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技术革命为培育形成和壮大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全新技术基础,数字平台企业成为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创新主体。依据构成数字平台企业的核心要素、数字平台企业自身的产业形态结构、多平台企业耦合形成的平台生态系统的螺旋上升逻辑,分维度对数字平台视角下的新质生产力内涵进行解构。重点从数字平台视角诠释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机制,其中,数据要素捕获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要素基础,数字平台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创新动能,数字平台企业赋能使能机制优化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路径,数字平台企业场景应用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数实融合场景。同时,数字平台在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过程中,在企业层面、行业层面、政府层面存在一系列抑制创新活动开展的关键障碍,表现在企业层面的要素互通机制未能有序构建,抑制了生产要素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行业层面的市场高度集中,导致数字平台自身创新动力不足;政府层面促进平台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强化,抑制了数字平台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培育。未来需从平台监管制度重塑、平台企业战略转型以及平台社会舆论支持再造三个方面支持数字平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形成壮大。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数字平台;数据要素;数实融合;创新主体
论文《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机制与推进策略》发表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版权归《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所有。本文来自网络平台,仅供参考。

一、问题提出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客观物质力量,它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核心部件。2023年7月以来,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提出,立足当下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实践,结合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从实践和理论层面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应用与发展。
在实践层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基础,通过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加速形成;在理论层面,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新质生产力重点突出“新”与“质”,是一种与发展传统生产力截然不同的新型的、新式的、更优质的路径与范式。因此,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接下来的重点工作任务,各省市也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系列技术改造目标,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瞻性布局未来产业。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从理论内涵、典型特征、战略意义、实现路径等方面对新质生产力展开了深入研究。在理论内涵方面,一类研究认为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在技术层面存在本质区别,从而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创新和变革下衍生出以“算力”、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等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另一类研究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解构,认为新质生产力依旧属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范畴,但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内部协调与组合等方面更加高级化;还有一类研究认为新质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的延伸,需要从“新”和“质”的视角探究其内涵,其中“新”的方面重点体现新要素、新技术、新产业、新方式等理论,“质”的方面重点体现高质量、多质性等理论。
在典型特征方面,鉴于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所以围绕科技创新这个核心要素,衍生出了诸多特征,包括数字化、绿色化,渗透性、提质性、融合性,数智性、具象性,协调性、开放性等。在战略意义方面,新质生产力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均有重要意义。如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
在具体机制方面,当前研究集中认为新质生产力能够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生产方式变革,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实现路径方面,新质生产力普遍被认为是在传统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为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诸多学者从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推进路径,例如杨丹辉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可以看出,当前学界对于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已较为丰富,对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力质态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既有对新质生产力的研究总体上偏向于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与形成路径等研究体系,主要集中于政治经济学与产业经济学领域,前者主要从生产力构成以及生产关系角度解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维度与内在机理;后者主要从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视角解析新质生产力的依托载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智能技术驱动下的新质生产力形成机制,对于从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创新组织——数字平台视角探究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形成、发展及壮大的系统性问题缺乏基本研究。以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为切入点,零星研究主要涉及“算力”、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等方面。
为此,本文系统性构建了数字平台视角下的新质生产力分析框架,以数字平台为切入点,从数字平台企业的核心要素、依托的产业形态以及多平台企业耦合形成的平台生态系统等维度对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和形成机制进行解构,并从创新赋能视角,对当前平台经济在运营过程中制约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障碍以及破解路径展开分析,旨在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贡献数字平台力量。
二、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内涵
