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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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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农产品供应方面的结构体系改革,并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监控能力,对于农户来说可以提高履行生产和经营的责任,对于

  [摘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农产品供应方面的结构体系改革,并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监控能力,对于农户来说可以提高履行生产和经营的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的信心。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情况,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监督各级监管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等相关措施。
 

河南农业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及意义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概念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生产者、加工商和流通企业分别记录、存储和披露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信息的系统。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提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以责任主体和流程管理为基础,以追溯码为载体,推进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相连接,实现可食用性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管理[1]。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农户可以积极学习互联网技术,进而探索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效益的提升。当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系统迅速追溯到问题产品,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回收和销毁;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以通过追溯体系及时追踪到责任人,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可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感,提高追溯农产品示范效果,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国农产品的信心[2]。

  2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现状

  2.1 省政府高度重视

  自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将食品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来,河南省政府积极响应,河南省政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始开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大厅将分批分配设备,并开始筛选省级追溯示范点。河南省从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市场环境出发,推动追溯体系高效运行,并且从建立公共服务、立法、财政补贴等方面建立可追溯系统[3]。

  2.2 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正在逐步建立,省政府在各个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在各个县区和乡镇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每年都承担着省农业厅下达的监测任务。2019年全省监测农产品236批次,例行巡检28次,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774个,农资经营门店达到319家,全省可追溯的企业达到774家,可追溯基地的面积达到38 331hm2。全省监测机构达到22个,执法机构达到39个。可追溯农产品不仅包括蔬菜水果等日常的农作物,还包括油菜籽、茶叶等经济作物。总体来看,河南省正在逐步对试点地区的肉菜源头进行追溯,验证农产品来源,对有问题的农产品进行责任追究。此外,一些大型商业超市、电子商务企业,如沃尔玛、京东、淘宝、每日优鲜、永辉、盒马鲜生等都建立了自己的农产品追溯体系[4]。

  3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原因

  3.1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依旧单薄

  很长时间以来,河南省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上,并没有把很多精力放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上。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风险一直都很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河南省大部分地区仍然是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这会导致农产品的生产和可追溯性体系建设受到一系列的阻碍,如生产和开发参与者的规模小且分散,组织水平低,农业投入品的不定期使用和农产品包装技术水平低下。此外,河南省农产品运输、储藏技术不足,为了保持农产品鲜活,可能對活鸡、活猪、活鱼等非法添加有害物质,这样极大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5]。

  3.2 相关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从田地到餐桌,农产品还需要经过多个环节,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权力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农业、市场、卫生等监管部门,所以很难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连接,并且存在监管空白。农产品的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市场以及加工公司的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监管问题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原产地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仍不顺畅,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追根溯源。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强化[6]。

  3.3 追溯系统建设不完善

  严格来说,许多可追溯系统名不副实,其实是验证系统,所以河南省的可追溯系统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购买相应的农产品,可以通过标签或者二维码进行验证,但消费者只能通过标签或者二维码得知其生产厂家,但是对于该农产品中间的过程并不清楚。同样,目前一些可追溯系统与质量和安全无关,只能通过系统明确生产厂商,却不能证明质量的好坏。追溯体系包括监督、监控、执法和追溯四大模块,无论是监管、检测、执法还是生产经营,追溯系统的使用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而成本的提高增加了政府部门建立和应用追溯系统的难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实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

  3.4 社会信任度较低

  消费者不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最终利益获得者,还是促进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主要参与者。消费者是监督农产品公司的主要力量,增强消费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但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信息的认识和信心很低,一些公司的欺诈行为和社会上虚假广告的扩散,使人们对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农产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这就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踪性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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