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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古剧研究的空间视野和方法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7-13 10:2012

摘要:摘 要: 古剧主要指先秦至两宋时期的各种戏剧形态,以及与戏剧形成、戏曲形成有直接联系的杂戏、乐舞和讲唱艺术。就目前掌握的史料而言,古剧尚有较大的研究空间,若能搜集到更多的古剧史料(包括文献史料和文物图像史料),完善古剧研究的具体方法,开拓古剧

  摘 要: 古剧主要指先秦至两宋时期的各种戏剧形态,以及与戏剧形成、戏曲形成有直接联系的杂戏、乐舞和讲唱艺术。就目前掌握的史料而言,古剧尚有较大的研究空间,若能搜集到更多的古剧史料(包括文献史料和文物图像史料),完善古剧研究的具体方法,开拓古剧研究的学术视野,将有可能大幅推动中国早期戏剧史研究的发展,进而全面改写中国古代戏剧史。

  关键词:古剧;史料;方法;视野

艺术论文发表

  2011年,《民族艺术》总编廖明君先生邀我做了一个关于中国早期戏剧史的学术访谈,这次访谈的内容后来刊登在《民族艺术》2012年3期(第41-44页),题为《古剧研究的空间视野和方法》(以下简称《访谈》),那是十余年来我研究“古剧”的一个阶段性小结,也包含着自己对未来学术发展的若干设想。在《访谈》中,我阐述了以下几个主要观点:其一,明确提出“古剧”的概念,并大体划定了古剧的研究范围;其二,指出与古剧相关的史料相当丰富,可惜学界对此关注不足,因而探索空间乃相当大;其三,指出史料编年是做好古剧研究的基础,而文献考证则是最基本的研究方式;其四,指出古剧研究者的视野必须开阔,建议适当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但同时要注意这种方法的利与弊;其五,指出古剧研究在整个中国古代戏剧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多年过去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积累的增多,以上观点颇有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必要,下面拟谈七点,希望方家批评指正!

  第一点,“古剧”的定义应更加简练和周全。《访谈》曾指出:古剧包括了先秦至两宋时期的傩仪傩戏、傀儡戏、参军戏、假面戏、杂剧、院本、百戏、部分乐舞和讲唱艺术;此外,与之密不可分的演员、音乐、剧场、管理、信仰、民俗、历史事件等也应纳入研究范围。[1]41-44虽然,《访谈》将“傩仪傩戏、傀儡戏、参军戏、假面戏、杂剧、院本、百戏”这些重要的戏剧、杂戏都罗列出来了,但明显尚有遗漏。比如“目连戏”,早在北宋时期就能够连演十五天(参见《东京梦华录》卷八),至今在全国多个地方仍有遗存,没有理由不列进去;又如山西上党地区的“队戏”,从上党古赛写卷的记载和当代乐户的表演来看,约在宋金时期已开始发展,堪称中原古戏剧的“活化石”,所以也应列入;另如“皮影戏”,其起始未必能追溯到汉代,但唐代必已有之,两宋时期开始盛行,并流传于全国各地,自然是要列入的。

  不过,这样一项项列起来,有点过于繁琐,也难免会有遗漏,所以不妨将“古剧”的定义改进如下:“先秦至两宋时期的各种戏剧形态,以及与戏剧形成、戏曲形成有直接联系的杂戏、乐舞和讲唱艺术。”这样一来,既比原定义简练,又不致出现大的遗漏。至此,有必要解释一下“戏剧”这个概念;在中国,它一般是指“演员扮演角色,当众表演情节、显示情境的艺术”(参见《辞海》“戏剧”条);在国外,它一般是指“A模仿B表演一个行动,而C在观看”(参见马文·卡尔森著,赵晓寰译《戏剧》,译林出版社2019年版)。这类定义,将“扮演”(或模仿、或表演)“情节”(或情境、或行动)“观众”(包括舞台)等“戏剧”要素都包括进去了,我认为可以直接运用于古剧研究;因此,古剧定义中“各种戏剧形态”的“戏剧”,即以这些“要素”作为判断依据。

