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学术
您当前的位置:核心期刊咨询网文史艺术论文》大数据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大数据下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要】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是二者职能差异互补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国家反腐监督治理的现实需求。大数据下的协同反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影响协同质量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动力因素、制度因素、资源因素

  【摘要】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是二者职能差异互补的内在要求,也是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国家反腐监督治理的现实需求。大数据下的协同反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影响协同质量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动力因素、制度因素、资源因素,外部因素包括环境因素、组织因素等。通过问卷调查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验证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结果表明,数据驱动是影响协同的内部关键动力因素,制度设计是导向保障因素,资源融合是内部关键数据支撑因素,协同形式是外部非敏感因素。由此,从驱动机制建设、协同制度建设、数据平台建设方面提出提升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审计;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

审计论文发表

  一、引言

  在国家反腐治理主体中,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国家审计是一项专门的财政经济监督,重在发现线索,但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是一种有强力处置权的权力监督,重在查处惩治,但以人查事的方式难以深入前期的具体经济业务环节。两种监督职能的互补性决定了只有加强协同才能取得监督的叠加效应。这不仅是《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也是当前逐步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构反腐监督体系的重大探索。从我国早期推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近期推行的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来看,尽管建立起了初步的协同,但还存在审计唱“独角戏”、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走过场”、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单纯的外部制度推动协同使得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互补要素资源相互割离,组织协作缺乏有效的资源平台与协作机制,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计监督合力。

  在当前大数据环境下,海量数据激增和价值网络迭代给反腐监督带来了更大挑战,但与此同时,大数据资源调度与集成技术,跨部门、跨系统协同效应又为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如何通过技术架构设计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的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依托平台的资源协同效应,如何实现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以形成内驱动力,驱动协同演进和协同价值实现?借助协同驱动动力,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制度导向因素,由经验主义的制度模糊协同转变为“数据+制度”驱动的精准治理协同,提升协同叠加效应,是当前新监察委体制下加强协同反腐的重要课题。

  本文基于多角度的问卷调查样本,对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实证分析协同质量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提出有效的促进协同质量提升的政策措施。本文的学术贡献在于:一是基于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的数据缺失,通过大量的问卷调查分析,聚焦我国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的质量研究,为国家审计与纪委监察协同治理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创新提供了经验证据;二是通过实证分析考察了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影响因素,发现了单纯的制度协同在实践中的障碍和弊端,揭示了审计与纪检监察在协同中出现单向配合、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印证了大数据对协同治理的影响和驱动作用,规范地推导出数据驱动主体行为协同的内在机理,为同一目标下多主体自组织规律协同指明了方向。

  二、文献回顾

  协同源于协同学(Synergetics),由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Haken)提出,是通过复杂的非线性作用产生的整体效果放大效应的过程[1]。审计是一种群体性智力工作,本身就具有构建协同审计系统的基本特征[2]。西方国家没有纪委部门,审计多与反腐部门合作,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瑞典国家反腐败办和经济犯罪署等。国外学者不仅关注审计与外部学科合作的技术支持,还参考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的相关审计证据[3]。我国审计多与纪委、监察委等部门合作,因为审计监督是一种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经济监督,履责形式是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4,5],评价对象是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绩效[6];纪检监察则是一种有强力处置权的权力监督,表现为机构独立、人员任命独立,监督具有强制性,监督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督,违反监督制度必须受到惩罚。由此可以看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在职能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两种监督职能的特性差异为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提供了基础。

  对于协同质量的影响因素,根據协同学理论中协同系统的内在因素(序参量)和外界因素(控制参量)构成条件,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质量的影响因素可概括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资源协同和制度协同。

  资源协同是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互补要素资源整合集成,实现共享,从而产生整体效应和集体效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驱动发展的思维方式已经全方位渗入各行各业。白阳、张心怡[7]认为,发挥协同创新价值的数据驱动模式应以数据流为基础、以想法流为核心、以智慧流为应用,构建新型智

  库数据驱动服务模式。在数据驱动下,协同能力建设应依托于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8]。由于大数据平台资源集聚的乘数力量会激发反腐的内在动力[9],可以建立腐败案例数据库[10],促进反腐资源共享共用[11]。政府是大数据的最大所有者,大数据协同治理的关键是公开政府数据。近年来,美国、巴西、阿根廷等逐步公开政府大数据,从而增强国家协同治理能力。可见,大数据正推动着全球的国家治理行动,西方国家对政府大数据的开放态度表明了各部门深入协同治理的决心,为我国大数据协同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在实践中,我国各级政府虽已建立起各层次的电子政务平台,但由于体制、机制和部门利益阻碍,导致各平台互不相连,数据开放难、数据共享难,形成新的“信息孤岛”。政府数据不开放,机制体制障碍不清除,协同治理就无从谈起。

