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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与治理

来源:核心期刊咨询网时间:12

摘要:【摘 要】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与传统面对面式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成本低、行骗成功率高、犯罪手段多样、危害范围广等特征,与此同时我国公民个人防骗意识的薄弱、行业监管的错位以及此类犯罪的侦破难度较大等现状也成了此类案件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与传统面对面式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犯罪成本低、行骗成功率高、犯罪手段多样、危害范围广等特征,与此同时我国公民个人防骗意识的薄弱、行业监管的错位以及此类犯罪的侦破难度较大等现状也成了此类案件频发的诱因,基于此笔者拟从社会防骗意识的宣传、相关行业的监管以及侦查机关的配合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防范与治理有所借鉴。

  【关键词】 电信诈骗 网络诈骗 网络犯罪

电信论文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形态特征

  网络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信息危机的时代,纷繁众多网络信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真假难辨,稍有不慎将会落入电信网络诈骗的圈套,轻者资财受损、悔恨多日,重至倾家荡产、家败人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所谓电信网络诈骗,通常指不法行为人利用电信数字通讯、互联网传媒等技术,借助拨打电话、发送手机信息以及互联网信息、植入木马程序、制作钓鱼网站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将钱财转入其控制的资金账户的行为。与传统诈骗方式不同,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成本低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工具可简化到一部手机或一台电脑、一张银行卡或一个电子支付账号,轻松的实现跨多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经济成本较低;再者不法分子只需居于幕后,借助于信息网络发送诈骗信息即可实施完成犯罪行为,基于信息网络的即时性,无需“车马劳顿”便能“守株待兔”,时间成本也较低;同时由于不需要直接面对被害人行骗,被识破后也无需担心被当场擒获扭送至司法机关,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成本也更低。

  (二)行骗成功率高

  人们在利用网络的同时,也会在网络上留下自己众多的个人隐私信息,如网购需要个人的地址信息、网络订票会留下个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软件会使用个人的联系信息等等。诈骗者通常会借助科技手段,非法买卖、盗取这些私密的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针对性诈骗,精准的突破被害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更高的行骗成功率。

  (三)犯罪手段多样

  科学技术是中立的,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之善恶,信息技术的进步,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最开始的群发短信、群拨电话等“广撒网式”诈骗到现在的利用被害人信息精准式、针对性诈骗;从借助于手机电话等传统电信诈骗到现在的利用伪基站、虚拟号码等工具的“高科技诈骗”;从使用单一的犯罪工具到现在的电信通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多元式诈骗”,使大量的人民群众深受其害,防不胜防。诈骗技术日新月异的同时,诈骗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传统电信诈骗常以冒充亲友、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等方式,利用被害人对亲友的担心、对金钱的贪心从而诱骗被害人“上钩”,被害人只需稍加留意识别即可识破,而当下网络诈骗的技术手段则更加高明,如利用虚拟号码可模拟出“110”的来电,从而假冒警方人员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网络技术制作出一模一样的购物网站、支付网站,被害人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就被骗去了财款;利用木马病毒盗取被害人的网络通讯账号密及码,再以被害人的名义编造各种事由骗取被害人亲友的钱财等等。

  (四)危害范围广

  电信网络是一个互通互联的媒介,信息的传播和获取几乎是零成本,虚假诈骗信息一旦发布于网络,理论上每一位互联网使用者者都可获取到,再加上人为的转发与传播,其危害将不仅限于特定的被诈骗者,更会导致公共秩序的严重紊乱。此外,诈骗者在冒充被害人亲友、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不仅会造成普遍的公共信任危机,更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并且电信网络诈骗还会延伸出一系列的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获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盗取使用他人银行卡、生产销售伪电信基站、木马病毒程序的制作和传播等等,从而扰乱无线电及互联网管理秩序,侵害金融及银行业安全。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频发成因

  (一)个人防范意识较低

  电信及数字网络的普及使得每一位接触网络的公民都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同时互联网时代的快节奏也使得用户在面对铺天盖地的海量互联网信息时变得“漫不经心、无暇顾及”,因此对于虚假诈骗信息的防范心理减弱,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诈骗分子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此外很多被害者的被骗根源都在于内心贪利动机,如在面对行骗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扶贫”、“送溫暖”、“发福利”时,很容易被眼前的虚假利益蒙蔽双眼,深信诈骗者的花言巧语,在收到“中大奖”、“购物返现”、“幸运观众”等诈骗信息时,也会因贪利心理作祟,妄想“一夜暴富”,对虚假信息的来源不加甄别,从而被一步步套牢,酿成了财损人怨的苦果;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储存、复制以及传播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易造成信息泄露和被不法分子使用的危险,但是无论个人还是企业,对于隐私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并没有落实到位,甚至还没有形成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多数互联网应用软件会过度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通讯录、通话记录、购物记录等,虽然其目的是为了分析用户的个人偏好以投放精准的互联网服务,但是对于这些收集来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很好地加以储存和保护,再次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行业监管薄弱错位

  互联网及通信行业虽已发展多年,但在行业安全的监管问题上仍有许多的漏洞。首先是电信部门的监管问题,电话号码实名制的实行确实压缩了一部分的犯罪空间,但是在电话号码实名之前还有很大一部分的“黑号”、“假号”、“冒号”没有处理,这部分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电话号码成了电信部门监管的空白区,即使能够封禁发送虚假信息的电话号码,但对违法人的追踪仍道阻且长;此外现实中诸多诈骗者在使用电信号码发送诈骗信息时,多使用的是网络电话模拟出来的虚拟号码,诈骗者再使用技术手段能够使虚拟号码显示为任意号段,如修改为被害人的亲友号码、上司号码、甚至是国家机关的电话号码等等,这就削弱了被害人的防范心理,增强了不法分子的得手机会。

  推荐阅读:《中国电信业》(月刊)创刊于2000年,由中国通信学会、人民邮电报社主办。是中国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企业、市场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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