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理工论文》事故残值车辆的查验及管理问题研究

事故残值车辆的查验及管理问题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截止2021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84亿辆。机动车各类登记业务也呈现井喷式增长,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机动车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工作规程,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1],确认机动车的

  摘 要:截止2021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84亿辆。机动车各类登记业务也呈现井喷式增长,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机动车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工作规程,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1],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但在实际查验过程中,车辆查验员发现部分事故残值车辆在修复后,混迹于二手车交易市场,采取种种手段进行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致使机动车查验执法工作面临极大风险和挑战。本文将对事故残值车辆的处置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残值车辆在查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希望为规范开展事故残值车辆相关查验及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事故残值车辆;修复;查验;管理

车辆工程师论文

  事故残值车辆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具有汽车残余价值的车辆,其在修复后,如果车况性能良好,仍可继续使用,或更换重要总成部件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使其具备合法上路条件。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的约16万台,其中约有4万多台经修复后进入二手车流通领域[2]。此类车辆性能良莠不齐,往往以次充好,具有一定的欺诈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部分损毁严重车辆本身已经不具备使用价值,但经非法修复后继续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做好事故残值车辆的查验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事故残值车辆的处置现状分析

  事故残值车辆从产生到再流通,整个处置需要一整套流程。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车辆定损以及对推定全损车辆归属权的转让拍卖,让事故残值车辆重新进入市场流通领域;维修厂家对事故残值车辆采取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进行修复,让事故残值车辆可以继续上路行驶;部分事故残值车辆虽然已经不具备安全上路行驶条件,但是车辆手续通过倒卖可能使不法车辆“洗白”;而事故残值车辆拼接修复和不法车辆“洗白”都需要对车辆信息进行篡改。

  1.1市场流通

  当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与合作维修企业进行车辆残值评估工作,评估定损后若车辆损坏情况较轻,正常走理赔和维修程序;评估定损后若车辆损坏情况较重,与车险理赔最高金额贴近或超出时,理赔人员会与车辆所有人进行协商处理事故残值车辆,一般会采取事故残值车辆车体连同车辆手续一并转让,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所有人全部车险保额的方式进行处理,将事故残值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满足了车辆所有人自身权益保护的需求。保险公司为降低自身经济损失,会将核定全损后的事故残值车辆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寻残值处理。一些非法组织对事故残值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及发动机号进行重新私自打刻,对车辆进行拼装焊接处理,修复后的事故残值车辆再次进入二手车流通领域,给公安车管查验工作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1.2拼接修复

  当前,拆车件已成为国内汽车维修市场中汽车零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拆解事故残值车辆,对可利用零部件循环再利用,能够有效节约维修成本。尽管修理厂的这种拼接修复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润,但一些经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重要总成部件损毁,存在同品牌同型号事故车辆拼接修复的现象,特别是将发动机号及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打磨贴片、拼接修复后继续在市场流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非法性,造成修复后的机动车安全性能不稳定,留下事故隐患,也为日后转移登记过程中引发经济纠纷埋下伏笔。由此可见,拆车件随意流通、事故车维修不规范,使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1.3倒卖手续

  部分不法车贩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会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的车辆,比如一车多抵(押)、达到报废标准、盗抢(骗)、走私、查封等车辆,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对全车电脑系统、车架总成、发动机总成、厂牌标识等信息进行篡改,并使用事故残值车辆手续将这些不能正常上路的车辆“洗白”,再进行车辆倒卖,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目前,事故残值车辆倒卖手续具体表现为:

  1.3.1倒卖手续使报废出租车重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由于出租车报废期短,其在达到报废年限后,部分车贩将达到报废标准的出租车套以事故残值出租车手续,并倒卖过户,继续从事营运活动,取得经济收益。

  1.3.2倒卖手续使债务纠纷车辆重生

  部分车辆所有人向银行借贷或民间借贷融资企业进行车辆抵押,当其无力偿还贷款时,车辆会被银行或民间借贷机构强制收回,部分车辆由于抵债次数过多,其车辆现使用者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所有权归属证实,不法份子便套用事故残值车辆手续对债务纠纷车辆信息进行篡改。

  1.3.3倒卖手续使刑事案件车辆重生

  通過偷盗诈骗等手段取得的来路不明的非法车辆,在刑事案件未办结之前,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通过特定渠道获得同年款、同品牌型号的正规合法事故残值车辆手续,进行车辆信息移植、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及发动机号,到车管部门申请办理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变更车身颜色、转移登记等业务,将不法车辆消匿。

  1.4篡改方式

  在实际机动车查验过程中,就查获的问题车辆来看,不法人员对车辆相关信息采取“三同步”篡改法:一是车架(车身)信息篡改。在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标识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位采用打磨、挖补、垫片、凿改、焊接、切割移植、化学蚀刻、激光销熔、重新涂漆等方式进行处理。二是发动机(驱动电机)擅自打刻。与车架(车身)信息篡改方式相同。三是电脑系统刷写。不法分子通过刷写或加装干扰器等方式,对诊断系统各控制模块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电控系统、变速箱电控系统、制动电子装置、安全气囊、方向机系统等信息进行篡改。四是其他篡改。不法分子除采取上述“三同步”篡改法外,还会对溯源码标签、防盗柔性标签、原始出厂标识标牌一并进行全套伪造,使被篡改车辆套用事故残值车辆的信息更具隐蔽性。

  推荐阅读:汽车与配件车辆工程师论文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lig/21329.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优质科技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