  针对制度协同,王会金等[12]提出了国家审计在战略、管理、操作层面的协同制度设计。马志娟[13]认为,审计机关应加快与纪检、监察、司法甚至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在制度方面的协调配合。吴绒[14]、刘彬斌和王昭[15]提出制度是驱动协同创新的重要动力。协同效应发挥不佳,制度不完善、评价不科学等成为重要原因。推进协同反腐、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协同平台等[16]成为学者强调的重点。可见,制度推进协同的共识已然形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协同的稳定性,但容易导致形式主义和执行与结果“两张皮”,无法推进协同的自组织规律运行。

  外部因素主要表现为协同形式。2003年,我国中央五部委出台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随后,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深圳试点)、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重庆试点)开启了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初步尝试。正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王道成指出,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好办法,为审计监督筑路、为持续发展护航。合署办公最早开始于广东省,早在2003年广州市开发区审计局就开始探索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整体合力,2007年深圳市坪山新区探索推行审计与纪检监察

  “三合一”体制改革,对防治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重庆市涪陵区探索了审计与纪检监察预防和查办案件的联动机制。强调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部门联动,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17]。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外部协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协同反腐质量,但由于纪委监察部门的纪律刚性和监督地位的特殊性,在多数情况下,协同的实质是一种单向配合。吕燕[18]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66%的人认为实施效果不理想,会议大多只是听取审计情况汇报,重形式、走过场,审计唱“独角戏”。

  三、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一)假设提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协同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主要涉及知识、技术、信息、资源等多个方面的交叉与融合[19],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本体系统、发展战略的硬环境系统、政策机制的软环境系统[20],或者是战略、技术、制度及信息系统等内部环境,法制、人文、市场等外部环境[21]。李宇、王俊倩[22]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内部创新驱动对协同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可见,这种源于内部数据推进的内部资源协同创新驱动机制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价值提升的协同行为是由内生和外生因素共同驱动的。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内部协同对协同质量提升产生积极影响。H2:外部协同对协同质量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协同主体很少只依靠自身的知识和资源孤立地

  进行创新,各主体只有通过合作,才能从事价值链上某一环节的创新性工作。内部创新动力要素与外部创新动力要素之间则存在着较强的非线性耦合作用,内部动力机制促进了外部创新机制的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3:内部协同对外部协同产生积极影响。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资源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是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的关键[23]。从制度创新角度看,组织战略、组织结构和管理能力是协同创新的组织保障[24]。还有学者从协同组织、协同形式方面进行了研究。可见,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制度、资源、协同组织与形式等是协同的关键影响因素。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资源协同对内部协同产生积极影响。H5:制度协同对内部协同产生积极影响。H6:协同形式对外部协同产生积极影响。

  (二)模型构建

  根据前述假设可知,协同影响因素是由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共同构成的,内部协同是决定因素,外部协同是导向因素。内部协同主要包括资源协同、制度协同等内部要素,外部协同主要包括协同形式要素。内部数据资源优化组合凝聚内驱动力会推动外部协同形式的不断演化与完善,同样,外部协同形式的变化也会促进内部协同的发展。根据这些影响因素的相互关系,得到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反腐的影响因素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1.内部协同。(1)资源协同。包括协同驱动动力和数据资源共享。驱动动力就是创新驱动能力,基于单纯外部制度推进的联席会议制度等传统协同的指令化、形式化、有限信息交流、短期协同局面等造成的非自组织、非规律性协同障碍,在大数据环境下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协同主体发挥协同效应的内生因子,从资源配置效率视角进行资源动态配置与优化组合凝聚内驱动力,促进行为主体连续互动与共识达成,驱动以数据为中心的动态感知、腐败预测、精准打击的大数据自协同反腐监督机制达成。数据資源共享则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分析技术、资源调度与集成技术,整合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服务链上人力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成果资源等互补要素资源,实现资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

  (2)制度协同。在资源协同的驱动下,以现阶段审计与纪检监察线索互换、信息互通、成果互用等数据融合为基础,剖析协同效应发挥的外部制度导向因素,设立大数据网络虚拟协同组织,明确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规划协同战略、设计协同制度、完善协同流程,构建信任机制、响应与配合机制、调查处置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完善外在制度建设,形成以数据为中心、以制度为导向的自协同反腐监督常态机制。

  2.外部协同。在内部数据凝聚内驱动力智能驱动,内部要素互补资源整合集成、协同共享与数据精准供给,以及内部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的导向下,外部协同的组织形式、组织架构、指挥与协调、响应与配合等协同形式的选择和协同行动机制的建设,也是协同质量提升的保障因素。

  3.协同质量提升。通过创新协同驱动动力、整合协同互补资源、完善协同制度建设、完善协同组织形式,实现从传统制度协同到数据协同、任务协同,到价值协同的转变,从而提升协同质量和效率。具体表现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成本降低,协同产出增加,查处金额、查处问题、移送案件质和量的提升,协同运行模式由传统的人为组织、会议沟通、制度规定转为自组织规律运行的常态协同反腐机制。

  推荐阅读:《河北审计》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qikan2017.com/lunwen/wyi/14099.html

相关论文阅读

论文发表技巧

期刊论文问答区

文学历史优质期刊

最新期刊更新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