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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程序正义的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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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在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中, 宪法基本上不涉及刑事诉讼的审利原则、审判制度、审刹方式等。这些规定都是由其它基本法律加以明确。相反, 如果以此来类推美国刑事司法概况, 则是大错特错。具体说就是美国刑事诉讼法, 它是将一些关系到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摘要:在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中, 宪法基本上不涉及刑事诉讼的审利原则、审判制度、审刹方式等。这些规定都是由其它基本法律加以明确。相反, 如果以此来类推美国刑事司法概况, 则是大错特错。具体说就是美国刑事诉讼法, 它是将一些关系到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规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从而保障刑事程序的正义得到实现。被告的权利主要来自于《权利法案》, 正当程序, 宪法第四修正案中平等保护条款。

  关键词】美国刑事程序,宪法保障

  引言

  再好的权利要靠法律来保护, 否则落个书本上的权利与现实当中的权利大相径庭。因此,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尤其是程序法, 正如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先生的” 程序法乃实体法之母” , 而程序的正义又如何得以保障呢? 这在中国和美国是不同的, 尽管它们主要都是以刑事诉讼法来实现程序的正义。随着人权的逐步扩大和落实, 我国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因为” 只有一个国家的刑事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体性地位, 才能说这个国家的司法是文明的、保护人权的” 。[l] 2 仪碎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据此规定,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 无不体现了对人文的关怀、对人权的尊重。这一切权利尤其是刑事权利要得到落实, 刑事诉讼法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就必须要求刑事诉讼法对它作出相应的贡献, 当然, 我国诉讼法规定了对权利保障的具体程序, 使得权利不再是纸面的裸体权利, 而是实实在在的。但是, 我国宪法则不同了, 就像前边所说的那样, 它的确是规定了人权的保障, 但只不过是概念上的, 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显得异常困难。宪法基本上不涉及原则、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相反, 如果以此来考察美国刑事诉讼法概况, 却是大相径庭。’.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最大特点, 就是将一些涉及人身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提供宪法保障”。[2] 也就是说, 美国的宪法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刑事诉讼法, 而且, 在美国, 宪法、制定法、普通法等法律形式都可以成为法院进行判决的依据。”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渊源有宪法的、制定法的和司法的’. 口]。作为美国刑事诉讼程序重要渊源的宪法, 对刑事程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美国刑事诉讼法与中国最大的不同。

  一、宪法形式的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涵义解读

  美国司法程序中, 被告的权利主要来自于《权利法案》, 正当程序以及其他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成文法。被告的权利还可以来自于州宪法。在美国, 刑事被告人享有一系列的宪法权利, 这些宪法权利往往都可以在《权利法案》中找到明确的规定, 同时, 被告也享有由联邦法律提供的保护,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联邦刑事诉讼法。如果该被告是在某州被起诉的, 他还可以启动由州法提供的保护程序, 例如刑事诉讼法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 各州的宪法还会为刑事被告提供比联邦宪法更全面的保护。形象地说, 如果我们把美国刑事被告所享有的权利比作一根参天大树的话, 联邦法律就好比是主干, 为权利设定了下限, 而州法院则拥有在此之上决定以何种枝叶修饰的权利。那些”枝叶”权利也就是被告在该州所能享有权利的上限。因此,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 要想为被告在某一州争取尽可能充分的保护的话, 就必须全面掌握该州的宪法性法律和一般性法律。首先是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赋予的美国公民刑事权利。第五修正案规定: ”任何人钾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该规定适用于联邦政府。为了使州政府也受约束, 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规定: ”任何州, 都不得制定限制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正当法律程序并没有给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步骤, 但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原则性的规范, 确实也起到了统帅作用, 而且以其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指导精神, 要求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必须及时通知、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否则便是违背正当法律程序, 构成侵权。其次, 正当法律程序的实现, 可以通过法律, 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来得到保障。但美国远远不止于此, 它还通过宪法对其加以规定。其中几条宪法修正案赋予了当事人一些具体的诉讼权利, 从而使美国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理念和程序优先精神更加突显。第六修正案规定 :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 被告享有下列权利: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公开的审判. 该地区应事先由法律规定, 得知控告者的理由和性质, 同原告证人对质, 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 取得律师帮其辩护”。权利在宪法中得以直接规定, 权利理念则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因此, 并不是说美国人生来就知道自己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而是他们本身有法律支持。试想, 如果一出生就从父母或者其他环境得知自己有某种权利, 我们会自愿抛弃吗? 也正因为此, 我们才可以说美国宪法对诉讼权利加以规定, 使得美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理念延续至今,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应运而生。而反映到现实生活中, 我们的印象是美国人人都懂得自我保护, 人权思想深人人心。然而, 事实远非如此, 还有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 该修正案赋予了被告人享有禁止双重危险、证明有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及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这里再次申明正当法律程序, 并且具体明确到生命、自由或财产事项。这些宪法性诉讼权利甚至已覆盖了证据法的相关内容, 涉及到了证明标准问题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之标准, 还关涉到证明责任的宪法规定, 即” 反对自我归罪” , 其中隐含着被告的沉默权, 也就是说即使我真的犯了罪, 我同样有权不告诉你, 即我凭什么承认我自己有罪呢? 当然我可以对我的行为保持沉默, 这也就为沉默权找到了宪法依据。另外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还隐含着刑事诉讼法的一条重要的原则一一司法审查原则。正是这些宪法性诉讼权利, 体现了美国的法治根基、自由主义的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最后, 联邦宪法对刑事审判的一些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也作了规定。在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一款里规定了美国的法院体系。该条规定: ’. 合众国的司法权, 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决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 , 同时又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和服务报酬事项, 即’.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 得继续任职, 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 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实际上规定了法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法官的司法活动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这是因为, 司法工作是由法官凭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进行的” 。14 」接着, 第二款规定了司法权的适用范围。此外, 美国联邦宪法和半数以上州宪法还规定了公民享有在刑事诉讼中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这种关于陪审团制度的规定, 其实也是对审判方式的一种规范。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的陪审制度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特色之一。漫步美国陪审制度, 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民众的参与, 陪审的重要功能则是民主。

