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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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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从这个意思上说,抓住了农村,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国战略的主要环节。然而在当前的农村法制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令人

  摘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从这个意思上说,抓住了农村,也就抓住了依法治国战略的主要环节。然而在当前的农村法制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令人担忧的障碍。本文首先探讨了法治对建设新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而后分析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村法治;现状;发展方向;问题;对策

  前言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农村法治不仅是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主导力量,同时也是整个国家法治的关键。研究中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寻找适合和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的思路,对于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对应整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仍显得颇为滞后。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一、法治对建设新农村发展的重要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法治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治理方式和主导力量。从国外的经验看,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应对农业、农村的问题上,都有比较健全的立法,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其良性发展。因此,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应发挥法治的规范与引导作用。

  (一)法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发展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法治是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保障,而农村生产力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农村生产的发展离不开市场。要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就必须在农业生产的投资、财政、信贷、生产资料、农业工程设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法治的约束和保证,促使农民和农村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做到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这就需要有健全的法治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的公正。

  (二)法治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合法手段

  要真正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切切实实地赋予农民应有的权利并为其实现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农民能够依据法律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要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通过法治手段,并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中,真正从农民的需要出发,真心实意地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农民与市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上的一视同仁。

  (三)法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激增,直接影响农村的稳定。要协调解决农村矛盾并促进农村稳定,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可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农村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缓和矛盾增长趋势,防止纠纷发生,保证农村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更需要靠法治的手段去解决。首先,法治能够有效预防矛盾,通过引导农民学法,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农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水平,能够使其控制情绪,理智思考问题,减少盲目和冲动,降低矛盾发生的概率。其次,法治能够减少矛盾。法治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系列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自律能力,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其遵纪守法,在思想观念上确立法律的权威性,使新农村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法治能够有效解决矛盾。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发展的落后

  农村法治的物质障碍。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市场经济。换言之,只有市场经济才是法治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动力。农村法治的基础就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状况下,人们过着较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治进程处于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大多数农民对法律不了解,法制教育匮乏。法制教育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目前,占全国90%以上的文盲和半文盲在农村,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大多数农村仍无法真正落实),农民文化水平低下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如此看来,农村法治尚缺乏茁壮成长的土壤,缺乏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市场经济基础。农民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村干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农民的低收入和贫困阻碍了农民选择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使人们对诉讼望而却步,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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