由于关注视角不同,学界和政府部门对于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多样化的阐释。其中,学界关注新质生产力对传统生产力及其构成要素、对“新技术”和“高质量”等方面的提升作用,并基于系统论视角,从“要素-结构-功能”维度对其进行了解读。在数字平台视角下,平台企业是介于平台与平台生态系统的中间体,基于此,结合现有对新质生产力的解构,本文按照构成平台企业的核心要素、平台企业自身的产业形态结构、多平台企业耦合形成的平台生态系统的螺旋上升逻辑,分维度阐述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内涵。
(一)基于平台构成要素的内涵界定
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下,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组成,这些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在数字平台领域,新质生产力依旧由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与之不同的是,这些要素进行了数字化转型,具备更加数字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首先是劳动者的全面数字化转型。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下的劳动者指的是具有一定生产能力、劳动技能和生产经验的体力与脑力劳动者。数字平台视角下,数字化劳动者包括新型的平台建构者、双边用户、资源互补商等类型。相对于传统劳动者,这些新型劳动者具备更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更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在数字平台架构下,积极利用数字化劳动资料作用于数字化劳动对象从而创造价值,这是平台要素视角下新质生产力内涵及构成的数字化拓展。例如,平台架构者通过定义平台愿景和目标,设计平台的功能与服务、建立平台的技术基础等,在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和使用体验的同时,确保平台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
其次是劳动资料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劳动资料本身指的是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用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传统生产力理论中的劳动资料既包括实体性的劳动资料,如各种生产工具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其他必要的非实体性劳动资料,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经营许可权等。在数字平台领域,劳动资料基于上述内容,向着数字化方向进行了拓展与延伸。例如,利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数据处理、传输和应用的数字技术,在诸多平台行业和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顺利成为数字化劳动资料,在数字平台生产效率提升、业务流程优化、业务领域拓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最后是劳动对象的维度在数字领域得到了拓展。在传统生产力理论中,劳动对象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未经加工过的自然环境中的物质,一种是经过初加工的物质。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劳动对象凝结了劳动者的社会劳动。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数字平台的崛起,人们逐渐探寻出更多新的物质并拓展其有用属性,使劳动对象的范围、种类、形态等进行了数字化转型与扩展。如在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要素凭借虚拟性、非竞争性、排他性、规模报酬递增性等特征成为全新的劳动资料,虚拟性确保其能够成为其他劳动资料的载体,非竞争性使其具备较大的使用效率和巨大的经济价值,排他性确保企业能够获取数字垄断利润,规模报酬递增性带来了生产效率的巨大提升。因此,在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是一种立足数字化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有机结合及相互作用,高效降低平台交易成本、提升平台连接的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先进生产力质态。
(二)基于平台产业结构的内涵界定
产业结构指的是各产业构成及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在产业结构视角下,由于服务业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经济附加值,传统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体系均专注于持续提高服务业占比,以优化产业结构。然而,立足于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过度提高容易导致制造业服务化趋势加剧,从而带来制造业“空心化”问题,致使产业结构“脱实向虚”,不利于国民经济畅通循环发展。
为规避上述问题,立足数字平台领域,应着重构建数字平台驱动的新型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稳步迈向高级化与合理化,不同产业空间分布和产业体系协同发展的格局。当前,在数字平台领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作为数字生产力的产业代表典型,是引领数字平台结构持续优化的核心。所以,在结构视角下,新质生产力是一种需要推动平台持续发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平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生产力形态。
数字产业化指的是数字产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数字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属于硬件基础平台,数字技术应用业和数字要素驱动业属于软件基础平台。
产业数字化是指在新一代数字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下,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价值释放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主线,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的过程。数字平台在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一方面积极利用数据要素替代其他生产要素,投向传统产业;另一方面,数据要素推动的全产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是产业数字化的核心目标。所以,在平台产业结构视角下,新质生产力也需要系统性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最终形成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结构场景。
(三)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的内涵界定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平台是核心市场主体,与传统的农业、工业经济时代的市场主体相比,平台企业并不完全立足于单一的业务领域,而是通过持续利用双边用户的网络外部性与多归属性进行跨业务领域的交叉融合与重组,以不断实现对外扩张。即随着平台体量的增长和用户规模的扩张,平台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将核心生产要素不断推进到其他业务领域,从而在不同领域之间构建出技术共享、数据共享、管理共享的平台生态系统。
可以看出,相比于平台企业,平台生态系统具有更高的网络效应、更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更强的创新驱动水平。因此,平台生态系统是更加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的平台组织形式。基于此,在数字平台生态视角下,新质生产力就是驱动数字平台加速形成生态有序、运作高效、组织合理的平台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形态。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凭借市场的广阔性,中国平台经济发展高度聚焦总量增长,2015-2020年中国数字平台市值(价值10亿美元以上平台)由7957亿美元增长到3.6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35.2%,总体呈现出头部平台企业崛起、中小型平台企业快速成长、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出现平台模式的特征。此种以量增长的模式违背了新质生产力质的规定性。因此,在形成平台生态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新质生产力推动平台企业实现质的攀升。
