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文史艺术论文》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原因浅析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原因浅析及预防对策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3-03-19 14:2512

摘要:一.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含义及特征(一)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含义 本文所研究的未成年人强奸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行为

一.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含义及特征(一)未成年人强奸罪的含义 本文所研究的未成年人强奸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性侵犯他人性的权利,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二)未成年强奸犯罪的特征

1.犯罪年龄普遍偏低,手段日趋残忍。根据对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案件的调查发现,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偏低。而且被告在犯罪过程中多使用暴力、胁迫等极端手段,使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

2.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多被告都只有初中甚至是小学文凭,这些人都没有工作,空闲时间多,经常处于一个懒散的生活状态,没有具体人生目标,以至他们需要通过强奸他人发泄旺盛的精力。

3.犯罪明显团伙化。未成年人在逐渐脱离对监护人的依赖的成长过程中,由于智力心智尚不成熟,那么在犯罪过程中就会从同龄的伙伴身上寻求心理依赖,就会形成团伙犯罪。二.未成年人强奸罪发生的原因(一)主观上的原因

1.性生理早熟但他们对健康的性知识认识错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营养得到改善,孩子性生理发育加快。随着影视节目的普及,影视剧中涉及性方面的情节越来越多,不断刺激孩子的性早熟。同时,未成年人错误的把性欲当作性爱,性爱是人作为高级情感动物所特有的,基于性欲产生,但含有更高精神层次的内容,未成年人却错误的把人作为动物本能反应的性欲当作性爱,在这种错误的支配,他们任意放肆自己的淫乱行为,造成很多未成年人强奸犯罪。

2.未成年人自律能力差,意志力薄弱

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是从儿童到成年的过渡期间,在这个期间,他们对任何事充满了好奇,性生理上的早熟使得未成年人对性是充满刺激、好奇、冲动、向往,同时又由于所接受的知识有限,对事物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在面对性诱惑时,往往是不能把持住,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渊。

3.性观念错误,没有有关性犯罪的法制观念意识

我国未成年人在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影响下,认为性纯粹是个人私事,只要自己喜欢就可以,社会上的性道德和性的规范都是对“性自由”的压迫,对于法律的无知就导致他们认为与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也是正确的,是不违法的。这些认知的错误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就导致强奸行为的发生。(二)客观上的原因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wyi/200.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文学历史优质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