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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9-09-24 11:1312

摘要:【摘 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理标志商品市场经济能够给新疆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脱贫攻坚之年,新疆更要利用好在开发地理标志商品方面不可忽视的发展潜力,发挥地方比较优势,提高经济竞争力,实现地区发展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同时,地方立法

  【摘 要】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理标志商品市场经济能够给新疆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脱贫攻坚之年,新疆更要利用好在开发地理标志商品方面不可忽视的发展潜力,发挥地方比较优势,提高经济竞争力,实现地区发展与国家战略的有机统一。同时,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快速跟进,使地理标志商品市场经济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作用。

  【关键词】新疆地理标志;商标法;知识产权体系;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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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包括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我国学者一般认为,“货源标记”是指表示一种产品来源于某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说明标记,通常由名称、标记或符号组成。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1]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新疆为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新疆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利用和管理,发挥地理标志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旅游产业和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新疆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利用保护的现状

  新疆位于亚欧中心,幅员辽阔、境内高山耸立、沙漠浩瀚,气候多样,资源丰富,是我国及世界的种植资源基地。新疆是畜牧业大省,靠高山雪水灌溉,水质纯净,工业是近期按要求发展起来的,对环境污染较少,新疆的果园多是近年开发的戈壁荒原处女地,有着天然的无公害栽培环境。[2]上述条件为绿色、有机农产品开发提供了先天的“土壤”。

  以地理标志为代表的商标资源,已成为新疆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依托。吐鲁番葡萄自2003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当地把地理標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葡萄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重点,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近年来,若羌县不断提升“若羌红枣”品质,先后荣获“中国绿色食品认证”“一带一路”农产品商标建设特殊贡献奖等百项荣誉,通过国家“地理产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目前,新疆很多地理标志的产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阿克苏地区农民通过林果产业获得的收入占到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巴州10万多户种植库尔勒香梨的果农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若羌县红枣年产值24亿元,枣农人均纯收入3万元。[3]

  二、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商标法保护

  1995年3月1日,我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实施。自此,我国开始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范畴实施保护。同一时期,新疆以特色产业为基础设立了一批农产品协会,如新疆巴州香梨协会、吐鲁番地区葡萄产业协会等,并第一次以协会为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1996年,新疆第一农业产品认证标志库尔勒香梨由国家商标局注册。2001年10月,我国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疆依据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了一批特色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截至2018年7月,新疆已有88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其中47件位于南疆四地州——国家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4]

  (二)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法保护

  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以及《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2001年3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1999年12月开始启动新疆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专门法保护工作。2002年,新疆成立原产地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新疆也随之加快了地理标志保护的步伐。2006年10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全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近两年新疆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作出的努力

  2018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8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计划到2020年底,新疆地理标志商标数量达到150件以上;各地州市地理标志商标平均注册量达到10件以上,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增地理标志商标1件以上。[5] 2019年7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自治区2019年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利用5年时间,每年优选5-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保护工程,加强品种资源保护,挖掘优良基因,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三、新疆地理标志产品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地理标志农产品符合人民群众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日益受到市场普遍欢迎。目前,我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分散,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可以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运用现代市场营销手段,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新疆农产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竞争力。而现阶段新疆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和使用。

  (一)地理标志被侵权现象严重

  地理标志的使用,为新疆农副产品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但是,随着这些证明商标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侵权假冒问题也日渐突出。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经常受到侵权,其生产、销售都受到很大冲击。同样频繁受到侵权的还有“和田玉枣”,市场上出现的和田红枣销售价每公斤20元、30 元不等,而“和田玉枣”实际销售价每公斤80元。还有一些商贩将劣质枣充当“和田玉枣”在市场出售,谋取高价。[6]这不仅损害了地理标志商标权,还降低了消费者对品牌质量的信任。

  推荐阅读:《北大法律评论》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组织和编辑的刊物,创刊于1998年。作为国内首家,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生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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