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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实现有效的风险沟通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多元主体参与是新时期地方政府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的最新探索。基于扎根理论质性分析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SEM)对陕西省地方政府大型公共项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项目性质、主体合作特征、主体间关系质量是新时期显著影响风险沟通有效性的核心要素;项

  摘 要:“多元主体参与”是新时期地方政府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的最新探索。基于扎根理论质性分析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SEM)对陕西省地方政府大型公共项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项目性质、主体合作特征、主体间关系质量是新时期显著影响风险沟通有效性的核心要素;项目性质依次通过主体合作特征、关系质量影响风险沟通效果,影响路径存在链式、多重中介效应。“以关系为本”发挥关系质量“黏合剂”作用、培育合作主体、强化项目社会舆论治理是新时期实现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有效性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多主体合作;效果;网络治理

公共项目管理论文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大型公共项目的建设落成在为中国经济带来稳定增长的同时,也往往因政府、企业和居民等核心利益相关群体对其潜在风险的认知差异,引发群体性事件[1]。尤其是2012年以来,以镇海PX项目为代表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更是标志着我国大型公共项目风险冲突问题进入新阶段。如何开展有效的风险沟通以化解和预防大型公共项目风险冲突问题成为理论界的讨论焦点。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沟通新实践,作为近年来地方政府对风险冲突治理的创新性探索,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新时期地方政府大型公共项目风险冲突治理的主要途径和典型特征。

  如何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实现有效的风险沟通成为新时期亟待解决的关键议题。包容性风险治理理论认为,新时期有效的风险沟通不仅仅是将多元利益主体(政府界、企业界、科学界和公民社会)纳入风险决策程序,更要通过赋权和信任使他们成为完全的合作伙伴,从而让他们能够真正地助力于风险沟通过程和结果[2][3][4][5]。网络治理理论与包容性风险治理理论不谋而合,该理论认为,新时期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沟通本质上是多元利益主体彼此博弈的过程[6]。而有效的风险沟通则是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沟通、协调和共识构建找到使各方主体共赢的解决方案,最终使主体间的零和博弈转变为正和博弈的过程[7][8][9]。而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构建高效的多主体合作网络[10]。

  无论是包容性风险治理理论还是网络治理理论,二者都认为新时期有效的风险沟通是多元参与主体有机合作的结果,然而学界鲜有研究关注风险沟通中的多主体合作。有限的相关研究集中于对多元主体参与的结构设置问题的探讨(如参与主体、类型、途径、授权、规范和规则等)对风险沟通中多主体合作过程的研究十分匮乏。仅有少量的研究从多元主体合作的过程视角出发探讨参与主体的责任[16][17]和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对风险沟通效果的影响,但以上两类研究彼此割裂,成果呈现碎片化特点。虽有研究试图将两类研究整合[21],但未能将更广泛的潜在因素纳入其中,也未能对主体间互动关系因素的构成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对风险沟通有效性的独立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尚难以给出新时期如何通过多主体参与实现有效的风险沟通的具体图景。

  本文从包容性风险治理和网络治理的整合视角出发,将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有效性视为多主体有机合作的结果,对多元主体合作效果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新时期大型公共项目风险沟通有效性实现的可行路径。本文研究成果有助于丰富风险沟通研究视角,为风险沟通有效性研究提供多主体合作视角下的解释框架,完善现有研究对风险沟通多主体合作过程及效果的理解,并为区域性风险治理研究提供借鉴。

  二、文献回顾

  伴随风险沟通实践的不断演进,利益相关者参与(Stakeholder Participation),又称多主体参与,因其在制定快速、高效、公平、接受度高的风险决策方面的独特优势[22][23],成为新时期风险沟通实践的主要途径和典型特征。“如何通过多主体参与实现有效的风险沟通”成为亟待解决的核心议题。

  包容性风险治理(Inclusive Risk Governance)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参与风险沟通的潜在逻辑是多元参与主体(政府界、企业界、科技界和公民社会)关于风险的观点与知识的集合能够完善风险及其治理的知识,从而提升最终风险决策的质量[24];而这一知识整合过程实现的最佳途径则是将多元主体纳入风险决策程序[25]。但多元主体参与潜在效用的发挥不是仅仅将多元主体纳入风险决策程序就能实现的。正如IRGC在2005年白皮书中所述:“仅仅把利益相关的各方聚集在一张桌子旁,然后期望效果自发地显现是不够的;最为重要的是,必须要将参与各方的时间和努力视为重要的闲置资源并予之以谨慎和尊重。”[26]包容性风险治理理论进一步提出多元主体参与的效果取决于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质量,只有通过赋权和信任使他们成为完全的合作伙伴(Full Partner),才能让他们能够真正地助力于风险沟通过程和结果的提升[27][28][29][30][31]。由此,构建完全的伙伴关系成为新时期风险沟通有效性实现的关键。

  网络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理论也持有相似的观点。自风险沟通实践进入多元主体参与的新时期以来,风险沟通有效性的研究视角也逐步从传统的心理学、传播学、风险管理、风险治理等领域拓展到网络治理领域[32]。网络治理是指“创造性地跨越公共机构边界、政府层级边界或公共、私人和公民领域边界,以实现其他途径难以实现的公共目标的公共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与结构”[33]。网络已经被广泛地用于涉及多元利益相关主体且单个主体无法完成的复杂议题的治理[34][35],风险冲突治理即为其重要应用领域之一。相较于传统的层级治理,网络治理的特征是参与主体之间更为平等的互动[36]。网络治理的逻辑基础是多元利益主体的參与能够促进妥善兼顾多方利益的创造性方案的产生,从而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同时,实现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也就是将主体间的零和博弈转变为正和博弈[37][38]。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高效的多元主体合作网络[39],这一点与包容性风险治理关于新时期风险沟通有效性的主张相一致,即构建多主体的合作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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