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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制度的法律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7-27 11:3312

摘要:摘要:正确进行回收处置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控传染

  摘要:正确进行回收处置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控传染病、保障公共健康的必要手段,应当给予足够重视。针对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工作中日益暴露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亟待完善、覆盖范围有限、规定不够细化、配套措施片面滞后等不足,在现有有关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法规基础之上完善缺漏,将医疗废物回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废物污染防控支持体系等先进理念有机结合,以构建完备科学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法律体系、护航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

  关键词: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無害化;立法体系化;生态补偿

医疗论文发表

  前言

  医疗废物既可能经过合理的回收处置环节变废为宝,也可能在不当的回收处置过程中成为污染环境危及人体健康的源头或不法分子牟取不义之财的原材料等,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完备的针对性法规体系以严格规制回收处置环节的行为。我国虽已相继出台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条例与防治法规,但关键的回收处置环节只涉及其中部分规定未能得到充分重视,且相较于其他域外国家与地区完备且与时俱进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1 医疗废物概述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包括容器和其他任何中间产品,是指在人类、动物或其他生物在具体的医疗过程中或是在医学实验研究过程中抑或是在任何医学保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物。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开展的一些研究证实,85%的医疗废物是无害的,剩余部分则属于危险医疗废物[1],包括尖锐废物、病理性废物等需要被妥善管理,因其可能会造成环境与健康风险,需要避免与生活垃圾相混合或直接处理而整体变成传染性或危险废物。故而在一般意义上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应当着重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与无害化回收处置非用于原用途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与传统意义上的废物垃圾有着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医疗废物的产生与每个社会主体息息相关,与公民环境权益的维护、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密不可分。在我国一般将医疗废物认定为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第六章规定,危险废物的认定应当以国家危险废物动态名录作为依据。在此名录中除包含医疗废物外,还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等,对此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应当慎之又慎。以使用过的输液袋为例,经回收处置后不得再次用于原用途或危害人体健康的途径,这些规定表明在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时须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对待。医疗废物是传染性病原体的温床,在其管理与处置的每个环节都需严格把控,在流程中一旦存在疏漏极可能导致疾病传播,进而危害环境与公众健康。此外医疗废物也具有较大的回收处置空间,在所有医疗废物中,75%~90%被认为是健康无害的,例如心脏起搏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具。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有5534家注册医院,如果每家医院每年丢弃一个平均费用为1万美元的医疗用具则会造成5534万美元损失。高昂金额不仅意味着财产损失,而且还代表着用具再次用于教学或拯救生命等非原用途或非危害人体健康用途的机会浪费[2]。因此,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处置是十分必要的,完善的回收处置法律体系将为维护人体健康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彰显该环节的独特价值。

  我国围绕着医疗废物的立法工作自1989年始,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的环境法、卫生法等多维立法(如表1),但也存在尚待解决的一些难题。毕竟医疗科技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法律需及时对新出现的挑战、久置难调的问题进行补充和解决。近期,多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及时改进、查漏补缺相关法规同样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医疗废物被非法回收再利用、屡屡变身成为其他生活用品是目前回收处置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已成为“3·15”晚会关注的重要内容。山东、陕西等地区存在未依法取得资质的地下黑色医疗垃圾加工厂,对通过非法渠道取得医院流出的血包、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进行再加工,与快餐盒等生活垃圾混合变成塑料碎料等基础原料,用以制作蔬菜网篮、洗脸盆,甚至用于制作儿童玩具,这些现象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且损害了公民环境权益。虽然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出台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从收集到销毁全过程予以强制性规定,但此类危害极大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严重威胁人体健康。除此之外,在医疗废物回收环节还存在配套措施不到位、指导原则未得细化等问题,均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构建法规配套程序,以便相关主体能够在政策法规严格约束下依法开展活动。