三、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机制
基于线上双边市场的商业模式逻辑以及对数字技术广泛应用的技术逻辑,数字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特有的运行机制,这些机制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过程中展现了其对应的特色。其中,数据要素捕获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要素基础,数字平台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创新动能,数字平台企业赋能使能机制优化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路径,数字平台企业场景应用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了数实融合场景。
(一)数字平台企业要素捕获机制
自西方经济学成为经济学主流理论以来,围绕生产要素的分类以及生产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市场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成为经济学者与管理学者持续关注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纵观西方经济学发展史,生产要素的分类历经了二要素论、三要素论、四要素论、六要素论的发展过程。到了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兴起,数据和算法等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断发挥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所以,也有学者根据生产要素的形态将其分为实体性要素和渗透性要素两类,前者依旧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后者则包括数据、算法等新型基础设施。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执行主体,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应运而生,其对数据和算法的应用能够不断助力科技创新,催生、孕育新的生产力形态。一方面,数据要素的应用集中体现了数字平台对生产要素的捕获能力,这种能力能够全方位加强数据要素的共享、交易、服务机制,从而发挥出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功效。另一方面,算法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技术要素和智能社会的语言基础,能够深度嵌入社会,具备高度的社会道德属性和伦理属性。算法在数字平台中的广泛应用在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具有一系列的本质特征。
(二)数字平台企业多元创新机制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质态。在数字经济领域,数字平台的创新主要以颠覆式数字技术创新和前沿性商业模式创新两种类型呈现,这两类技术创新在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从颠覆式数字技术创新来看,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诞生于新一轮技术革命中的数字平台始终在应用和探寻颠覆性技术创新。当前,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已在平台领域得到充分应用。
从前沿性商业模式创新来看,平台商业模式指的是平台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相关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双边及多边用户进行互动,并为相关参与者创造价值的过程。平台商业模式突破了传统经济范式下管道式价值创造逻辑,全面吸纳了多边用户集聚并触发网络效应,在提升交易便捷性的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平台领域形成了“赢家通吃”的格局,不利于平台经济的持续性发展。为此,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纷纷转向了可持续性价值创造,通过将可持续性理念融入商业模式,实现平台价值创造的同时,更能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等多元价值,进而推动生产力进行“新质”化转型。
(三)数字平台企业赋能使能机制
不同于传统经济体系下企业单打独斗式的竞争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通过商业生态系统模式吸引多方参与者,如双边用户、内容提供商等,共同构建运作有序的商业生态系统。在数字平台的全面赋能下,各供应商、生产者、组织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在商业生态系统内部相互作用,不断提升价值创造水平和能力,进而赋能优化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路径。这种赋能作用集中体现在生产和创新两个维度。
在生产赋能方面,数字平台将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各种要素投入到生产系统中进行加工与改造,并转化为产品再输出,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优化了数字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培育过程。在创新赋能方面,创新活动的复杂性、过程的多样性、成果的溢出性使得创新活动的开展更偏向于在有组织的环境中,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和平台化变革的推动下,数字平台顺利成为创新活动开展的主体,并持续对平台生态的各类主体赋能,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四)数字平台企业场景应用机制
数字平台企业场景应用指的是数字平台能够加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数字技术、数据要素驱动实体经济发展,进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数实融合场景。当前,数字经济借助数字平台变革了企业组织模式,通过将线下市场转移到线上,加速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融合应用机制包括数字经济与技术创新融合、数字经济与产业创新融合、数字经济与企业组织创新融合三种不同类型,借助这三种融合机制能够有效加速数字平台场景下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进而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数实融合场景。
数字经济与技术创新融合指的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技术创新融合,推动数字技术形成“数据+算法+算力”集成创新的过程。数字经济与产业创新融合指的是数字技术推动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的过程。数字经济与企业组织创新融合指的是企业层面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对其战略、组织、业务运行等模式进行全新变革。
四、数字平台赋能新质生产力形成的主要障碍
以数字平台为主体,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系统性发挥数字平台的创新功效,以契合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的形态。当前,在推动数字平台创新发展的进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一是从企业层面来看,平台间生产要素互通机制未能有序构建,难以发挥生产要素对生产和创新活动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二是从行业层面来看,平台经济市场高度集中,导致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突出,创新动力不足;三是从政府层面来看,对于促进数字平台创新发展的制度机制未能有效构建,抑制了平台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培育。
(一)企业层面:生产要素互通机制未能有序构建
