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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而互联网的发展与使用为缩小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带来新的可能。 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4年和2016年数据定量研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使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而互联网的发展与使用为缩小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带来新的可能。

  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4年和2016年数据定量研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溢价效应。互联网使用可以缩小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互联网使用频率增加可以缩小中收入层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本文认为应大力对农民工互联网使用技能进行精准化培训,尤其要提高女性农民工互联网的使用水平,如此可缩小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

  关键词:农民工;性别工资收入差距;互联网

互联网论文

  作者简介:冯喜良,社会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院长;高盼盼(通信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罗荣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引言

  實现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既包括双方在政治、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上的平等,而实现男女在工资收入上的平等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无论在全球范围内还是在中国,性别工资差距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1],性别工资差距在农民工这一弱势就业群体中同样在扩大。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从2010年的24223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28560万人,而且越来越多的女性农民工从传统家庭角色中走出来,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劳动力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女性农民工已从2010年的8411.139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9938.88万人。女性地位、工资收入低是无可争辩的事实[2],由于需要平衡家庭和工作,女性通常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而女性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有限,成为弱势就业群体中更为弱势的一方。由于人力资本存量低,社会资本有限,女性农民工处在就业层的底端,面临着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以上因素共同导致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较低,与男性农民工的工资差距较大。而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为女性农民工获取人力资本提供了便利,并可能会拓宽女性农民工社会资本的获取渠道,进而增加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缩小与男性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目前关于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性别工资收入差距的作用和影响大小尚无法准确判别,那么数字信息革命带来的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究竟会对远离再分配中心、处于弱势就业地位但却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工资产生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作用机理如何?这种影响会缩小农民工的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吗?这些问题还未得到学术界足够重视,而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

  1. 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普遍认为互联网使用能带来工资溢价[3],但对互联网使用造成的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很多质疑。互联网使用可以通过两方面增加工资收入:一是互联网使用可以提高生产率,直接带来工资收入的增加;二是互联网使用有助于工作搜寻[4]、信息获取和在线学习,通过增加使用者的人力资本来间接增加工资收入[5]。关于互联网带来的性别工资差异问题,有研究认为互联网使用会扩大性别工资收入差距,因为互联网提高了生产率,而女性在互联网使用水平和人力资本方面明显弱于男性[6-7]。而有些学者则认为互联网使用会缩小性别工资差距,因为互联网使用不仅对女性的就业产生了更加积极的效果[8-9],通过提高兼职和在家工作的比例[10],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概率得到提高[11];而且互联网使用弱化了男性的性别优势[12],减小了劳动力市场中的行业、职业和职位隔离[13-15]。

  相比国外的研究,国内在互联网使用与性别工资差距的研究上起步较晚且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与国外研究相似,国内学者的研究同样发现互联网使用可以显著提高中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收入[16-18];也有一些文献开始尝试关注互联网使用工资溢价的性别差异[19-21],有文章指出互联网使用可以缩小中低收入层的性别工资差距,扩大高收入层的性别工资差距[22],但国内学者对互联网使用与性别工资差距关系的结论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已有研究对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就业地位的农民工群体的关注不足。当前对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主要将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扩大的原因归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观测特征能够解释的差异[23];第二类是性别歧视[24-25]。学者们主要关注性别歧视的影响并发现性别歧视是造成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最重要的原因[26-27]。性别歧视虽然造成了行业隔离[28],但是行业内歧视造成的职业隔离才是造成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最重要的原因[29-30],而且对于年轻、低学历、无工作经验的农民工来说,性别歧视的影响更严重[31]。

  总体上看,已有研究文献对互联网使用与性别工资差距的关系已经做了一定的深入研究,为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互联网使用与性别工资差距的关系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思考和方法借鉴。但已有研究鲜有关于互联网使用與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关系的探讨。因此本文以农民工群体为研究对象,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微观数据探究互联网使用与否对农民工群体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路径和影响结果,以及互联网使用频率差异对该影响结果的不同,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工性别工资差距的影响,得到更加具有政策价值的研究结论。

  2. 理论机制

  格罗斯(Gross)于1968年提出职业性别隔离的理论[32],他认为男女由于性别的差异被分配到不同职业,承担不同性质工作,职业的进入和晋升通道可能会被某个性别所垄断,进而会造成男性和女性在职业、就业、收入、地位和发展方面的巨大差异。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会使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得更加灵活,可能会使女性农民工面临的职业隔离减弱,一方面有利于女性农民工劳动参与率提高,增加工作数量;另一方面女性农民工可选择的职业类型增多,可能会提高女性农民工的工作质量,最终这两方面会共同对农民工的性别工资差距造成影响。

  具体而言,互联网使用可以增加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力供给,且通过弱化男性农民工在工业化时代的性别优势,减弱原有的行业、职业和职位隔离。女性农民工有机会进入工资收入更高的生产部门,增加了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可能会改变农民工的性别工资差距。

  第一,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使工作时间、地点、工作方式更加灵活,这种灵活性的增加大大有利于女性农民工增加劳动供给。首先,对于传统的工作而言,要求劳动者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按照统一的安排进行劳动的方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劳动者对于工作时间、地点的选择较之前有了一定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对于女性农民工的边际效用更大,因为家庭照料主要由女性承担,这种自由度的出现使得女性农民工可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在工作和生活发生严重冲突时,女性农民工不用如之前那样退出劳动力市场,因为互联网发展带来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的灵活性可以让女性农民工同时兼顾家庭和工作。其次对于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新出现的工作,像网上客服等工作,对工作时间、地点的要求更加自由,女性农民工完全可以在家办公,这使得女性农民工的劳动参与率可以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些变化使女性农民工参与工作的稳定性加强,在这种背景下,雇主也会弱化对女性农民工的歧视。

  第二,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不仅弱化了男性农民工的性别优势且使女性农民工的性别劣势转化为优势,减少了行业和职业隔离。在信息时代之前传统工作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较高,体力是农民工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女性农民工的身体素质较男性农民工较差,女性农民工由于性别弱势而无法进入某些传统的工作领域从事相关职业,由于互联网的使用减少了对劳动者体力的要求,这使女性农民工有机会从事先前无法进入的职业,因而职业隔离减小;此外,互联网使用背景下出现许多新的工作领域,这些工作领域需要劳动者直接和消费者接触,女性农民工更符合这些新的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此时女性的性别劣势反而成为优势,脑力和情感劳动在职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在这种背景下,雇主不仅弱化了对女性农民工的歧视反而可能更加偏好女性农民工。互联网使用不仅打破了行业职业隔离,反而可能会产生对男性农民工的隔离。

  第三,互联网的使用打破了职位隔离。女性农民工之所以被隔离在中高职位之外,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女性的就业稳定性差,无法平衡工作和生活,而互联网的使用增加了女性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且互联网使用使网上办公、开网上视频会议等成为可能,弱化了女性农民工在职位发展中的壁垒,可能会打破职位隔离。

  总之,互联网的使用一方面使女性农民工参与工作的稳定性加强;另一方面弱化了男性农民工的性别优势,加强了女性农民工的性别优势,减小了女性农民工遭遇的行业、职业和职位隔离。以上因素共同导致女性农民工有机会进入更高工资收入的生产部门,从而使女性农民工的工资增加,农民工的性别工资差距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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