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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现状及其社会学阐释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0-09-28 10:3712

摘要:摘 要 基础教育阶段存在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减负及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集中在校外培训机构本身,还体现在校外培训机构与公立学校、家庭和政府的关系上,与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背道而驰。从教育社会学的教育筛

  摘 要 基础教育阶段存在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减负”及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集中在校外培训机构本身,还体现在校外培训机构与公立学校、家庭和政府的关系上,与“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背道而驰。从教育社会学的教育筛选、社会化、符应原则等理论视角出发,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深层意义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竞争性教育体制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校外培训机构的应试导向损害了教育质量、其市场导向不利于教育公平。

  关键词 教育社会学 减负 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公平 教育质量

基础教育论文

  中小学生“减负”一直是百姓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减负并不代表着中小学生可以没有学业要求,而是要合理规划学生学业,减除超纲的、多余的学业负担。换言之,“减负”不是“无负”,而是一个“提质增效”的过程[1]。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即“减负三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是着重规范的对象之一。实际上,并非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与过重的学业负担相关。国务院在2018年5月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将校外培训机构分为培养兴趣爱好类、学科知识培训类和超纲超标类。本文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后两类,即那些存在应试倾向、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又有何重要意义?自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成为我国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方向与新任务[2]。本文运用教育社会学的理论范式,从“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思路出发,尝试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一、问题现状:多元主体与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源于应试教育导向下的课后辅导,这类辅导发生在学校师生之间,通常是教师自发的、免费的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困难学生”、提高“优秀学生”,以此作为常规课堂内容的有益补充。但随着市场的介入,课后辅导开始跳出学校的围墙,变成有偿辅导,在资本的辅助下进入校外培训机构中。从顶层设计上看,《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樣化教育服务”[3]。从特定法律上看,《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案)第38条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因此,校外培训机构属于市场导向的营利性机构。在提倡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阶段,遵循市场逻辑的校外培训机构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多元、个性化的教育选择,另一方面,崇拜效率的校外培训机构大量涌入义务教育,也不可避免地与公平和高质量的原则相冲突。面对这些问题,“减负”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问题的产生涉及多元主体,不仅包括培训机构本身,还在于培训机构同公立学校、家庭和政府的关系上。

  1.校外培训机构自身

  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在硬件设施方面缺乏标准化,部分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简陋,教室拥挤且环境恶劣,不符合国家要求。其次,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以培养学生应试能力为导向,给学生超纲、超前授课,扰乱了公立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再次,部分培训机构将培训与学校招生、学生升学相挂钩,比如举办相关竞赛、测试,并推动结果进入升学标准中,对学校正常的招生、升学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最后,校外培训机构作为营利性机构,在资本要求快速回报的催促下,很难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师资队伍培养,这不仅会影响师资的固定性和专业性,而且将导致培训机构对效率的崇拜带到体制内,侵蚀教师队伍。

  2.公立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

  提供“影子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直接影响公立学校的多个方面。第一,教师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在师资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矛盾:一方面,培训机构需要“名师”打开市场,另一方面,“名师”多集中于体制内的公立学校中。因此,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公立中小学教师在外兼职讲课或自行办补课班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一些公立学校的教师本末倒置,将逐利视为比教学更重要的事情,与校外培训机构形成利益网络,严重败坏了师德、破坏了教育生态。第二,管理者问题。公立学校管理者与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合作,本质上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二者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并进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教育腐败。当然,“公私合营”的模式并非带有“原罪”,在合理操作的前提下也会有所收获,比如南京市第十二中学曾与新东方英语培训机构合作,引进英语教学模式、开设特色课程,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4]。但总体而言,在涉及公立学校管理者与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合作的问题上仍应审慎。第三,教学秩序问题。公立学校的教学秩序不仅包括“当前课堂”,还有“未来课堂”,有些培训机构按照与学校大致平行的教学进度组织教学活动,影响学生在“当前课堂”的注意力,还有的培训机构超前、超纲教学,影响“未来课堂”,致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基础参差不齐、教学秩序混乱与失序。

  3.家庭与校外培训机构

  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给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这种负担不仅包括学生的学业负担,还包括家长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增加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产生了应试教育的导向。陈宝生曾指出,由于培训机构形式上的变化,“原来叫‘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在叫‘线下减负、线上增负’”,但无论是校外还是线上,培训机构始终是产生学业负担的主要场所。另一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还给家长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现如今,家长越来越重视教育并愿意为教育投资,且愿意相信“价格越高、教育质量越好”的市场规则,高额的校外培训费用给普通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家长之间普遍存在着相互攀比的焦虑心理,认为其他孩子通过校外培训机构补课,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导致家长从思想上被“裹挟”和“绑架”,进而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

  推荐阅读:《基础教育课程》杂志是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办的国家级正式刊物(月刊)。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2004年1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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