在数字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范畴下,生产要素的范围和类型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扩张,科学技术、生产管理、新型基础设施等渗透性要素开始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与传统的实体性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数字时代的渗透性要素往往具备规模递增效应和集聚效应,即随着生产要素的积累,生产和创新活动等将会呈现出倍增的乘数效应。这就要求数字平台内部和数字平台间的生产要素尽可能实现有序畅通,不断壮大规模,从而形成互通和互操作的生态格局。但是,当前数字平台间的生产要素互通机制未能有效建立,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均未能为生产要素互通做好系统性的安排与准备。
一方面,从企业视角出发,生产要素互通对企业的产权、使命、行为等提出了多重挑战,导致互通机制难以快速建立。另一方面,从政府视角出发,生产要素互联互通的制度机制未能有效构建。自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互联网专项整治行动对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等进行重点整治后,各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督促数字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与互操作,但这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及条文指令主要是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推动数字平台进行业务、用户、数据方面的互联互通,对于互联互通中的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数据流通控制等具体的运行机制缺乏明晰规定,导致生产要素互通仅停留在行政部门的号召中,难以落地实施。
(二)行业层面:市场结构高度集中趋势已然形成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形态,行业层面创新水平的改进和提高对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具有强烈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数字平台领域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行业结构,推动了大型平台企业垄断市场,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信等众多民生领域均出现了垄断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由此抑制数字平台开展创新活动,难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当前,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全面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多种形式。
在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方面,数字平台与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全面涉及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及其他更为复杂的协议形式。在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其表现形式更为丰富且多样,包括数字平台的强制性“二选一”、价格歧视、搭售或捆绑销售等行为。在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方面,数字平台领域一个较为突出的行为是出现了旨在消灭未来竞争对手的“杀手并购”,此种并购行为指的是大型平台企业不断收购中小型创新性企业,并在其收购之后将其关闭。
(三)政府层面:平台创新发展制度机制有待强化
为推动数字平台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有关部门应构建良好且有序的数字平台监管框架,以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新质生产力赋能。自数字平台创新发展以来,中国对数字平台的监管历经了包容审慎阶段、专项整治阶段以及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这标志着中国对于数字平台的监管全面迈向了常态化阶段。然而,当前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延续了专项整治的理念,且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暂未得到彻底根治,导致在社会层面形成了对数字平台有偏的舆论氛围,对于数字平台的治理与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以约束性治理为主,未能从制度层面系统性构建推动数字平台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从而更加难以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一方面,当前对于数字平台所实施的常态化监管理念源于专项整治理念的转型,但由于制度建设远落后于实践安排,对数字平台的治理与监管依旧延续了既有的理念安排,以增设平台义务、增加限制条款、限制平台行为、增加平台处罚为主,未能从推动平台创新水平提高的视角出台有力的政策安排。另一方面,尽管有关部门意识到了该问题,但在立法层面,对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行政立法层级不够,导致对于数字平台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五、加快推进数字平台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着力点
(一)政府监管制度:着力打造平台经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体系
数字平台视角下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和规模递增效应,为此需要着力构建平台经济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全面推动数字生产要素实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一是全面推进平台企业互联互通。二是通过市场化体系,全面推进生产要素互通,尤其是将推动数据要素互通放在关键位置。三是有序推动数字平台常态化监管理念实施。
(二)企业战略再造:构建平台企业数字创新的战略体系
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需要以系统性的数字创新为基础,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竞争的重要战略阵地,也成为抢占未来技术革命先机的核心窗口。数字经济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关乎一国在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中的地位,如何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全方位数字创新,以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和培育数字时代新质生产力,成为数字平台情景下的当务之急。
为此,需要平台企业系统性制定数字创新体系,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战略目标、战略方向、战略计划等要素,指导和推动数字平台实现长期发展目标。首先,加快明确数字平台的数字创新愿景和目标。其次,妥善制定平台数字创新战略计划。再次,以上述战略计划为基础,积极寻求战略计划落地实施所需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要素。最后,持续协调和管理数字创新项目进展,推动数字创新项目的实施。
(三)社会生态支持:探索支撑平台企业成长壮大的舆论环境
鉴于长久以来数字平台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社会福利造成的巨大损失,即便到了常态化监管阶段,社会舆论依旧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平台企业是损害消费者福利、侵犯用户权益的重要市场主体。在此种舆论环境下,数字平台难以获得充足的生产和创新资源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此,需要全面构建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的社会生态资源池,营造数字平台良好发展的舆论环境。
首先,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平台企业的正向理解,强化社会公众明确平台经济在引领产业升级、实现降本增效、引领科技创新、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大力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平台经济。最后,打造社会生态参与平台治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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