  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尤为重要。以新型肺炎防疫为例,作为典型的医学传染病症,疾控中心多次强调居民应当佩戴口罩且逐渐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口罩等防护性医用品供不应求的同时,部分主体非法收购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具牟取不法利益,使得口罩等防护用品被非法回收再利用。绝大多数普通居民普遍缺乏如何正确处置已使用医护品的意识与操作流程,相关负责街道卫生保洁工作的环卫工人在协助废物集中处理机构实施废物收集工作时,其健康权益能否依法得以保障等问题同样与整体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工作成效紧密关联。

  2 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契合资源循环利

  用理念

  之所以会出现医疗废物回收乱象,是因为医疗废物中的医疗用具等组成部分都是由最先进、最优质的材料加工而成的[3],因而我国法律也允许对其进行有条件的再利用并将回收处置视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日本针对医疗废物构建起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上最能够体现医疗废物资源化的体系之一,资源利用率远高于其他国家与地区。其围绕着“资源循环型社会”的建设目标[4],在《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中将医疗废物定义为“循环资源”,资源管理分为生产、消费、处理三部分且处理必须遵循无害化原则,并在利用医疗废物资源时明确相关主体权责并落实责任追究,此举有益于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废物具有再利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印度科学家曾就有机医疗废物进行实验[5],实验的目的是将可能通过昆虫、苍蝇、啮齿类动物、猫或狗等传播疾病的有机医疗废物在烟草提取物等植物性提取物帮助下转化为潜在肥料,将处理后的物质与土壤混合后,土壤样本与植株样本均未产生不良变化且未对环境与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该实验结果即表明医疗废物不仅有回收利用的可行性,且还能为农民增加收益、缓解农业发展的用肥负担。

  我国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文件中同样规定了“将医疗废物资源化”的内容。将其视为资源再利用有以下优点:首先,能够降低医疗废物处理的环境成本与金钱成本。目前焚烧法是应用最广泛的废物处理方法,但焚烧废物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与灰渣是二噁英的主要来源,会损害呼吸系统并引发多种疾病。而合理的回收处置正是国家提倡的“无害化”做法,且进行废物处理的机构必须是符合相应资质、掌握高水平专业技能的企业,处理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因此相较之下将医疗废物资源化可有效降低废物处理的成本。其次,通过将医疗废物资源化能够将原本携带细菌或病原体的废物转化为其他有机物,如上述印度科学家的做法,这表明资源化的医疗废物将极大降低其原本对环境与健康可能存在的威胁,有助于实现废物无害化的目标。

  总之对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是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必要手段,但回收利用虽契合资源循环利用理念,却必须要依法严格规制相关行为,方能确保回收处置应有之效。

  3 当前医疗废物回收处置规范存在的

  法律问题

  2015年《环境保护法》出台后,与之前已经公布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现有的医疗废物管理与控制法律体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版)》在严格法律责任、严密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有完善改进,待正式生效后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向好发展。但以上法律文件中针对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环节的规定不够细化,仍存在令人担忧的隐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暴露出的新问题亟需借助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 缺乏针对性立法

  医疗废物的回收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程序,不仅与上游源头的收集工作和末端加工处理工作密切关联,且与中端的技术标准、工作守则、操作程序等步骤相关;不仅涉及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处理机构,而且也需要作为源头的医疗机构等严格把关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的法律文件(如表2)效力位阶均较低,一些规定相对滞后,因而有必要适时启动修订工作;此外对普通居民或其他社会主体在日常医疗保健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何合理回收处置仍需进一步探究。自2019年上海率先实施垃圾分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居民或其他社会主体产生的医疗废物划定为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日常生活中此类医疗废物处置措施的科学性与安全性。但基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紧急突发卫生事件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产生大量来自各种渠道的医疗垃圾,仅仅依靠医疗卫生机构等直接主体保障医疗废物能够得以合理回收处置、仅仅在个别城市设置临时性专用收集桶的做法显然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在整合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以“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命名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将整体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工作与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紧密结合。将现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文件作为有价值的参考并借鉴域外国家的做法,就回收处置这一关键环节着手立法起草工作,将 “回收利用”“应急处理”“切断传染”“基层防控”等设置为关键性要素,如此既能弥补缺漏又能提升医疗废物回收处置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作为医疗废物回收处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用以指导整体回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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