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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政治中的负外部性权力及其影响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2020-10-17 11:3712

摘要:〔摘要〕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中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进程缓慢。文章通过负外部性权力的视角分析这种国家行为体削减自身负外部性意愿和行动力不足的问题。在特定条件下,负外部性形成一种权力资源。其发挥作用的原理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主体可以凭借负外部性为条件与

  〔摘要〕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中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进程缓慢。文章通过“负外部性权力”的视角分析这种国家行为体削减自身负外部性意愿和行动力不足的问题。在特定条件下,负外部性形成一种权力资源。其发挥作用的原理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主体可以凭借负外部性为条件与其他行为体讨价还价以增加自身的获益或使自身处于有利地位,因此负外部性具有关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的属性。在气候政治中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排放大国倾向于使用负外部性权力影响总体谈判进程和其他行为体以获取利益。通过案例研究,文章认为在国际气候政治里美国主要是消极使用负外部性权力,欧盟则是积极使用负外部性权力的典型,而中国也拥有越来越多的负外部性权力资源。为了更好地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应当承认负外部性权力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并在合理限度内对其进行使用。

  〔关键词〕 气候政治;碳排放;负外部性;权力

气象论文

  引 言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其成因和危害都具有明显的跨国界性,是典型的全球性问题。目前全球气候治理形成了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后文简称“《公约》”)为法律基础,以科学界提供科学论证,以主权国家为主体、其他行为体广泛参与的基本模式[1](104) 。然而,尽管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上存在共识,但由于各国利益的高度分化和立场的尖锐对立,使得国际气候政治呈现出“合而不作、斗而不破”的局面,实质性的减排行动进展缓慢。研究者尝试从不同角度切入解释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中合作困难、进展缓慢的困境。有观点认为主权国家在气候问题上的利益分歧和集团化趋势使得气候谈判进展举步维艰。气候政治中长期存在着南北对立,后又分化出欧盟、“伞形集团”、主要发展中国家、小岛国联盟、石油输出国、最不发达国家等不同集团,这些集团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利益存在着矛盾[2](132)。有研究者指出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分散化和领导力缺失是造成国家间合作困难的因素[3]。也有研究者提出,《公约》体系下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协定》再到《巴黎协定》是一个制度不断“软化”过程,以牺牲制度的强制性换取了更多国家的参与,但也造成了对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失去强制约束的问题[4-5]。

  本研究认为,主权国家仍然是气候治理中最重要的行为体,缓解气候变化从根本上说有赖于国家行为体采取实质性的减排行动,因此对气候治理困境的讨论应当回归国家行为体层次。当前全球形成气候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国家行为体削减温室气体的意愿和动力不足。造成这种行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温室气体排放实质上是一种“权力资源”,在这种“权力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负外部性权力”。在气候政治中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排放大国倾向于使用负外部性权力影响气候谈判进程并向其他行为体“要价”以获取利益,因而不会主动地、无条件地进行减排,由此带来了气候治理中行动不足和合作困难的问题。本文即围绕国际气候政治中负外部性权力的特点、形成条件、表现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 环境政治中的负外部性权力

  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其他议题领域的环境政治问题,本质上关注的都是减少负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研究对象,自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提出“外部性”(Externality)的概念后,许多经济学家都对外部性问题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其中也包括工业化过程中的环境负外部性问题[6](96)。所谓负外部性是指行为体的活动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得不到有效地补偿。环境是公共物品,对空气、水、土壤、动植物资源的破坏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环境问题往往被视为是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7](16-17)。在国际气候政治中各国谈判、博弈的焦点实质上就是减少负外部性的问题,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一国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越多,其相应的旨在消除负外部性的国际行动中越会处于不利的地位,负外部性应当被视为该国的“负担”。然而在国际气候政治的实践中,却可以观察到许多国家将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以自身产生的负外部性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获益的现象。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为体能够利用其产生的负外部性使自身获益。按照制度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 Coase)的观点,明晰的产权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最有效方式,在交易成本为零或较小的情况下,通过向外部性问题的产权所有者支付相应的对价可以有效解决负外部性过多和正外部性不足的问题科斯关于交易成本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的相关观点被总结为“科斯定理”。其中明晰外部性的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至关重要,因为这样可以解决向谁付费的问题,使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谈判得以进行。参见曼瑟·奥尔森著, 苏长和, 嵇飞译. 权力与繁荣[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43-46。。在这种逻辑下,如果行为体拥有产生负外部性的权利(即拥有负外部性的产权),则其能够以消除负外部性为条件要求其他行为体给予相应的利益进行交换。在全球环境政治中,由于国家主权的强势地位使得国家产生负外部性(如温室气体排放权、污染权)被默认为是一国的主权行为,并且与国家的生存权、经济发展权等基本权利联系在一起,比如韩良认为温室气体排放权是“由自然或者法律所赋予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8]。产生负外部性被视为一种属于主权国家的权利,导致负外部性的解决需要由外部其他行为体来支付相应的代价。因此温室气体排放(即全球气候变化中的负外部性)能够被视为一种国家所掌握的向外界讨价还价的“资源”。

  对国际博弈有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曾预言,在气候变化问题中,印度和中国等碳排放大国可能会意识到并使用一种“勒索权力”(extortionate power),以使自身在与发达国家的博弈中获取更多的好处[9]。谢来辉在碳排放问题中提炼出了“排放权力”(emission power)和“负外部性权力”(power of negative externality)的概念。他认为凡是会产生负外部性的情况都存在潜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原因是负面效应在外部世界的溢出。在气候变化領域中可以观察到足够证据,表明国家会有意识地利用自身碳排放来影响其他国家并获取利益[10]。

  推荐阅读:《政治经济学评论》(季刊)创刊于2002年,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主编的经济学学术刊物。本刊来稿应是具有原创性的经济学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学术介绍、综述以及书评等。本刊来稿以中文为主,海外学者可以英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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