  二、美国宪法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因探析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形成都有其特定的产生与发展机制, 法律制度尤其如此。美国宪法之所以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上述规定,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 “主权在民”的原则。 主权在民” 的思想最早是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法国启蒙学者卢梭的名著《社会契约论》发展了洛克的思想, 全面系统地阐述了” 主权在民” 的政治主张。《美国联邦宪法》吸收了启蒙思想家卢梭和孟德斯鸿等人的” 主权在民’口思想。宪法宣布美国实行共和政体, 把最后的权力赋予人民。宪法修正案的批准必须获得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制宪议会的批准。[5 ] 其二, 美国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使其演化出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观念。纵观美国的历史, 其语言、文化与政治制度都是继承移植而来, 它承袭了英国的自然法传统, 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正如美国人自己所言, 在私法方面美国完全接受了习惯法, 而在公法方面则接受了自然法。[6] 毫不夸张地说, 正是对自然法的不断思考, 对其蕴涵的人的平等、自由、权利、正义、安全等的不懈追求, 才有了今天的西方文明, 才建构起了西方现代法治。英国的《权利法案》、法国的《人权宣言》, 到今天仍在美国人民心目中保持其神圣地位的美国宪法( 及其修正案) , 这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的文献无一不是在自然法理念的激荡下产生的。切其三, 美国分权的宪政体制也是美国宪法对刑事诉讼程序作出诸多规定的重要原因。”分权”思想最早也是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 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鸿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继承和发挥了洛克的’.分权’.思想, 更加完整地提出了” 三权分立” 的主张。《美国联邦宪法》把洛克和孟德斯鸡的”三权分立” 主张付诸实践。然后是’.联邦与州分权” 的原则。1787 年《美国联邦宪法》总结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 由联邦制取代邦联制。宪法规定, 联邦的权力是各州赋予的; 而各州的权力是保留的。但是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地位。[8 ]

  四、有益的启示也即写此作的目的

  宪法作为美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它一方面决定和影响着刑事诉讼程序和构造, 确立了刑事诉讼的理念; 另一方面也增强了宪法本身的极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培育着” 法律至上” 的宪政思维。我们在谈到我国刑事诉讼渊源时, 毫不犹豫地认为宪法也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但是宪法却不可直接适用和没有直接效力的, 我国宪法”司法化”只是空中楼阁。’.事实上, 也只有获得’司法化’之后, 宪法才能进人到普通人的生活中去, 而不是高高在上、一尘不染的’最高法’或’根本法fl 。[9 ]加强宪法的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的规定, 突出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的法律性质, 抓住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契机, 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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