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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监管问题与对策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17-12-25 14:5012

摘要:这篇证券工程师论文发表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和对策,证券是金融行业的重要部分,论文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当前证券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几个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尽快实现证券监督市场化,让市场更多的承担自我管理的职能

  这篇证券工程师论文发表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问题和对策,证券是金融行业的重要部分,论文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当前证券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几个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尽快实现证券监督市场化,让市场更多的承担自我管理的职能。
 

证券市场导报

  关键词:证券工程师论文,证券市场,证券业,监管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现状分析

  一个国家选择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是适合那个国家当时的具体国情的,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环境分不开的,也是与当时世界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情况息息相关的。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适应的证券监管制度也有所不同,我国当前主要采用政府监督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这种中国特色证券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多部门监管的格局

  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属于政府的有证监会、下设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此外还有中央财政部和各级地方政府;非政府机构包括证券业务所、期货业务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自律性机构。政府参与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是中央财政部,财政部通过制定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在宏观上起到调控国内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作用。在证券市场受到如经济危机等冲击而市场导致不景气时,财政部会通过出台降低印花税等方式来刺激股市交易,以牺牲短期税收的代价来换取市场长期的活跃。

  在对地方证券主管部门的管理上,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地方证券主管部门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管理办公室、证券结算中心和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报价系统等等。虽然地方证券主管部门有证监会直接领导,但是地方政府仍然在实质上影响着地方企业股票发行的权力。因为要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地方政府在选择让谁获得股票发行权时往往不能做出最好的选择。此外,对证券市场具有监管职能的还有各地派出机构。各地派出机构是证监会在各地的垂直机构,但由于我国行政管理的结构特点,各地方政府在辖区内拥有很大的权力,派出机构在地缘、人事和利益等方面不可避免的会与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或联系,很难保证各地派出机构在监管时的执行力和独立性。

  (二)行政监管部门体系

  中国的证券管理主要有中国证监会来进行,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发行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稽查局、会计部、法律部、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各司其事。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在全国36个地区设立派出机构。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设立了9个稽查局,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设立了36个证监局,其主要工作内容为依照中国证监会规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期货、债券等进行监督,依法处理辖区内证券违法违规事件等。

  (三)券种监管法律制度

  券种,即有价凭证的种类。一般分为三种:资本证券,例如股票、债券等;货币证券,例如银行券、银行票据等;财务证券,例如货运单、提单、栈单等。我国于1992年颁布《证券法》,并于2005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版《证券法》出台后没有再出台证券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构成为《证券法》、《公司法》、中央和地方颁布的监管条例和章程。对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还仅仅处于初期阶段,尚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监管标准不一造成监管套利

  虽然我国《证券法》已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为统一监管,但是实际情况却仍然是多头管理。以债券的发行为例,仅在审批的过程中就需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这两方同时认可,待到发行到证券市场时,又由中共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来对其进行监督。国债由国家财务部统一发行,由证券商务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共同管理。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也会参与到这场混战中,证券市场管理一片混乱,部门间的监管标准不一造成了证券交易过程中大量出现监管套利的情况。这种情况轻则导致监管失败,重则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瘫痪。

  (二)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虽然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明确提出重塑证券监管理念,指明了证券市场的改革方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出现,大量重复的监管使得证券市场的效率大大降低,监管工作明显缺乏系统性和桂花香,导致时常出现市场推着监管走的尴尬局面。以深A股市场为例进行详细阐述,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2013年深市A股的市场效率系数为0.93,接近随机游走(理论系数为1),略高于2012年水平(0.90)。从各板块来看,深市B股的市场效率系数(0.879)偏离随机游走较远。其他三个板块的市场效率系数分别为主板0.947、中小板0.918和创业板0.928,价格有效性均处于较高水平,具体情况用图1展示。

  (三)多重监管影响证券市场发展

  监管的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常规证券交易活动尚且举步维艰,新兴产品就更是难以在中国现代证券交易市场中立足。创新被体制扼杀在摇篮里,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改革势在必行。证券交易行业普遍认为证监会会证券公司的过高强度的监督实际上是一种金融抑制行为。自1996年至今,我国的金融系统就初步建立起来了,其中有规定,银行资本不许入市,并且证券公司的业务只能使用自有的资金和依法筹集到的资金。

