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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的缺陷及重构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 由于农民工受学历、技能等因素制约,在城市往往从事一些替代性较强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在农民工内部竞争也比较激烈,因此,农民工不可避免会产生失业问题。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对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重构,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有战略意义。 【

  【摘 要】 由于农民工受学历、技能等因素制约,在城市往往从事一些替代性较强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在农民工内部竞争也比较激烈,因此,农民工不可避免会产生失业问题。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对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重构,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有战略意义。

  【关键词】 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失业风险
 

农业保险论文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成为中国城镇劳动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比重不断加大。201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 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但提高了自身收入水平,还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受学历、技能等因素制约,在城市往往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工作,由于这些工作岗位的替代性极强,在农民工内部会形成相应的岗位竞争关系,所以农民工同样面临失业风险。尽管《失业保险条例》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畴,但受当时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失业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进行了分割的制度安排。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农民工享受的失业保护权益受到很大侵犯。这违背了保险的普遍性原则。因此对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进行重构,既能保障农民工权益,又能促进社会安定。

  1 农民工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客观需求

  1.1 农民工面临的失业问题

  农民工由于学历低、技能弱,就业多分布在制造業、建筑业、批发零售行业、居民服务业、修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相应地岗位通常为车间工人、泥匠工人、导购员、保姆、保安、清洁人员、修理工人、司机、仓管人员、送货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等领域。农民工从事的岗位对技术没有限制,准入门槛也无要求,常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就业岗位呈现饱和状态。所以,农民工失业是不可避免的。

  1.2 农民工失业风险化解

  对于人类社会失业风险化解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第一,自我承担的失业风险。根据合同法原理和责任自负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存在违约责任,失业者要自己承担失业的生活风险,这往往存在于早期的市场经济中。第二,可转移的失业风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时,尽管用人单位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自身的预告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失业时劳动者的工作财产权受到损失,本着损失理应受到补偿原则,再加上法律出于对弱势群体倾斜保护,这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依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此时即表现为可转移的风险,劳动者的失业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风险阶段。失业者的风险被纳入到社会风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失业保险金。

  尽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受到农民工维权意识不高和维权能力低下的影响,再加上用人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逃避企业自身责任,从而使得用人单位规避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导致第二阶段的可转移失业风险在农民工身上很难实现。同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针对农民工作了特别规定的影响,形式上农民工是受失业保险覆盖的,实质却是完全不受失业保险覆盖,不能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失业保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福祉。所以,第三阶段的社会共同承担社会风险化解对农民工来说仍存在制度上的羁绊。综上,大部分的农民工失业风险化解还停留在自我承担的失业风险化解阶段。

  1.3 农民工自我保障能力

  农民工自我承担的失业风险,是通过自我保障能力来实现的。如果农民工自我保障能力差,那么农民工失业风险化解能力就弱。农民工自我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收入水平上,2017年,农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805元,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173元。 尽管国家统计局没有公布当年的城镇职工月均收入情况,但相关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工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自我保障能力较弱。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71。 农民工可支配收入低,意味着结余能力也较弱。

  推荐阅读:《中国保险》(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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