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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诉讼风险分析的智能推理应用探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1-05-22 11:0412

摘要: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诉讼规则知识库构建奠定了坚实基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诉讼规则知识库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在诉讼风险分析中,智能推理存在司法风险规则知识库匮乏、诉讼风险分析技术较低等弊端,以致无法从根本上化解证据、诉讼时效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风险。是以,需要就案件类型化后随机抽取,并收集案例的起诉状、证据、案情和裁判文书,在对多方证据关联分析模型进行解析的基础上,设计开发诉讼时效性规则知识库、当事人行为规范性规则知识库以及证据有效性规则知识库,结合多方证据关联模型,并与法律法规知识库和诉讼风险规则知识库融合,运用决策树算法,关系网络推理技术列举分析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最终达至对诉讼风险点的识别、裁判结果的精准预测和合理分流不必要的诉讼,以期为民众提供全面的诉讼决策指引。

  关键词:人工智能;推理规则;诉讼风险;规则模型;分析与运用

法律论文发表

  早在1970年,布坎南(Buchanan)与亨德里克(Hendrick)发表《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一文[1],拉开了司法裁判领域人工智能研究的序幕[2]。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内容,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3],在人工智能步入以深度学习为主导的阶段,推理技术亦与此保持同步发展,将规则演绎系統、专家系统、机器学习、贝叶斯网络、知识图谱乃至事理图谱等先进的推理技术[4]应用但不限于制定法的规则之中,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诉讼风险知识库和诉讼风险预测的准确度。实践中,我国人工智能推理规则在诉讼风险预测的应用上处于初级层面,其面临诉讼风险规则知识库匮乏和诉讼分析方法技术不高两大挑战,而理论界对此关注不多。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提出[5],人工智能推理在诉讼风险分析中的研究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为此,本文通过对500件案例类型化后的随机调取,并收集起诉状、证据、案情和裁判文书,在解析多方证据关联分析模型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中的风险点,设计开发诉讼时效性规则知识库、当事人行为规范性规则知识库及证据有效性规则知识库,结合多方证据关联模型,融合法律法规知识库和诉讼风险规则知识库,运用决策树算法、关系网络推理方法列举分析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点,以期精准识别诉讼风险,为民众提供全面的诉讼决策指引有所裨益。

  一、诉讼风险的规则模型

  (一)诉讼风险的界定

  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使得当事人通过诉讼以期保全的法益增添无法实现的风险[6]。这些风险集中于证据有效性、诉讼时效性以及当事人行为规范性等方面。在此,本文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以当事人起诉为视角,对上述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1.证据有效性

  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证据有效性主要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前者是指证据资格有无的问题,后者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或者影响力,证据证明力大小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证据是否可靠及其有多大证明价值,由法官进行判断,属于法官依法心证的范畴。而这正是证据采信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即证据的证明力问题[7]。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债权凭证、借款支付凭证、还款凭证等不是原件且与原件不相符时,或者上述凭证不具备真实签章或公证时,存在证据不真实的诉讼风险。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鉴定意见等出具主体不合法,或者证据形式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或者证据搜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则存在着证据不合法的诉讼风险。上述凭证以及借还款事实佐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与起诉状中相关信息比对不一致,则存在证据无关联性的诉讼风险。对于举示证据的一方与证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本金、利息、违约金、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与起诉状、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中相关信息比对不相符,则构成证明力降低的诉讼风险。对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分析,需要结合举示证据的一方或者证人的知识水平、身份和动机进行分析,而判断证据内容是否可信,则需要就证据内容的可能性、一致性、合理性与详细性一并考虑。对证明价值的评判是法官对证据内容、意义在法律上所做出的价值判断,需要按照先单个证据或单组证据、后全部证据的顺序进行。上述情形只要存在些许瑕疵,则可能会产生证据证明力锐减甚至丧失之风险。

  2.诉讼时效性

  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依法消减的时效称为消灭时效,我国民法称其为诉讼时效[8]。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规定来看,原告诉至法院后,被告提出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的保护期间,而原告未对被告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其诉请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约定还款期限到期产生的风险:借款日期到诉讼风险评估之日,超过20年或催款时间到诉讼风险评估日期超过3年;另一种是上述借款凭证未约定还款期限,起诉状、借还款佐证(证人证言、微信/支付宝/短信等)信息中有债权人催款、债务人无意还款的语义及时间,催款时间到诉讼风险评估日,时间超过3年。

  3.当事人行为规范性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基本情况或者信息不全,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缺失,以及起诉状未写明日期或无原告签章等,均存在起诉行为不规范之风险。与此同时,还存在以下诉讼行为不规范之风险:诉讼主体不适格、管辖权错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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