  对国内的证券公司,虽然目前管制不再像之前那样严格,但实行的仍然是审批制度。我国审批权由证监会掌握,证监会按照不同的行业类型给予不同的许可,证监会对市场的监管强度太大。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除了效率低下,还有就是严重阻碍了产品的创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相比较国外证券市场而言还存在巨大的差距,虽然在过去六年(2008年至2013年)订单执行时间总体保持稳定水平,其中限价订单执行时间一直保持在260至360秒之间波动,但是与国外证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具体原因受我国多重监管的影响,相应的手续以及响应时间较长。订单的执行时间与市场行情密切相关:在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订单执行时间将延长,原因在于交易清淡,市场深度相对较差,使得很多订单进入市场后不能立即成交,2012年和2008年均存在类似情况。2013年股市(尤其以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代表)有所回暖,相对于2012年限价执行订单时间稍有下降,具体情况如下表1所示。

  (四)多头监管影响证券市场统一

  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处于多头监管状态,证监会、证监会下设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等等组织机构纷纷参与到证券市场交易的监管中,造成了大量人力、时间的浪费,证券交易活动受到阻碍,新兴证券得不到良好的发展,市场呈现四分五裂的状态。当前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多头监管制度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统一。

  三、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工作效益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1.证券市场监管协调机构的职能。证监会应该把政府监管与市场惩戒作用同行业内企业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结合起来,应该协调各法定的监管机构,构建一个协调的分工明确的高效监管协调机制。监管者要认识到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监管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好的发展又必须建立在监管的基础之上。在动态的发展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全新的证券监管机制也将从无到有,从混乱到高效,这是一个必经的成长过程。2.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建原则。鉴于我国目前政府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干涉过多,政府应当撤出部分管制,改为市场自由调节。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政府应当更多的在宏观计划上重新规划我国证券交易市场,而涉及到具体的事务性问题应该放松政府管制。政府对于市场的管制应该注意适度化,太过干涉则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政府监管应当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当今国情下,应该市场为主,政策为辅。其次,应当妥善处理好政府与证券创新之间的关系。监管不足也必定会使得证券市场风险大大提高,这将会严重阻碍新兴证券的发展。最后,政府应当带动中国证监会进行职能转变的改革,尽快实现证券监督市场化,让市场更多的承担自我管理的职能。

  (二)建立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法律是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监管的依据和保障,一个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需要一个健全的监管法律体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对监管的法律体系也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完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法律变革的关键在于法律的有效性,而这就要求法律变革具有便捷性、经济性和最重要的可操作性。

  (三)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

  应当充分发挥一线企业的自律组织监管职能。研究显示,自我监管和行业调节机制是市场自治的重要组成。市场的自律能有效的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监管的成本。而作为最能体现证券交易市场自我管理和企业协调机制的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只能通过自律性的市场管理和监督,才能提供一个透明公正的市场给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以及其他的市场使用人,这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清单的“大小”完整的循环,逐步实现全流通市场在中国,国有股份资本市场自由转让。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市场,如何监管和规范“大小”,使合理的上市流通已成为证券市场的所有工作的重点。新形势下,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必须要有新的思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行为的监管制度和措施:(1)进一步完善《证券法》;(2)监管机构的再监管;(3)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

  四、结束语

  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制度缺陷是在过去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但累积下来的矛盾造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困境是国家高速发展效用最大化的监管目标与市场稳定运行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凭借单纯的加强市场监管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虽然严格监管能为解决市场制度缺陷创造条件,但坚持固有股,实现证券交易的市场化能使中国市场监管真正到位。

  参考文献

  [1]乔瑞红,陈楠.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4,(10):55-56.

  作者:刘莹 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推荐阅读:《证券市场导报》创刊于1991年7月,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全国第一家证券类月刊,1993年3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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