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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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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 要:《英国宪政王权论稿》 一书以宪政王权为研究主题,对中世纪后期英国政治史进行了宏阔总结。《论稿》特色鲜明,在唯物史观的指导和中国经验的启发下,精心考辨了西方学界已有成果,在文本中的政治以及制度中的政治中研究和揭示了实际发生的政治,得出

  提 要:《英国“宪政王权”论稿》 一书以“宪政王权”为研究主题,对中世纪后期英国政治史进行了宏阔总结。《论稿》特色鲜明,在唯物史观的指导和中国经验的启发下,精心考辨了西方学界已有成果,在“文本中的政治”以及“制度中的政治”中研究和揭示了“实际发生的政治”,得出了接近历史实际的判断,并总结出了政治史研究中的“利益原则”和“实力对比原则”。《论稿》虽然在内容、翻译和字句中存在瑕疵,但总体上不惟总结了已有的政治史成果,更为后续研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开拓了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

  关键词:宪政;王权;孟广林;君权;新理路
 

历史档案

  《历史档案》(季刊)创刊于1981年,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办的学术季刊,全国历史类中文核心期刊,是全国首家刊布历史档案的刊物。

  政治史是历史研究最传统的范畴,20世纪新史学的兴起对政治史研究构成了极大挑战,中国学界的政治史研究在近30年也面临了同样的挑战。1挑战之下,学界提出了政治文化、公众史学和中西比较等新理路。近年来政治史研究在全球逐渐走向复兴,2中国的世界史学界也涌现了部分扎实的政治史著作。以英国王权研究为例,孟广林教授2002年出版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至今仍是中古英国政治史研究的佳作;3他的另一著作,2017年出版的《英国“宪政王权”论稿:从<大宪章>到“玫瑰战争”》(下简称《论稿》)则接续前作,4以宪政王权为切入点,在对西方学界批判继受的基础上,展现了中世纪晚期英国政治史的宏阔局面,开拓了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

  一、学术史的继受与反思:从牛津学派到麦克法兰学派

  《论稿》颇具特色,采用主题讨论的写作体例,共分7章。第一章“导论:西方学术史的梳理与反思”对西方学术史进行了细致梳理。第二章为“《大宪章》与英国王权的演进”,关注《大宪章》的历史境遇与宪政王权的形成。第三章为“贵族与‘宪政王权’”,认为贵族与王权之间的政治联系因议会的出现发生了变化,但贵族仍是王权统治的基础,双方既合作又对抗。第四章为“议会与‘宪政王权’的运作”,讲述议会逐渐成为一种以君主为轴心并与贵族、地方等级协商为政的政治平台,主流是服務王权。第五章为“政治风暴中的王权”,分析了“1381年起义”、“1327年革命”、“1399年革命”以及“玫瑰战争”,注意到宪政王权的难以为继以及新君主制的时代需要。第六章为“‘政治文本’中的王权”,指出多种文本中有的包含“有限王权”的政治主张,有的则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王大于法”的国王专制的现实。

  在第一章中,《论稿》首先梳理了辉格解释模式的产生和意义。17世纪英国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阐述法治理想时,推导出以“自由权利”和“议会主权”为核心的古代宪政。19世纪下半叶辉格解释模式形成,即从日耳曼自由传统出发,将《大宪章》视为宪政文本,将议会视为其制度结晶,并构建了“宪政革命”的神话。1

  正如《论稿》所云:“中世纪后期的政治史演绎为‘日耳曼传统’主导下贵族抗争专制王权的历史,‘法律’与议会支配王权的历史,臣民‘自由权利’不断拓展的历史。”2

  《论稿》继而回顾了20世纪牛津学派及其辉格解释模式在理论和史实两方面受到的持续不断的挑战。50年代麦克法兰(K. B. McFarlane)关注创造制度并在其中活动的人,3并极为深刻地指出:“大部分中世纪晚期宪政史的根源矛盾在于其假设国王和贵族的利益是对立的,而且这种对立是无法避免的。这种假设在我看来是错误的。”4麦克法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变态封建主义”的概念,强调所谓的“变态封建主义”是以支付货币的契约来维系的、以亲缘关系为核心的庇护制。之后的学者大都继承了麦克法兰的研究理路,对宪政王权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如麦克法兰的再传弟子威廉·阿莫诺(W. M. Ormrod)指出某一国王失败的个案并不意味着王权受到贬抑。5另一位开创新宪政史(new constitutional history)的再传弟子克莉丝汀·卡朋特(Christine Carpenter)也指出,一个软弱的国王比一个强大的国王更为危险,一个能够被统治阶级成员控制的国王也有更多的危险。6总体上,麦克法兰学派取代了牛津学派,变态封建主义模式代替了辉格解释模式。同时研究对象也从制度转向贵族,从行为转向动机。

  此外,孟教授还与诸多英美专家进行了深入对谈,相关文章收录在该书的附录三中。对谈遵循着大体相同的问题意识,即中世纪英国政治史的研究进路,答案则是斯塔布斯理论及其之后研究的修正。其中被反复讨论的几个主题是斯塔布斯、日耳曼自由传统、封建契约、王在法下、议会王权、农民起义以及史学方法。虽然英美学界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形成了共识:第一,斯塔布斯被不同程度地批判,日耳曼自由传统被不同程度地质疑;其次,封建契约被视作某种社会理念性的存在,“王在法下”是一种思想传统和一定的历史事实,“兰开斯特宪政主义”总体上遭到质疑;第三,议会王权以国王为主导;第四,农民起义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第五,唯物史观指导下的政治史以及比较史学都有持续研究的空间。

  不过也应看到《论稿》更侧重对麦克法兰学派理论的吸收,对方兴未艾的新宪政史的吸收相对较少。新宪政史派兴盛于90年代,以克莉丝汀·卡朋特和爱德华·鲍威尔(Edward Powell)为代表,吸收并反思了麦克法兰学派的理论,关注法律和法律观念。1新宪政史强调中古后期的财产不可侵犯和法律应当保护所有权的权利观念,认为财产法塑造了土地保有者的政治态度。保护财产权的国王和贵族被认为是“宪政的”,后者行使权力也被认为是符合“公共福利”的。不过卡朋特的学生约翰·沃茨(John Watts)更注重国王和大贵族在中央政治中的“合议”(collegiate)模式。2阿诺莫和肯普谢尔(M. S. Kempshall)等学者受新宪政主义影响,关注以“公共利益”为代表的公共修辞对中世纪晚期政治的关键塑造。3《论稿》当然关注政治和法律制度,但较少关注法律制度对财产的保护,以及与此相关的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宪制发展。总体上,《论稿》基于宏阔的视野、鲜明的问题意识和长久的学术积累,尝试“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南,在批判借鉴西方史学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历史文献资料,对中世纪后期英国‘宪政王权’的缘起、运作和本质属性,从政治制度构建、政治群体活动、政治权威的运作与限度、政治思想的折射等诸层面进行多角度、整合式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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