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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几点问题探讨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0-04-10 10:2412

摘要:摘要:在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产能设计、环保设施风量不合理及建设内容存在重大变动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折中解决方案,以期能夠给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提供解决思路,同时期望从业者能够识别焦点问题,能够全过程规范环评设计

  摘要:在开展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产能设计、环保设施风量不合理及建设内容存在重大变动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折中解决方案,以期能夠给验收工作继续开展提供解决思路,同时期望从业者能够识别焦点问题,能够全过程规范环评设计、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关键词:竣工验收;问题;解决对策
 

工业期刊投稿

  《高校应用数学学报A辑(中文版)》(季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教育部主管、浙江大学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数学期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后续,对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实际操作性更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均明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建设者[1-2],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可自行开展项目的验收监测、调查,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不具备相关能力,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在自主验收施行中,常出现非企业不合规建设致使排污总量不达标,从而导致验收停滞问题。这就需求多方协作,从源头去规范设计和考量。既需要完善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及技术方法以提供法规及技术的指导,也要从管理的角度对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和企业自主管理进行规范。文章通过总结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些解决建议,旨在为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以期做到事前关注环境管理关键问题,从而规避出现基础技术问题而影响后期环保验收工作。

  1 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1 设计产能不合理

  污染物产生量随产能增加而增加,生产过程中项目生产设施运行负荷的高低对项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影响较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对工业类建设项目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列出涉及重大变动情况清单。其中对涉及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文件规定,项目产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能否验收。虽然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验收工况并未作出具体要求,仅要求应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同时目前暂无文件对涉及排放总量核算时是否需要折算验收工况进行规定,这就给目前自主验收工作带来困扰。鉴于产能与产污间的正相关,以及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考核管理规定下,建议目前现阶段自主验收工作,除水泥等行业对验收工况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外,其它行业建议仍应确保验收工作在75%以上。运行工况的高低问题来源于设计产能,在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中,经常发现建设单位的环评报告中提供的产能数据背离实际,依据环评建设的产线无法达到环评中的产能从而致使在开展验收监测期间无法保证合理的验收工况。

  1.2 产排污系数理想化

  建设单位提供的环评报告中对于产排污系数的预测参考价值不大,尽管报告中对于一些数据的引用说明了出处,但往往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预测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合理情形,部分项目环评报告书(表)中预测有机废气、颗粒物的产生浓度远低于排放浓度限值,已无安装配备环保设施的必要性,但实际监测结果却较高。

  1.3 设计环保设施处理效率随意化

  企业的排污行为不仅要保证排放浓度达标还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也列入企业环保管理要求。在环评阶段,对于VOCs的治理,选择 UV光解、低温等离子成为现行环评中污染治理技术的多数。纵使各设备厂家均宣传相关设备具有较好的处理能力,但并无明确技术参数证明,在实际运行中,系统内废气的停留时间、走向、设备的运转负荷(UV光解灯管多数量、功率的高低、活性炭更换周期、更换量等)都对最终的去除率存在较大影响。在开展验收监测和日常监测中,我们也发现UV光解、低温等离子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往往低于50%,效果很不理想,无法达到环评90%以上的处理效率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也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被列为低效技术治污。

  1.4 预测排放浓度、总量不合理

  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评中对于排放浓度、总量预测不合理。环评阶段预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往往是在设定较高处理效率或理想生产状态下结果,实际情况为检测排放浓度往往高于预测值;或出于为通过审批等目的,预测排污浓度往往较低,甚至出现超低排放的预测,以致验收报告中经常出现未检出才能满足总量要求的怪相。例如:在预测企业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时,排放浓度低于1mg/m3。对于总量的限制要求,审批部门往往依据环评中的预测值作为考核企业是否达标的上限,致使自主验收过程中浓度达标、总量不达标,出现验收工作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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