质疑与严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造成我国乳制品行业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销售量大幅度缩水,而外资乳品大量涌入我国市场,这样的企业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不得不引起我国企业界深刻的思考与警惕。

  2.企业刑事风险责任多重性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依据属性的差异而存在多种类型。依据法人实体层面观察,企业所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主要为责任性风险,而此类责任风险主要涉及到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责任,财务金融责任,环保与劳动责任等。我国刑法中提出:“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就犯罪单位给予罚金处罚,同时就单位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刑事处罚。”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刑事法律犯罪风险通常可能通过两类主体进行承担,也就是企业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本身。对责任人给予刑事处罚,而企业也需要接受罚款。这类双重性质的处罚方式,体现出企业刑事犯罪风险所具有的责任多样性。另外,对于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与行业环境而言,其具有犯罪风险的关联性,如果企业犯罪造成的危害拓展到市场或行业领域,不仅会造成企业自身受到影响,还会造成对行业或市场秩序的破坏,甚至危害到社会公众的安全并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

  三、企业产权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预防刑事法律风险能力不高

  (1)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懂法、不学法,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权益。当其权益收到侵犯时,他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很多企业寄希望于将出现的危机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压制,对社会公众与媒体采取欺骗隐瞒的态度,而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合理规划相关责任并承担损失,这表示我国的企业在法制化建设上依然处在较为低级的水平。作为商品生产者或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并未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时在对法律作用的认知方面缺乏清晰认识。

  (2)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决策靠经验办事。一些企业单位的决策者,不懂法,不信任法律的预防功能,而只相信自己的经验,更不了解法律关于企业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容易按照经验办事而犯一些因不懂法律带来的错误。

  (3)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只注重产品的生产销售,而不重视对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地建设工作,造成企业生产经营缺乏规范性,内部缺乏有效地监督管理,这为企业犯罪提供了土壤。

  (4)缺乏对企业员工进行价值观引导。一些企业在对员工的管理上仅注重绩效考核与工作能力管理,而忽视对员工工作责任与职业道德的管理,造成一些员工的非法行为在企业中得不到有效管控而发展为犯罪。

  2.企业寻租公权力,经济犯罪频发

  由于我国在建国以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模式,因而很多现在的大型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发展而来,政企不分,以行政模式管理企业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而由于行政权力在公共资源配置与国企管理中所具有的关键性作用,使得一些企业有意无意地去主动靠近或接触政府官员,甚至将企业股份或职位秘密授予政府官员,这造成一些官员利用自身拥有的公权力而为企业服务,以谋取私利。这类公权力寻租现象导致了企业犯罪问题频发,并因其具有的对社会公众与媒体的隐蔽性与对公权力监督管控方面的困难而危害较大。一方面通过权力不当地涉入市场领域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同时也使得很多企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3.刑法理念的错位,引发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刑法的理念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作为重要的法律领域,刑法在立法理念上不仅应当反映法律对犯罪问题采取的态度,并且反映到犯罪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的体现与责任严重性问题。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受到“刑法优先”等陈旧法律思想造成的对立法工作的影响,造成法律部门经常以刑法措施用于处理民事案件,造成法律存在不当地凌驾于公众之上特权性质,这造成很多企业在出现法律问题或面临法律问题时本能地采取逃避态度,而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属于刑法理念的错位造成的社会公众领域形成的错误的法律观念影响企业经营行为的结果。

  四、企业产权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1.刑事犯罪风险防范意识的确立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果缺乏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实现企业利益而触犯法律,尽管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但一旦事发,都会为造成名誉与公信力方面的致命损失。所以,为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应把刑事法律风险意识根植于内心深处,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时刻注意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出现。为在企业管理者中培养建立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实施内部培训,通过就管理决策人员实施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在企业中形成有效的法律意识。通过在企业主要的管理人员中树立刑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将重点岗位有可能出现的企业犯罪风险降到最小。

  2.刑事犯罪风险的评估

  为更好地防范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企业应就内部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定期实施评估。将企业法律问题纳入到管理制度监控中,从而更好地避免企业刑事犯罪风险出现。刑事法律风险评估在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对经营管理行为合法性进行的信息收集整理与评估,涵盖资金运用、产品责任、债权债务、生产安全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等多个方面。由于企业法律问题所具有的专业性,企业应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或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组织或人员开展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分析,同时定期就评估情况进行记录。根据分析结果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预防企业刑事犯罪风险的目的。

  3.刑事犯罪风险的预警

  对于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如果已经建立了评估机制,应将评估结果定期交由企业决策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进行研究,并积极给出处理意见交由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执行。对于风险评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在内容上明确刑事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企业责任、企业危害性、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等等关键性条款,这样才能通过定期评估与及时处理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刑事犯罪风险预警机制,避免有可能出现的犯罪风险,使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与合法性得到保障。

  4.刑事犯罪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构建

  就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的企业业务,本文认为应分别从几个方面建立措施进行管控,形成针对企业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权力授予。针对容易出现刑事犯罪风险的企业业务与企业岗位,应构建一定的权力使用规范措施,就企业授权实施详细规定与授权范围的明确,避免企业的管理者与决策者不当使用管理权而进行犯罪,对于企业的主要管理岗位,就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就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内容,责任承担,资金权力,人事权力等实施明确,如果发现管理人员有超出授权而采取不当措施的现象,及时通过相应措施对其进行限制或处理,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企业中刑事犯罪问题的发生。

  (2)报告呈送被授权的部门。对于企业的授权情况与内部业务开展情况应定期形成报告,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此类部门应就报告内容实施合法性审批,并提交企业的决策部门实施处理。

  (3)限时审批。就呈送的资料,收到的部门在审核工作开展上要设定一定的期限。针对遗漏事项,需要构建相应地处理程序,这样才能使得有关工作具有较高效率与有效性,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扯皮与推诿现象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很多问题久拖不决。

  (4)责任审计。对于企业业务部门应构建有关产品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劳动责任等方面地有效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责任审计制度,使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违反责任问题得到有效发现与管控,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性、合法性,避免企业活动缺乏有效地责任管理而触犯刑事法律。

  (5)业务考评。依据年度以及月份考评就业务部门与销售人员实施绩效考核。针对工作状态稳定,任务目标可以有效完成的,给予合格评价,对工作出色,任务目标超额完成的,给予优秀评价,对无法完成任务目标,工作表现较差的给予不合格评价。针对不同的考评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通过构建业务考评机制,使得企业的效益跟员工的个人工作表现直接挂钩,使得员工的工作充满压力与动力,这样才能促使员工更好地改进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从而保障企业的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想稳定实现各类投资者的预期,就必须加大对企业产权的保护,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随着实践的发展,企业产权的内涵也在逐渐扩展与丰富,企业产权不仅包括市场经济领域的物权、股权、债权等,也包括社会领域、环境资源领域、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因此,完善企业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不仅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且还是在社会、经济、文化和资源环境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定型、更加成熟的制度的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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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素敏 单位: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推荐阅读:《法庭内外》(月刊)创刊于1994年,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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