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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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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 要: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持续和深化,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推进普惠金融和减缓贫困提供了新思路。从省级层面运用面板数据检验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和对城乡收入差距等的作用,以期更好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促进经济均衡高质量的发展。研究表明

  摘 要: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持续和深化,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推进普惠金融和减缓贫困提供了新思路。从省级层面运用面板数据检验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和对城乡收入差距等的作用,以期更好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促进经济均衡高质量的发展。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贫困群体的收入增长和贫困减缓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减贫效应的过程中具有中介效应。

  关 键 词:数字普惠金融;贫困发生率;中介效应;减贫效应

金融监管研究

  一、引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在于消除贫困,马克思认为贫困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在资本主义追逐利润的背景下, 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日渐严重,由此引发了自由市场经济下金融系统大多处于不均衡状态的现象, 弱势群体多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普惠金融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目的是为了减少金融排斥,增加金融包容性,缓解贫富差距,解决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然而,由于我国地域发展不均衡、地理位置差异等, 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因成本高无法普及。直到2015年, 互联网的出现给了普惠金融新的机遇,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我国首次提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数字普惠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兴起, 是普惠金融的持续创新与深入,能有效解决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问题, 增加人们对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提高人们收入,从而减缓贫困。在2016年7月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一期《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年—2015年),2019年4月又发布了第二期指数(2011年—2018年),反映各省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自此后,各国学者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研究热度迅速增长。数字普惠金融为推进普惠金融和减缓贫困提供了新思路。关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义,G20峰会GPFI报告中定义为所有通过数字金融服务推动普惠金融的正规金融服务行动[1]。

  与以往同类型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实证研究近些年才刚起步,大多是关于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的研究,而本文从金融创新的数字普惠金融视角展开研究, 为贫困减缓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第二,现有传统普惠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的研究中,多以基尼系数和城乡收入差距作为减贫效应的量化指标,而本文以贫困发生率作为贫困发生的衡量指标;第三,检验数字普惠金融的普惠性及减贫效应动态路径,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减贫的目的。

  二、文献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于2016年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与探索》一文强调,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降低了人们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减缓了贫困现状。那么数字普惠金融与贫困效应的关系如何呢? 早在1973年McKinnon等就开始研究金融与贫困的关系,研究发现金融排斥阻碍了发展中国家贫困地区的经济增长等,印证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2]。关于金融与贫困的研究由此展开。学者们开始研究的是消除金融排斥的普惠金融,随着经济新常态的运行,普惠金融概念拓展,金融包容性增强,延伸了金融服務范围。Sarma等(2011)认为,普惠金融给贫困群体及中小微企业更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而减缓贫困[3]。Park等(2016)、Jin(2017)认为普惠金融可以显著减缓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现状[4-5]。李建军等(2019)发现普惠金融能够显著缩小集中连片特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6]。王江等(2019)发现只有当普惠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促进贫困的减缓[7]。相比于传统普惠金融,龚沁宜等(2018)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贫困地区的减贫效应尤为明显[8]。孙继国等(2019)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更为显著地缩小贫困差距[9]。

  数字普惠金融起源于对传统金融、普惠金融的完善,本质上也属于普惠金融,相比于传统的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更注重数字技术的运用,它利用新型数字技术普及金融服务,让更多个体及实体经济受益,突破了传统金融规定的边界和排斥,增加了贫困群体及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Schmied等(2016)研究显示普惠金融可以显著减缓贫困,而数字普惠金融还能突破空间的约束,增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10]。然而,相比较于普惠金融而言,数字普惠金融概念提出的时间较晚,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贫困效应两者的研究也不多,大多是从传统普惠金融的角度研究减贫效应,且减贫效应的动态路径较为缺乏,同时在贫困指标的衡量上多采用基尼系数或贫富差距。比如郭庆旺等(2011)使用人均收入作为贫困指标[11],张冰等(2013)以人均消费水平衡量贫困程度[12],龚沁宜等(2018)[8]、钱鹏岁等(2019)[13]以及王江等(2019)[7]均以贫困人口占比作为贫困指标,建立空间杜宾模型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减贫的空间溢出效应;黄倩等(2019)采用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贫困减缓的指标,从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角度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机制[14];李建军等(2019)分别用农村人均纯收入和贫困发生率衡量县域和省级贫困程度,同时还加入了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健性检验[6]。

  综上所述,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是近年的热门研究话题,规范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尤为需要。一是在贫困指标的衡量上,有待完善和改进, 不再拘泥于单一的基尼系数或城乡收入差距; 二是结合中介效应研究减贫效应的动态路径,构造数字普惠金融减贫效应新模式,以此丰富数字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的相关研究。

  推荐阅读:《金融监管研究》(月刊)创刊于2012年,是由《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主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办刊宗旨为在: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和国际发展动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扩大我国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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