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经济管理论文》航空工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分析

航空工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分析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是法定的义务,从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2017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信息来看,基本存在控制缺陷的认定依据明确、控制缺陷分级标准清晰,相应的内容披露完整规范。但是也存在个

  摘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是法定的义务,从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2017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信息来看,基本存在控制缺陷的认定依据明确、控制缺陷分级标准清晰,相应的内容披露完整规范。但是也存在个别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依据单一化、分级认定标准的比率或数值不符合会计要素价值分布特征或规律、列举的定性缺陷事项相互包含或不能体现审计与被审计之间时间顺序关系的情况,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研究和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其报告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航空工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依据;认定标准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创刊于2004年,是经当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南京审计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h

  上市公司按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外部客观真实地报告内部控制的责任明确性、建设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情况,并需特别清晰地在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中说明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何事先设计内部控制各级缺陷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这一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设定了多种多样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甚至同一认定依据的认定标准也相差较大。

  这样,就可能形成同样性质的缺陷问题会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内部控制缺陷,这对于年报使用者在比较权衡不同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时,会出现判断错误的结论,从而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本文对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异同,发现优劣,为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披露提供依据。

  一、航空工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从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2017年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均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七条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并将内部控制的缺陷根据其与财务报告的关系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各设定有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级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是指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其中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编制严重偏离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目标的缺陷归类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没有直接导致严重偏离编制目标或与财务报告不相关的归类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一個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航空工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量化认定分析

  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均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依据和标准的设定,具体情况如下:

  对评价内部控制缺陷的量化认定最大优点是简便易行、操作准确。量化认定包括量化认定依据和量化认定标准。其中,量化认定依据一般从六个会计要素中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作为认定依据。最常见的做法是根据重要性水平原则,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等要素中选择一个或若干个会计要素作为内部控制缺陷量化认定依据的,但也有把非会计要素作为量化认定依据的。量化认定标准是选取的该会计要素价值总额的一定比例(也有按照绝对数值确定认定标准和水平的)作为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该比例或绝对数就是可以容忍或允许的该会计要素或报表项目的错报水平。

  (一)采用单一会计要素为依据量化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航空工业19家沪深上市公司中,有4家采用单一会计要素为依据分别设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见表1) ,其中3家公司都是选择了利润总额这个会计要素为依据,另外1家公司选择了资产要素作为认定依据。

  采用单一会计要素为依据设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做法的优点是简明易行,也就是不论内部控制缺陷导致资产的错报金额,还是导致所有者权益或收入、利润的错报金额,统一参照这个标准认定缺陷程度或等级。其缺点是没有考虑错报金额的特征或错报项目的特性和个性化。

  (二)采用两个会计要素为依据量化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如果企业同时选择两个会计要素作为内部控制认定缺陷的,最科学的做法是其中一个会计要素为财务状况类的会计要素,另一个要素为财务成果类的会计要素。而且对于选用的会计要素之间的数值标准具有一定的比对关系。采用两个认定依据时,往往便于评价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影响财务报告金额(错报)的分类和性质,使得对于缺陷的认定更加准确,也更加切合该控制缺陷的实际。

  航空工业共有4家上市公司采用了2个会计要素作为认定依据(见表2) ,其中3家是从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类的会计要素中各选择了一个认定依据,但是中航高科选择的两个认定依据分别是收入和利润,均是财务成果类的会计要素,这相当于选择了一个会计要素作为缺陷认定依据,没有起到2个依据相互之间的应有牵制、比对和勾稽关系的作用。

  (三)采用三个会计要素为依据量化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采用这种方式设定内部控制缺陷量化认定依据的,最常见的做法是选择一个财务状况类的会计要素,同时选择两个财务成果类的会计要素,当然也有反其道而行之的。其目的就是使得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带来的财务影响(错报水平)更容易准确归类,从而更有利于细致地判定该缺陷的性质。航空工业系统共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三个会计要素为依据设定内部控制缺陷量化标准(见表3) ,除中直股份外,都是选择资产、收入、利润总额为依据的。

  另外,天虹股份设定当控制缺陷影响资产价值超过1000万元、或影响收入超过5200万元、或影响利润总额超过3100万元为重大缺陷,这种绝对数标准的设定可能会带有明显的针对性或随意性。另外,天虹股份设定的几个数值中,收入错报水平明显偏低或收入利润错报水平明显偏高,不符合资产、收入、利润等在报表项目中的价值分布规律、构成关系或比例关系。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jgu/14881.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经济优质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