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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应用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区块链技术目前已经成为新基建范围中重要的一环,互联网法院的出现以及区块链技术的天然优势,加快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发展迅速,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在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领域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但区块链证据的真

  摘 要:区块链技术目前已经成为“新基建”范围中重要的一环,互联网法院的出现以及区块链技术的天然优势,加快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发展迅速,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在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等领域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但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难以保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问题也急需解决。

  关键词:区块链;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司法存证

空间电子技术

  1 引言

  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使得司法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程度加大,何家弘教授曾预言: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以2018年为例,全国民事案件超73%涉及电子证据,现在看来,这个时代已经来临,人们的日常生活时刻在产生大量的电子数据信息。

  2 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背景

  2.1 电子数据存证面临的问题

  电子数据由于其本身来源途径唯一且不可替换,脆弱无比,传统的存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中心化单方存证,依赖存储介质,容易导致电子数据丢失、被修改和伪造,诉讼中出现的电子证据质量参差不齐,在证据认定的过程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难以保障、认定困难,对于在审案件的事实认定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正因为这些缺陷,自2012年新民诉将电子数据列为法定的证据种类已过去8年,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庭审中的采信比例仍然非常低。

  2.2 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可行性

  在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存储的电子数据,审理了一起互联网侵权案件,并在之后正式上线运行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证据存证更好地为审理案件服务。随着对互联网技术的研究逐渐深入,人们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不断加深,其天然的技术优势被深度挖掘和利用,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景,众多的“区块链+”模式正在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法院的推出以及电子数据在当前社会作为证据大量出现,外加传统电子数据取证方式固有的一些弊端,催生了“区块链+司法”的应用模式。

  2.3 区块链技术对于司法存证的作用

  区块链技术可以理解为一种记账方式,它是基于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网络共识、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构成的新型应用模式,其优势是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赖,且低成本、安全可靠。这些优势能够解决传统司法存证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证据最重要的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电子证据平台保证了证据“载体”的真实可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链上证据不被篡改,同时区块链技术将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联盟链”,联盟链中的节点达成共识,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为电子证据的“三性”相互背书。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能够优化司法存证的各个环节,保证电子数据的公开透明以及安全性,提高法官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效率,同时提高电子证据在庭审过程中的采信率。

  本文主要通过对比杭州、北京和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目前的司法区块链应用现状,介绍三家不同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以及互联网法院对于区块链存证的相关管理规范,了解区块链存证在诉讼中的参与流程,探讨目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式,展望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的未来。

  3 互联网法院推动“区块链+司法”快速发展

  3.1 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建设

  在“法律+科技”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司法实践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在2018年,杭州成立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案件的起诉、受理、审判、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转移到线上进行,同时上线我国首个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随后,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分别上线运行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和“网通法链”。三家互联网法院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接入和使用都出台了各自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除了三家互联网法院,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撑的电子证据平台在吉林省高院、山东省高院以及郑州市中院等法院也都上线。

  3.2 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分析

  对比三家互联网法院,其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网络购物、服务、产品责任类合同纠纷;二是网络金融借贷、借款类纠纷;三是网络著作权、邻接权侵权或权属纠纷;四是互联网域名权属纠纷;五是网上人身、财產类侵权纠纷以及网络公益诉讼、行政诉讼。从受案的类型来看,主要是与互联网有关,而证据类型也主要是以“电子数据”为主,印证了当前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生活习惯对互联网的极大依赖性,这种生活方式下时时刻刻都在产生大量的电子数据。利用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互联网法院在诉讼中可以极大地提升审判效率,法官能够更快地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3.3 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的应用现状

  三家互联网法院使用的电子证据平台的区块链种类为联盟链,各节点由国家机关、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的区块链一级节点目前有13个,主要由北京高院、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组成,这些一级节点参与天平链的共识机制,并对数据进行校验和记录。二级节点有7个,主要是百度、京东等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不参与天平链共识,只进行数据的校验和记录。天平链实时公示在线采集数据数已达2,000多万,区块高度600多万。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与“天平链”类似,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法院等作为重要节点,社会组织机构作为接入用户,共同组成“联盟链”,杭州互联网法院根据用户需求将司法区块链分为三种:版权链、合同链、金融链,分别有不同的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将数据上链,目前其司法链业务数据区块总数已达7,000多万,存证总量接近10亿。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27日,“网通法链”存证总量已达2,000多万,关联审理案件数量34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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