  至于“与戏剧形成、戏曲形成有直接联系的杂戏、乐舞和讲唱艺术”,则包括“优语、马戏、猴戏之类的杂戏,大曲、部伎、舞队之类的乐舞,变文、词文、唱赚、诸宫调之类的讲唱艺术”,很多时候它们未必符合上述的“戏剧”概念,却对戏剧甚至戏曲的出现产生过直接影响,所以均不能摒除出古剧研究范畴之外。此外,尚有“戏弄”一词,虽古已有之,但被用作戏剧史上的学术概念,却始于任半塘先生的《唐戏弄》,书中第一章《总说·正名》指出:“‘戏弄’乃由‘百戏’和‘戏剧’两个部分组成。”这一界定似乎不够准确,因为汉唐时期的百戏(在不同朝代又有“角觝戏”“散乐”等称谓)已包含多种戏剧形态,如《东海黄公》《公莫舞》(近来有人否认这是戏剧)“鱼龙幻化”“参军戏”“唐教坊四大歌舞戏”,等等;因此,不宜将百戏和戏剧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并统属于“戏弄”。所以笔者研究古剧时,不打算继续使用“戏弄”这一概念。

  第二点,古剧史料的搜集应更加完备。所谓“古剧史料”,乃指与古剧发展密切相关,并且较具研究价值的历史材料。《访谈》曾指出:“古剧史料有限只是一种假象,我自2003年起有意识地搜集这方面的史料,现在手头上可以较为准确系年或断代的‘文献史料’已有1300余条。此外,暂无法断代的文献史料若干条,‘考古和文物方面的史料’又有若干条--后二项总数还未作正式统计。”[1]41-44多年过去了,这些数据都在不断地增长。比如,现在搜集到的可以较为准确系年或断代的古剧文献史料(学界通常称为“第一重证据”)已不下3000条(项),增長一倍有余,更加肯定了《访谈》中“古剧研究仍有广阔空间”这一论断。

  与此同时,作为“第二重证据”的“考古和文物史料”(包括图像史料)的搜集也更加完备,粗略估计算不会少于1800条(项)。值得注意的是,写作《访谈》时,我有点过分强调文献史料的价值和文献考证的重要性,现在却渐渐明白到第二重证据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多数情况下,年代越早文献史料相对越少,考古和文物史料的研究价值相对也越大;如果能和文献参证,作深入解读并提出新见,就更有意义了。在此,可以举山东沂南北寨村将军冢出土“东汉乐舞百戏画像石”及山东安丘县董家庄东汉墓出土“乐舞百戏画像石”为例。前石全长370厘米、纵 60厘米,整个画面主要表现人间宴乐百戏内容,从左至右可细分为四组,其中第三组展现了“鱼龙幻化”的演出场景;后石纵103厘米、上横126厘米、下横204厘米,同样刻画百戏内容,其左下角也有“鱼龙幻化”的演出场景。

  这种表演,在《汉书·西域传》《西京赋》《平乐观赋》《汉官典职仪式选用》《谷永疏》等汉代文献中均见记载,但不及沂南画像石和安丘画像石具体直观,画像石还告诉我们文献史料所未记载的重要信息:“鱼龙幻化”运用了幻术、杂伎、舞蹈等手段,由艺人套着鱼状假形及骏马套着龙状假形进行表演,这是一种带有扮演性质的早期戏剧形态(参见拙文《“鱼龙幻化”新考及其戏剧史意义发微》,载《文学遗产》2017年4期,第132-150页)。将这些重要信息和更多的古文献结合起来考察,又会发现“鱼龙幻化”对于中国龙舞渊源的研究,对于古代西域诸国龙神信仰的研究,对于“百戏性质、以物为戏、胡戏入华”等重要戏剧史问题的研究,都有全新的启示和文物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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